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公報提出,堅持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讓人民監督權力,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是把權力關進制度籠子的根本之策。
我們都知道,“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是黨的十八大提出的響亮口號。英國阿克頓勛爵有一句名言:“絕對的權力必然導致絕對的腐敗。”而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權力隻有在陽光下運行,才能從根本上、制度上防止腐敗產生。
那麼,怎麼才能“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呢?黨的十八大報告中給出這樣的答案:建立健全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體系。要確保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確保國家機關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行使權力。加強黨內監督、民主監督、法律監督、輿論監督,讓人民監督權力,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公報中又再次強調,必須構建決策科學、執行堅決、監督有力的權力運行體系,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廉潔政治,努力實現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要形成科學有效的權力制約和協調機制,加強反腐敗體制機制創新和制度保障,健全改進作風常態化制度。
由此觀之,“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就是要建立和健全制度管人、管事、管物的制度管理體系,要建立和健全制度約束和規范權力的制度運作程序。也就是說,要權力公開、透明、公正、合理地行使,防止權力行使者滋長貪欲、越軌行權、腐敗變質。
我們都知道,今天的改革再次到了一個緊要關頭。越是改革開放,越要加強黨風和廉政建設,深入開展反腐敗斗爭,這是歷史和現實經驗的結晶,也是全黨、全社會的共同責任。大量情況表明,一個長期執政的政黨,要始終保持清正廉潔、經受住各種消極腐敗現象的考驗是很不容易的,需要付出十分艱辛的努力。加強對權力運行的監督和制約,努力形成拒腐防變教育長效機制、反腐倡廉制度體系、權力運行監控機制,堅決查處各類違紀違法案件,讓干部不想、不能、不敢、不易腐敗,才能切實提高反腐倡廉建設的成效,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提供有力政治保証。
在這個意義上說,今天,全面深化改革開放的大幕已經拉開,堅定不移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既是實現全面深化改革總目標的重要保障,也是國家治理體系的重要支柱和治理能力的重要表現。不論是處理政府和市場的關系,還是處理好經濟體制改革和政治體制改革的關系,都必須堅持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必須構建決策科學、執行堅決、監督有力的運行體系,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必須形成科學有效的權力制約和協調機制,加強反腐敗體制機制創新和制度保障。這是“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的要義所在,也是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的重點所在。
如此說來,“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關鍵在於增強各級黨員干部的“陽光意識”,自覺接受權力運行中的監督和制約。隻有權力行使到哪裡,領導活動延伸到哪裡,監督和制約就實行到哪裡,不留空白地帶,才能使黨員干部在用權上如履薄冰不隨意,在用錢上如臨深淵不違紀,在用人上如入考場不作弊,在用法上如遇紅燈不越線,促進和保証權力在陽光下健康、科學的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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