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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國英:改革將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

2013年11月17日10:44   來源:解放軍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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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改革將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

  專家小傳:黨國英,現任中國社科院農村發展研究所宏觀室主任,長年從事農業經濟學、農村制度變遷等問題研究,並發表過多篇論文和著述。

  15日公布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除了提出“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之外,還有“依法維護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保障農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利”等表述。中國社科院農村發展研究所宏觀室主任黨國英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這准確把握了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平等發展權問題、市場經濟核心的產權問題,使我國城鄉統籌進入一著棋動、全盤皆活的新時期。

  農民將擁有更多的財權

  隨著決定出台,建立城鄉統一建設用地市場已經不是“要不要”的問題,而是怎麼依法實踐的問題。“強調‘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使環環相扣的征地制度改革、集體建設用地流轉、不動產統一登記等問題進入整體突破期。”黨國英告訴記者。

  黨國英說,一些提法在十七屆三中全會決定中已經講到了,關鍵在落實。這次全會強調要城鄉發展一體化,構建社會平等,主要指的是城鄉平等,“要加快確權,保障權益。主要是土地財產權,包括抵押、處置及最根本的交易權。” 黨國英說,通過賦權於民,使農民以產權保生存、以產權謀發展,從農村突破,向城鄉一體化總目標邁進。

  當前,全國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發証率大幅提高。黨國英說,近年來各地開展土地流轉試點讓更多的農民分享到改革紅利,“從農村建設用地市場化入手,進而確立農民對土地的財產權利。一條以確權為取向、與‘城鄉發展一體化’戰略相適應的改革之路,已隱約可見。”

  “農村土地確權后,一方面農民將擁有更多的財權﹔另一方面,土地資源也會更好地起到社會資源應該起到的作用。”黨國英說。

  變“征收”為“購買”

  “改革一定要有頂層設計,通過理順現行的土地法律、法規和政策,消除其內在的矛盾。”黨國英說,今后要完善征地制度,提高農民在土地增值中的分配比例﹔在嚴格用途管制下,允許農民或集體經濟組織參與城鎮經營型項目開發﹔制定集體建設用地流轉收益分配辦法,合理確定中央、地方、集體、個人收益比例,激活各方面的積極性。

  還有兩個方面的問題,黨國英提醒記者特別關注:一是尊重農民意願,變“征收”為“購買”。除非出於重大公共利益(如國防和公眾安全等)的需要,其他不重要的公共利益要求以及商業用地要求,必須征得農民同意,並按照協商價格給農民補償,方可進行相關交易。二是要處理好市場調節和政府保障的關系。黨國英告訴記者,要尊重市場規律,讓市場機制在土地、勞動這兩大要素配置中發揮基礎性作用,而政府則發揮維護市場、促進平等的調節保障功能。

  使農村再次成為改革熱土

  通常,一項政策的好壞可以從三個方面來判斷:經濟效益、社會平等和政治穩定。“產權不清、歸屬不明的現行農村集體土地產權制度如果不改,我們要打造中國經濟制度的升級版是很困難的。”黨國英表示。

  目前,備受人們關注的土地政策問題,主要是集體建設用地入市的可能性。“這項改革涉及小產權房的處置,也與房價走勢有關,與老百姓的切身利益關系重大。”黨國英說,推動集體建設用地入市是必要的,既有利於提高土地資源的配置效率,也有利於提高國民經濟發展的總體素質。

  黨國英告訴記者,未來土地制度改革在一些細節問題上可能會有所突破,包括繼續創新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實現方式的多樣化,在轉包、出租、互換、轉讓、股份合作之外,通過信托、抵押等方式將其與金融創新捆綁在一起,從而增加農民的資產性收益。

  “整體性改革有系統性要求,離不開配套。希望扭轉單兵突進局面,完善配套,在耕地紅線、生態紅線之下,使農村再次成為中國改革的熱土。”黨國英最后說。(解放軍報記者 張天南)

(責編:方蕊娟、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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