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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深化改革述評之一:行政體制改革 政府華麗轉身

記者 王比學 徐雋
2013年11月05日09:08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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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行政體制改革 政府華麗轉身

  酒類批發許可証工本費、農作物種子檢驗收費、社會保障IC卡工本費……這些與企業、農民、城市居民密切相關的收費項目,自11月1日起正式取消。至此,今年全國已統一取消和免征共計347項中央級和省級行政事業性收費。

  黨的十八大以來,一大批行政事業性收費減免,行政審批事項取消和下放,政企分開、政資分開、政事分開、政社分開深入推進,大部門制改革穩步開展,行政成本進一步降低,政府公信力和執行力不斷提高……政府職能向著創造良好發展環境、提供優質公共服務、維護社會公平正義轉變,我國行政體制改革不斷深化。

  協同,簡政放權全國一盤棋

  早在今年3月18日,新一屆國務院第一次常務會議便確定了扎實推進改革、轉變政府職能的9項任務。此后,取消一批行政事業性收費,取消一批行政審批事項,取消一批達標評比、評估和相關檢查活動,頻頻成為公眾熱議的焦點。

  截至目前,國務院已多次召開常務會議,取消和下放共計221項行政審批事項。這不僅使企業在更大程度上擁有投資“拍板權”,把投資引向能夠促進經濟結構調整的領域,又可讓政府騰出更多精力,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管好該管的事。推進政府職能轉變,持續釋放改革紅利。在中央政府簡政放權的同時,各地也在積極行動。該放的權堅決放開放到位,激發市場主體創造活力,增強經濟發展內生動力。

  北京的邢博君在公司負責企業注冊,他告訴記者,過去,注冊一個公司,光驗資、執照、稅務等費用就得花8000元。今年行政事業性收費減免后,隻需花30元。“費用降低,節約了企業成本。”

  10月31日,貴州一家制藥公司向省工商局提交注冊資本、經營范圍變更的材料,當天就領取到了新的營業執照。在此之前,此類注冊登記的行政審批時限為5至7個工作日。從今年8月開始,貴州省注冊登記類中的絕大部分行政審批事項由過去的“一審一核”改為“審核合一”,隻要申請材料符合要求,當場就可辦結。

  廣東省被列為行政審批改革試點地區。廣州市政協委員曹志偉曾算了一筆賬:如果把審批時限壓縮70%,廣州市每年能省下的建設資金利息就達30億元。

  行政體制改革,需要自上而下,上下聯動,全國一盤棋。這既是社會的共識,也是政府及相關部門的行動。

  碰硬,更多的“鐵辦法”出台

  前幾輪改革取得了很大成績,與部門意見一致的審批項目改革“連肉帶湯”端了出來,但是隨著改革攻堅戰打響,剩下的都是“硬骨頭”。一些領域出現了行政審批項目不減反增、明減暗增、“按下葫蘆浮起瓢”等亂象。

  對此,中央編辦負責人介紹,中央政府“行政審批事項目錄”正在與各部門反復“對表”,即將公開,接受公眾特別是行政相對人的監督。在這一“行政許可總清單”裡的項目隻減不增,不在總清單中的項目現在不能實施,以后也不得實施。“行政許可總清單”不僅體現了對公權力“法無授權即禁止”的要求,保障了公眾“法無禁止即自由”的權利,更是展現出改革思路的創新,面對改革的“硬骨頭”,需要更多的“硬杠杠”、“鐵辦法”、“鋼牙齒”,需要法治思維和現代政府的理念。

  機構改革不易,職能轉變更難。今年3月,在十二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上,新一輪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獲得通過,存在了64年的“鐵老大”——鐵道部成為歷史,多個政府部門也撤並調整。這次國務院機構調整力度不小,涉及十幾個部門,撤掉了4個正部級機構,很多部門的職權、人員都已劃轉。

  開弓沒有回頭箭。隻有以更大的勇氣和智慧、更加堅定的決心和意志,才能打好這場改革攻堅戰。

  配套,改革的綜合性協調性增強

  取消和下放的權力誰來承接?如何承接?需要配套改革,呼喚頂層設計。

  在7月31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上,“推進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公共服務”成為重要議題。會議部署,將適合市場化方式提供的公共服務事項,交由具備條件、信譽良好的社會組織、機構和企業等承擔。

  前些天,江蘇省南京市鼓樓區心貼心老年人服務中心工作人員到86歲老人章學清家裡,為他提供免費家政服務。而后,第三方監督機構就服務質量對章學清進行了回訪。目前,像這樣的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公共服務的做法已逐漸成為常態。

  行政體制改革牽一發而動全身,隻有增強改革的綜合性、協調性,才能打好“組合拳”,從而確保各項改革措施落到實處。

  財政部通知要求,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對2013年一般性支出統一按5%比例壓減,重點是壓減辦公樓和業務用房建設及修繕支出、會議費、辦公設備購置費、差旅費、車輛購置和運行經費、公務接待費、因公出國(境)經費等。

  在壓減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一般性支出的同時,“三公經費”的公開也“爬坡上坎”,進入快車道。國務院要求,2013年“三公”經費預算決算總額和分項數額增長的中央部門,細化說明增長的原因。各省(區、市)政府全面公開省本級“三公”經費,爭取2015年之前實現全國市、縣級政府全面公開“三公”經費。

(責編:萬鵬、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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