原標題:以財稅改革提升國家治理能力
十八屆三中全會將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界定為: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同時明確指出:財政是國家治理的基礎和重要支柱,科學的財稅體制是優化資源配置、維護市場統一、促進社會公平、實現國家長治久安的制度保障。對財政職能的定位,進一步凸顯了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的重要性。
財政是政府各項職能得以實現的物質基礎,“建立現代財政制度”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必然要求。筆者認為,以建立現代財政制度為目標,下一步財稅體制改革應關注以下四個方面:
一是要按照“完善立法”“透明預算”的要求,推進財政法治化和民主化進程。對財稅體制改革而言,首先要“落實稅收法定原則”,結合稅制改革的推進,逐步將授權立法體制下制定的各稅種的《暫行條例》上升為法律。同時在全部政府收支納入預算管理基礎上,建立“全面規范、公開透明”的預算制度,加強人大預算決算審查監督職能,並且將審核預算的重點由平衡狀態、赤字規模,向支出預算和政策拓展。
二是要建立科學的政府資產負債和收支核算體系,提高財政決策科學化水平和財政運行效率。按照權責發生制建立政府收支核算體系,編制全國和地方資產負債表(包括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是制定跨年度和中長期預算,建立規范合理的中央和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及風險預警機制的基礎,也是建立現代財政制度的基本要求。
三是要合理確定宏觀稅負,完善稅收制度。2012年,我國公共財政收入佔GDP的比重為22.59%﹔全部政府收入佔GDP的比重在35%左右,如果扣除土地出讓收入則在30%左右。未來,綜合考慮城鎮化進程和人口老齡化等因素的影響,應在穩定宏觀稅負的前提下,通過稅費綜合改革和提高國有資本收益上繳比例優化政府收入結構,同時按照有利於結構優化和社會公平的要求完善稅收制度。下一步稅制改革的重要任務是通過“逐步提高直接稅比重”實現直接稅和間接稅的均衡布局,加大稅收調節收入分配的力度。
四是以“明確事權”為核心建立規范、透明、穩定的中央與地方財政制度。中央與地方財政關系的基礎是科學合理、清晰穩定的事權劃分。1994年財稅體制改革的重點,是稅收收入的劃分,而由於長期以來中央和地方之間事權不明確,存在著財政收支增長和GDP挂鉤的法定支出項目過多,專項轉移支付的規模過大、數量繁多,對地方配套資金的要求過多且缺乏統籌協調,上級政府制定政策下級政府負責實施等種種導致地方財力與事權不匹配的現象。
因此,下一步財稅體制改革,要按照發揮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的原則,以明確各級政府事權劃分為核心建立事權與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制度,並在此基礎上進一步理順中央和地方收入劃分,清理規范重點支出同財政收支增幅或生產總值挂鉤事項,完善轉移支付制度。此外,配合省直接管理縣(市)體制改革的推進,按照財力與事權相匹配和事權與支出責任相適應的要求,逐步完善省以下財政體制。
(作者為中國社會科學院財經戰略研究院稅收研究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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