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用制度推動人與自然的和諧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公報提出,緊緊圍繞建設美麗中國深化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加快建立生態文明制度,健全國土空間開發、資源節約利用、生態環境保護的體制機制,推動形成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現代化建設新格局。公報還提出,建設生態文明,必須建立系統完整的生態文明制度體系,用制度保護生態環境。
有關人士指出,“砸”下去幾千億元治理環境,環境一定能得到改善,但如果人們的生態環境意識和法律法規意識仍停留在原來的水平上,可以說生態文明水平並沒有大的提高。
良好的生態環境是生態文明的“硬實力”,先進的制度體系是生態文明的“軟實力”。在推行新型城鎮化、建設生態環境優美的新農村過程中,並非必須依循“無大破,必無大立”的單一思路。要堅持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拓展思路,創新模式,形成多方共贏的格局。尤其是一些具有文明傳承價值的古村落、古樹木,更應加強保護,決不能走“一毀了之,千村一面”的老路。在推動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生態環境建設中,要像習近平總書記要求的那樣,堅持因地制宜、規劃先行。
中國地域廣闊,建設生態環境,為的是改善生活,發展生產、保護生態,給廣大人民群眾造福。在建設中不能把錢花在不必要的事情上,要防止盲目照搬、防止搞不切實際的大拆大建,防止貪大求洋,防止搞勞民傷財的形象工程。做到這些,必須具備生態文明建設的“軟實力”,也就是能夠保護生態環境的制度體系。
建立系統完整的生態文明制度體系,用制度保護生態環境,推動人與自然的和諧,是實現美麗中國願景的必經之路。改善農村人居環境,創造美麗的鄉村環境,僅是生態文明建設中的一環,而這種關系民生的重要一環,可以說承載了億萬農民的新期待。按照中央“到2020年,在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上取得決定性成果”的要求,相信各地將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到建立生態文明制度體系中來,堅守生態紅線,推動人與自然和諧,在生態文明建設中創造更豐富的成果,使之更好地造福於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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