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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評論員:以公平競爭激發市場活力

——二論進一步學習貫徹三中全會精神
2013年11月26日09:22   來源: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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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以公平競爭激發市場活力

近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依法對制售假冒偽劣商品、侵犯知識產權行政處罰案件實行信息公開,為市場打開了一扇公開透明的“窗戶”。信息越公開透明,市場就越公平公正。深入貫徹三中全會精神,加快完善現代市場體系,就要建立起公平開放透明的市場規則,把惡意造假制劣者暴晒在大眾監督“陽光”之下,讓“優勝劣汰”機制真正成為市場通行的“法則”。

加快形成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是全面深化改革必須答好的一道大考題。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市場體系建設取得了重要進展,但市場的開放性、競爭的公平性和運行的透明度仍然不夠,明顯抑制了經濟發展的活力。比如,有些領域競爭規則和程序透明度低,信息強制披露法規不完善,使得在招標、採購、項目審批等環節不公現象突出、腐敗大量滋生,也使得假冒偽劣由於違法成本過低而屢禁不止﹔再比如,為了保護本地企業利益,有的地方濫用行政權力設置行業進入壁壘,或採取不公平的採購和銷售政策,損害了外地企業的正當權益﹔又比如,市場開放性不夠,部分領域存在不當准入限制,一方面優質醫療、教育、養老等資源供給不足,服務飽受詬病,另一方面大量民營資本進不來。

一個缺乏競爭的市場,不可能真正繁榮﹔一個存在不公正不公平的社會環境,也不可能激發出發展的活力。隻有答好公平競爭這道大考題,加快形成企業自主經營、公平競爭,消費者自由選擇、自主消費,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動、平等交換的現代市場體系,才能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讓一切勞動、知識、技術、管理、資本的活力競相迸發。

以公平競爭激發市場活力,建立公平開放透明的市場規則尤為重要。市場體系是依照特定規則運行的,市場規則不同,市場體系運行的方式和效率將大相徑庭。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應按照三中全會部署,清理和廢除妨礙權利公平、機會公平、規則公平的各種規定和做法,實行統一的市場准入制度,實行“法無禁止即可為”,允許各類市場主體依法平等進入“負面清單”之外的領域﹔改革市場監管體系,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嚴禁和懲處各類違法實行優惠的“土政策”,反對地方保護,反對壟斷和不正當競爭﹔按照統一稅制、公平稅負、促進公平競爭的原則,加強對稅收優惠特別是區域稅收優惠政策的規范管理﹔加快補齊社會征信體系建設“短板”,建立信用獎懲機制,褒揚誠信,懲戒失信。同時,還要健全優勝劣汰的市場化退出機制,完善企業破產制度。

(責編:姜萍萍、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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