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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三中全會《決定》 十大新政直擊社會病

2013年11月20日08:49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海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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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圖:潘旭濤

國資收益多繳了

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會保障基金。完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提高國有資本收益上繳公共財政比例,二○二○年提到百分之三十,更多用於保障和改善民生。

張春曉(國務院國資委專家組成員):隨著市場經濟內涵的豐富,國有企業的國有資本收入上繳比例會逐漸提高。這次決議中提到的百分之三十的比例是一個約束性的措施,如果市場完善,國有企業效率高,配置好,那麼就可能會超過這個指標,反之可能達不到。我們關注的重點不是這個指標,而是完善市場經濟,優化配置,提高國有企業的運行效率,為混合所有制的發展搭建平台。

信訪網上受理了

改革信訪工作制度,實行網上受理信訪制度,健全及時就地解決群眾合理訴求機制。把涉法涉訴信訪納入法治軌道解決,建立涉法涉訴信訪依法終結制度。

熊文釗(中央民族大學法學院教授):這其中最大的亮點就是實行網上受理信訪制度。信訪制度的改革暢通了人民群眾表達訴求的渠道,實行網上受理信訪制度與之前中紀委建立網上舉報制度的舉措一樣,運用信息化的手段建立了新的機制,使人民群眾在表達訴求問題上得到了有效解決。

權力要理清單了

推行地方各級政府及其工作部門權力清單制度,依法公開權力運行流程。完善黨務、政務和各領域辦事公開制度,推進決策公開、管理公開、服務公開、結果公開。

孫曉莉(國家行政學院政治學教研部副主任):“權力清單制度”是一項在實踐中具有較強的可操作性的措施,將方便公眾對政府權力的行使進行監督。近些年,地方有些局部地區和單位已經在進行類似的改革,例如,某個城市的市長有哪些權力,用列舉的方式規定的很清楚,哪些是其權力職責范圍之內的,除此之外的就要嚴格進行限制。

校長不再定級了

加快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加大政府購買公共服務力度,推動公辦事業單位與主管部門理順關系和去行政化,創造條件,逐步取消學校、科研院所、醫院等單位的行政級別。建立事業單位法人治理結構,推進有條件的事業單位轉為企業或社會組織。建立各類事業單位統一登記管理制度。

竹立家(國家行政學院教授):取消學校、科研機構、醫院的行政級別之后,這些單位即打破了一把手、一言堂的管理方式,可以採取更現代化的管理制度,比如董事會制度、監事會制度以及法定代表人制度。取消學校、科研機構、醫院的行政級別,首先對這些機構回歸知識本位、研究本位、發展本位起到巨大的推動作用。

省可直接管縣了

統籌黨政群機構改革,理順部門職責關系。積極穩妥實施大部門制。優化行政區劃設置,有條件的地方探索推進省直接管理縣(市)體制改革。

張佔斌(國家行政學院經濟學部主任):首先要明確省市縣政府職能和職責,省級政府應該把大量的行政審批權限下放到縣級,同時也要強化對權力的有效監督。其次,改革財政管理體制,有些稅種的劃分和稅收分成比例,應向縣域傾斜,加強縣級政府財政保障能力,從體制和機制上解決上級政府“權大責小”、下級政府“權小責大”以及事權財權不匹配等問題。 

軍隊裁撤冗員了

優化軍隊規模結構,調整改善軍兵種比例、官兵比例、部隊與機關比例,減少非戰斗機構和人員。

李杰(海軍軍事學術所研究員):新的舉措將改變我軍目前“頭大、臃腫、反應慢”的不良特點。目前軍內一些不良現象包括,機關和非作戰人員比例大,高級干部多,作戰人員少﹔后勤保障人員服務人員相對多,一線作戰部隊人員相對少。這些都不利於隊伍形成戰斗力。優化軍隊規模機構就是要改變這種不良現象,官兵比例合理發展,提高戰斗力生成。

干部要住官邸了

規范並嚴格執行領導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不准多處佔用住房和辦公用房,不准超標准配備辦公用房和生活用房,不准違規配備公車,不准違規配備秘書,不准超規格警衛,不准超標准進行公務接待,嚴肅查處違反規定超標准享受待遇等問題。探索實行官邸制。

汪玉凱(國家行政學院教授):現實來講,很多官員在任期間的住房由當地政府提供,但隨著他在不同地區任職,在各個地區都有住房,出現了一名官員佔有多套住房的現象。另外,官員的住房可以在市場上進行買賣,其中容易出現國有資產流失:官員從國家手中以低價買入房產,當市場價格上漲后再賣出,其收益就成為個人資產。在這樣的現實下,官邸制可以作為抑制國有資產流失和預防住房腐敗的一項措施。

中央明確事權了

建立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制度。適度加強中央事權和支出責任,國防、外交、國家安全、關系全國統一市場規則和管理等作為中央事權﹔部分社會保障、跨區域重大項目建設維護等作為中央和地方共同事權,逐步理順事權關系﹔區域性公共服務作為地方事權。中央和地方按照事權劃分相應承擔和分擔支出責任。中央可通過安排轉移支付將部分事權支出責任委托地方承擔。對於跨區域且對其他地區影響較大的公共服務,中央通過轉移支付承擔一部分地方事權支出責任。

孫立堅(復旦大學經濟學院教授):中央一直想限制和削弱地方的財權和事權,在如民生等一些領域,中央想用統一的標准由中央來做。中央限制地方財事權是想改變地方以GDP為標准的政績考核標准,地方唯GDP論會導致出現污染等一系列問題,會影響市場力量發揮作用,三中全會公告指出讓市場發揮決定性力量的表述是顛覆性的。

院士也要退休了

改革院士遴選和管理體制,優化學科布局,提高中青年人才比例,實行院士退休和退出制度。

魏復盛(中國工程院院士):以前的制度是,在學術上弄虛作假,或者違法亂紀的院士,才會由學部或者幾名院士對其資格提出異議或除名,然而這都只是規定,沒有具體的實施過。希望院士有正常的退出機制,可以給社會上的“院士熱”降降溫。

政府負債編表了

加快建立國家統一的經濟核算制度,編制全國和地方資產負債表,建立全社會房產、信用等基礎數據統一平台,推進部門信息共享。

連平(交通銀行首席經濟學家):地方政府有很多的支出需求,不能正常發債的話,就可能會走不正規的融資路,不過允許地方政府發債后,需要建立透明的地方政府債務資產管理的體制,應該有制度的安排,才能作為舉債的主體,在市場上正常的進入和退出。(申孟哲 劉少華整理)

(責編:姜萍萍、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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