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專家解讀全會《決定》:房產稅不會立即全面鋪開
15日公布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下稱《決定》)指出,加快房地產稅立法並適時推進改革。專家分析,這意味著房產稅不會立即擴大征收范圍,必須先立法進行規范﹔目前不適合對個人自有住房征收房產稅。
房產稅涉及千家萬戶 立法進行規范是緊迫課題
據悉,2011年1月份重慶和上海啟動房產稅試點。不過,華遠地產董事長任志強日前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房地產稅的方向目前並不明確,房產稅試點還不成功。
中央財經大學財經研究院院長王雍君對中新網財經頻道表示,房產稅試點首先不是成不成功的問題,而是應不應該與合不合法的問題。“很多東西可以試點,但稅是一個很嚴肅的問題,不能隨便試點。應該制定法律進行明確,法律規定了才可以征收,試點的話可能有違基本的公平原則。”
對於《決定》提出加快房地產稅立法,王雍君認為,加快稅收立法,加快房產稅的立法尤其重要,因為房產稅比較敏感,關系到千家萬戶,影響到每個人的居住權、生存權和財產權,所以通過法律的形式加以規范是一個比較緊迫的課題。
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主任秦虹也表示,考慮到當前我國住房市場現狀之外,房產稅短期內難以開征還由於法律和現實操作上的障礙。解決問題的唯一辦法是,建立房地產法律制度體系,在立法基礎上,再開展房地產稅制綜合改革。
就連一直極力主張房產稅擴圍的財政部財科所所長賈康日前也表示,房地產稅立法的路徑,目前還不明朗。他建議,先制定一定范圍內的暫行條例,然后上升到全國通行的法律。
不會立即全面鋪開 可作為地方收入來源但不是現在
《決定》一出爐,就有學者解讀認為,房產稅會很快推進、全面推廣。在王雍君看來,不能把它簡單等同於立即著手在全各國范圍內擴大房產稅征收,房產稅全面推開的說法只是一廂情願。
他分析說,房產稅改革有很多的思路:一是在交易環節征收交易稅﹔其次是在受益稅,針對房產增值的部分收稅﹔最后一種是財產稅,就按房產的總金額來征稅。到底是怎麼界定必須理清楚才能征稅。
“征收房產稅首先要想清楚征稅的作用到底是什麼:是收錢增加收入,或者是抑制房價,還是調節收入分配方式。”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副所長劉尚希對中新網財經頻道表示。
據他分析,房產稅可以作為未來地方財政收入的一個來源,但不是現在。房產稅交的是鈔票,是個人的收入,現在收不了多少錢。“現在的收入水平擺在這,人均收入水平有多高,總體收入階層佔多少?如果你不用交各稅,但是要交房產稅,你會干嗎?”
在劉尚希看來,如果對多套房征稅就相當於房產交易奢侈稅,可以收﹔如果對所有住房征收的話,由於很多人是貸款買房,很難讓他再交房產稅。
個人自有住房征房產稅條件還不成熟 需先完善相關配套
王雍君明確表示,未來若干年內,針對個人居住房征收房產稅的條件並不是很不成熟。每個人都應該享有基本住房免稅,比如人均30平米,應該先明確規定自有住房免稅的范圍,否則房產稅會引起很大的震蕩。
他說,推進房產稅改革,房產交易可以征稅,或者多套住房超出了基本居住需求的,可以考慮征稅,用於出租或者其他商業用途更應該交稅。
征收新稅種,不只是開個稅種或者通過一部法律這麼簡單的事。王雍君認為,開征房產稅需要做好相關配套建設。首先是房產登記制度,必須有一個信息平台,清楚知道市民的住房信息情況﹔其次要有房產評估機制﹔第三要有房產爭端的仲裁機制,當發生房產爭議與糾紛時,有一個仲裁機構和方法,這需要大量的專業隊伍﹔第四是必須要有民眾的共識﹔最后必須有人性化的設計,一個家庭到底能有多大的房子,人均30平米是什麼算法。在他看來,我國目前這些配套措施都還不具備、不完善。
天津財經大學財政學科首席教授李煒光此前接受中新網財經頻道採訪時強調,在沒有大規模減稅或減輕稅負之前,最好不要征收新的稅種。(中新網11月18日電 財經頻道 曾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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