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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新一輪改革強調“社會治理”預防和化解矛盾

2013年11月15日17:03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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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中國新一輪改革強調“社會治理”預防和化解矛盾

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公報提出改進社會治理方式、激發社會組織活力,凸顯世界第二大經濟體實現社會轉型的決心。來自中央高層的肯定,將為中國現有的數十萬個和將要出現的更多社會組織提振信心。

公報提出,創新社會治理,必須著眼於維護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增加和諧因素,增強社會發展活力,提高社會治理水平,維護國家安全,確保人民安居樂業、社會安定有序。要改進社會治理方式,激發社會組織活力,創新有效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體制,健全公共安全體系。

“在這樣一個改革藍圖中明確提出激發社會組織活力是一個新提法。”中國(海南)改革發展研究院院長遲福林說,“這預示了中國改革在社會轉型方面的重大突破”。

“有的地方政府在試圖化解矛盾的時候甚至會顯得無力。”上海大學社會學院教授顧駿說,“這個時候要重視社會力量的補充作用。”

顧駿強調,社會治理與社會管理不同,“管理的主體就是政府,而治理是所有利益相關方,包括政府、社會組織、普通公眾,一起來商量解決問題”。他認為,在處理好與市場關系的同時,政府也應當處理好與社會力量的關系,“要承認社會組織的存在和作用。”

在今年3月公布的《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中,中國政府提出了改革社會組織管理體制,使部分社會組織放開登記從地方實踐變成了中央政策。據民政部統計,截至今年上半年,全國依法登記的社會組織已經超過50萬個。同時,多個地方政府還以購買服務、搭建孵化基地等方式為社會組織發展提供支持。

很多社會組織積極關注中國社會矛盾最為集中和尖銳的醫療、環保、外來工權益等領域,他們不再被地方政府視為“攪局者”,而與政府產生了越來越多的良性互動。

如在華東沿海省份山東和西部內陸的甘肅,都出現了針對醫患關系的“醫患維權協會”“患者維權協會”,以提供咨詢、引導合法維權、第三方調解等途徑解決醫療糾紛,其作用也得到了所在地方政府的肯定。甘肅省衛生部門甚至基於維權協會帶來的社會影響,要求醫療機構也設置相應的“患者維權站”。

而在優勢力社工機構執行總監張良廣看來,十八屆三中全會公報釋放的信號表明,社會組織的角色將超越單純的社會服務提供者,而向社會治理的參與者進化。

今年1月,優勢力機構承接廣州市政府購買服務,進駐了外來人口超過30萬、本地人口隻有7萬的“巨型工業鎮”獅嶺,已專門面向外來工群體提供了超過3萬人次的專業社工服務,得到了當地居民和工人,以及政府、企業、學校等的認可。

“類似的鄉鎮密布中國東南沿海,外來人口和本地人口倒挂,公共福利差距很大,近年來也爆發過多次群體性沖突。”張良廣說,“我們希望參與地區的共同治理,與政府形成合力,更加有效、便利地緩解社會矛盾。”

張良廣認為,三中全會公報對社會組織而言是巨大的激勵,但同時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社會組織要加強自身的能力建設”。

而需要指出的是,盡管處在蓬勃增長之中,但要滿足日益增長的需求,中國社會力量的活力仍需進一步激發。

北京大學非營利組織法研究中心主任金錦萍指出,活力不足仍是中國社會領域的最突出問題之一,具體表現在社會主體數量不足、質量不高、能力不足﹔社會組織資源不足﹔社會組織規范不足﹔公眾參與機制匱乏。

金錦萍說:“要推進政府主導的非營利組織改革、促進社會組織發展,尤其是強調社區類社會組織的發展。”

她還提出,中國應盡快完成《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和《基金會管理條例》的修改,並適時啟動社會組織領域基本法的立法。

而顧駿強調,政府應當完善相應的財稅制度,為社會組織的發展“減負”。

“中國當前正處在社會轉型的關鍵時期。”張良廣對記者說,“希望社會組織在這個過程中能夠不辱使命”。(新華網北京11月15日電  記者 賴雨晨)

(責編:王金雪、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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