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明確國有文化經濟的戰略定位
黨的十八大召開特別是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決定》,標志著我國的文化體制改革進入一個新階段。
新階段的主要特征,一是產業結構和消費結構轉型升級要求加快轉變發展方式,打造中國經濟升級版,從而對進一步深化文化體制改革,推動文化產業結構轉型提出了迫切要求。二是目前我國經濟轉軌、社會轉型和對外開放呈現加速的態勢,深化文化體制改革與經濟體制、政治體制和社會體制改革日益融為一體,迫切需要文化體制改革在深化改革開放和化解社會風險中的引領作用與溢出效應。三是隨著全球化的深入發展和中國經濟的崛起,我國面臨提高國家文化軟實力的問題,這對進一步深化文化改革,探索有中國特色的文化發展之路提出了新要求。
目前,國有文化經濟仍然存在著戰略定位不夠清晰,結構不合理﹔資本布局過寬、條塊分割、資源碎片化嚴重,缺乏競爭力﹔所有者缺位、運營體制不健全,以及與社會資本融合程度不高,缺乏對文化市場的調控作用和引導力等問題。依據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理論和國家基本經濟制度,我國文化經濟應當是以國有文化資本為主導的開放型的混合經濟結構。換言之,就是要通過對國有文化企業的科學定位,優化國有文化資本結構,發揮國有文化經濟在文化市場中的主導和引導作用,確保國家文化安全,同時發揮民營和外資文化經濟的積極作用,促使二者融合發展。
國有文化企業的性質,應是承擔公共責任和公共使命的公共文化企業,即對傳播社會主義核心價值,在鞏固和壯大主流輿論中負有公共責任,在公共文化產品和准公共文化產品的提供中發揮著主導作用的企業,是國有文化資本的基本載體和投入的主要目標。同時,公共文化企業作為市場微觀主體,具有穩定的經營性業務,因而不同於一般性的文化事業單位和非政府組織,也要遵循市場法則,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積累和自我發展。
應當指出,隨著近年來高新技術的迅猛發展,大量民營資本以敏銳的市場眼光,越過傳統文化業態的體制和政策門檻,投入到具有鮮明高科技特征的新興文化創意產業領域,日益成為文化生產和消費的主流形態之一,從而對國有文化資本與社會資本融合發展提供了新的機遇,也對國有文化經濟發展形成了壓力和動力。可以說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是文化體制改革和國有文化經濟戰略性調整的重要機遇期和時間窗口期。
國有文化經濟的主導作用,主要體現在控制國家文化經濟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要有所為、有所不為,著眼於對整個文化市場的引導能力和調控作用。因此,要通過深化文化體制改革,使之集中到關系國家意識形態安全和文化安全的行業和基礎性、戰略性行業,向公共性強的大企業和企業集團集中,改變目前存在的點多、面廣和條塊分割而導致的資源碎片化和體制機制活力不足、效益不佳的問題,為建設社會主義文化強國提供強有力的體制支持。
(作者為中國傳媒大學文化發展研究院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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