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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進法治中國建設

2013年11月18日16:15   來源:瞭望新聞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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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全面推進法治中國建設

法治中國的目標就是努力在每一個案件中實現社會公平正義。

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建設法治中國的奮斗目標,積極回應了社會各界對司法公正和法治國家建設的關注和期待。這也表明,經過改革開放30多年來的法治發展,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形成、國家和社會活動各方面基本實現“有法可依”的歷史背景之下,法治國家建設的主要任務將從加強立法轉向更加注重法的實施,強調通過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和全民守法實現建設法治中國的總體目標。這為我們明確了新時期全面推進法治中國建設的總體思路,對下一階段的法治建設有著重大的指導意義和促進作用。

法治中國建設是一項綜合性系統工程

建設法治中國是一項立法、執法、司法和守法共同推進的綜合性系統工程,需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會的一體建設。

自十一屆三中全會提出“發揚社會主義民主,加強社會主義法制”的目標以來,我國法制建設總體採取的是“立法先行”發展模式。在當時法制基礎相當貧乏的條件下,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當務之急就是加強立法、解決“有法可依”的問題。這種發展模式適應了當時的歷史需要,通過短時期大規模立法迅速扭轉了“無法可依”局面。

立法是法治運行過程的起點,而執法、司法、守法是對其的延續和發展。法治的目標與價值最終需要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和全民守法來實現。如果立法得不到真正意義上的實施,現實生活中存在大量有法不依、有法難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的現象,那麼法律將形同虛設,民眾就會失望,法律的權威就樹立不起來,法治建設也將陷入“口惠而實不至”的境地。

一言以蔽之,建設法治中國不僅僅是加強立法工作,更重要的是要形成立法與執法、司法的有效對接與貫通,是要把“紙面上的法”通過嚴格執法和公正司法真正轉化為“行動中的法”。為此,十八大報告在提出全面推進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法治工作總體布局之后,專門強調要保証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十八屆三中全會也著重闡述了當前保証嚴格執法、公正司法的主要目標與任務。

通過嚴格執法、公正司法推動法治

法的生命在於被賦予真正意義上的實施。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站在黨和國家事業全局的高度,多次就法律實施問題發表重要闡述。在紀念現行憲法頒行30周年紀念會上,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憲法的生命在於實施,憲法的權威也在於實施。這就為新時期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指明了方向和基本思路。

十八屆三中全會為進一步保証憲法法律的實施進行了工作部署,指出要進一步健全憲法實施監督機制和程序,把全面貫徹實施憲法提高到一個新水平。建立健全全社會忠於、遵守、維護、運用憲法法律的制度。

這表明,我們已經深刻意識到,能否實現“法治中國”的夢想,能否真正成為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的國家,不僅僅在於我們有無法律,更決定於這些法律能否得以真正意義上的實施,取決於這些法律能否通過執法和司法過程真正作用於社會生活。

公正高效權威的司法,對於保証真正意義上的法律實施意義更為凸顯。這是因為,司法是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如果民眾尊重和信賴司法,這種尊重和信賴將有助於克服政府執法的缺陷;如果他們失去了對司法的信任和尊重,則他們對法律和秩序的尊重將會消失,從而對社會造成極大的危害。

故可言,司法無公正即法律無公正,司法無權威即法律無權威,法律無公正無權威即無法治。如果司法缺乏公信力、權威性,存在大量徇私枉法、司法腐敗現象,那麼立法乃至整個法治建設的成效將喪失殆盡。鑒於此,十八屆三中全會對於司法體制改革的目標與任務進行了詳細而深刻的闡述,為當前的司法工作明確了方向和基本思路。(文/封麗霞)

(責編:程宏毅、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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