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勵得到落實,契約才能真正迸發活力
三中全會《決定》提出:完善合理分級診療模式,建立社區醫生和居民契約服務關系。
契約服務,是一項加強基層醫療力量的制度安排。通過社區醫生簽約式服務,使居民剛出家門甚至不出家門,就有自己的家庭醫生看護。小病小患、頭疼腦熱,甚至慢病照料,都可以在基層化解。
毋庸諱言,現在一些地方,契約成了擺設,社區醫生的作用沒有真正發揮。
歸根究底兩個原因:僧多粥少、激勵不足。
首先是供不應求。基層社區急需全科醫生,目前我國全科醫生不足6萬人,而這一需求約為12萬至18萬。需求客觀存在,必須增大供給。“十二五”規劃提出,到2015年培養全科醫生15萬名以上。
相信供給的進一步提升,會為契約服務打下堅實的基礎﹔而激勵得到落實,契約才能真正迸發活力。
2011年,國務院下發《關於建立全科醫生制度的指導意見》:按簽約服務人數收取服務費﹔基本醫療衛生服務,服務費由醫保基金、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和簽約居民個人分擔﹔在充分考慮居民接受程度的基礎上,可對不同人群實行不同的服務費標准。
在實際操作中,不少地方仍然一刀切,服務費並沒有按人頭收取﹔差別化服務費很少落實﹔激勵機制沒有形成。這樣一來,百姓雖享受了些免費午餐,但醫生積極性不高,影響了服務的品質。
激活這紙契約,調動醫生積極性,就得從激勵上多想辦法。按人頭收費,有助於使醫生勞動體現在收入上﹔基本醫療服務之外,讓服務費有區別,有利於加強針對老人、孕婦等人群的服務﹔不妨嘗試設計不同的“服務包”,基本服務包一個價,提供日常健康服務,無需居民再出錢。拓展服務包一個價,可以額外花錢享受個性服務﹔還可以從提職等方面激勵。
希望通過落實藍圖,家家戶戶都能擁有更貼近的健康守門人。(胡雅婷)
《 人民日報 》( 2013年11月25日 08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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