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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黨內民主的生動實踐——永順縣試點黨代會常任制的調查

李 平
2013年08月02日11:18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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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以來,永順縣堅持把實行黨代會常任制作為發展黨內民主的重大舉措,積極探索,勇於實踐,在擴大黨內民主、保障黨代表權利、發揮黨代表作用等方面取得了務實成效。2013年,永順縣被湖南省委組織部、湘西州委確定為黨代會常任制試點縣。 

探索實踐

抓組織,健全工作體系。縣委成立試行黨代會常任制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試行黨代會常任制工作的組織實施。在縣委組織部設立縣黨代表聯絡工作辦公室,配備工作人員3名,為副科級常設機構,具體負責聯絡服務、組織開展活動等日常工作。全縣30個鄉鎮和12個縣直戰線單位建立黨代表聯絡工作站,由黨組(黨委)書記任站長,對黨代表履行職責進行指導,並提供服務。324個村(社區、居委會)設立黨代表工作室,作為黨代表發揮作用的平台。把315名代表分別編入9個代表團,每個團推選1名團長、副團長,明確1名聯絡員,並劃分為若干個代表小組,每組推選1名小組長。將召開會議、開展活動及日常辦公等所需經費列入縣級財政預算,並實行逐年增長。黨代表參加組織開展的活動,其所在單位給予時間保証,視為正常出勤﹔對無固定收入的給予適當補貼。

抓管理,明確代表職責。規定縣黨代表應當是黨員中的優秀分子,須具備“五有五能夠”條件,並積極探索落實黨代表主體地位、保障黨代表權利的實現途徑,明確了黨代表的八項職責。即:參加黨代會,聽取和審議縣委、縣紀委的年度工作報告,行使選舉權、表決權﹔參與討論關於黨的建設、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並提出合理化的意見和建議﹔了解掌握全縣各級黨組織對上級黨組織方針政策及本屆黨代會決議、決定的貫徹落實情況﹔向黨員群眾宣傳黨代會和縣委的有關精神,廣泛收集意見和建議﹔對縣委、縣紀委及其成員和其他黨員領導干部進行監督、評議﹔就全縣經濟建設、社會事業建設、文化建設、生態建設、黨的建設及黨員群眾普遍關心的問題進行提案、提議﹔根據安排開展視察調研、聯系黨員群眾等活動﹔受縣黨代會或縣委的委托,完成有關工作。

抓運行,創新實踐載體。按照“圍繞中心、貼近群眾、服務民生”的工作思路,找准實踐載體,不斷豐富實行黨代會常任制的形式和內容。屆期內每年召開一次黨代會,主要職權包括:審議縣委、縣紀委年度工作報告﹔審查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情況報告﹔對縣委、縣紀委、縣委各部辦委開展工作情況及縣委委員、候補委員、紀委委員、黨組(黨委)書記履行職責情況進行評議﹔選舉或補選縣委委員、候補委員、紀委委員﹔聽取上一次黨代會提案辦理情況報告,對優秀提案、提案辦理先進單位及個人進行表彰﹔討論縣委提交黨代會討論決定的重大事項,形成決議或決定。同時,黨代會召開期間,代表可以向大會提交提案,閉會期間,可以向縣委提交提議。邀請黨代表列席參加縣委常委會議、縣委全委會,並有發言權。組織黨代表對重點工作開展、重點項目建設進行視察調研,為推進工作建言獻策,與基層黨組織和黨員群眾實行結對,宣傳黨的政策,廣泛收集意見,幫助解決困難,為黨代表搭建履行職責的平台,實現了黨代表發揮作用常態化。

抓規范,形成長效機制。制定了《中共永順縣代表大會常任制實施意見(試行)》和《中共永順縣代表大會常任制實施辦法(試行)》,並提交縣第十一屆黨代會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建立了“1+1+8”制度體系。實施意見根據黨章和黨內有關規定,明確了指導思想、工作原則、基本制度和組織措施。實施辦法對黨代表條件、產生、任期、權利和職責、資格管理、出缺及補選、履職保障,黨代會年會的召開時間、名稱、內容,縣黨代會、縣委全委會和縣委常委會各自的職權和三者之間的關系,代表團、代表小組的劃分及職責等方面作出了規定。同時,把實行黨代表提案和提議、邀請黨代表列席黨內有關會議等做法用制度的形式固定下來,確保工作有據可依、有章可循。 

主要成效

進一步發揮了黨代表作用。過去,有人戲稱黨代表為參會握握手、開會舉舉手、散會揮揮手的“三手代表”。實行黨代會常任制后,縣黨代會由過去五年一次變為一年一次,改變了以往“五年開次會、會期三五天、舉舉手畫畫圈,會議開完就靠邊”的狀況,強化了黨代會對全縣政治、經濟及社會事業等各方面的領導地位。同時,通過落實提案、提議、視察調研、聯系基層黨組織和黨員群眾等制度,黨代表發揮作用由“一次性”變為“經常性”,在服務中心、推動發展上更有作為,在干部群眾中更有威信。

進一步擴大了黨內民主。通過實行黨代會常任制,黨代表能夠在任期內有更多的機會、更多的渠道、更多的方式,參與到科學決策、發展經濟、服務民生等各項工作中,保障黨代表民主權利的途徑由“有限性”變為“廣泛性”,較好地落實了黨代表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等權利,推進了黨內民主建設。2011年以來,黨代表應邀列席縣委全委會、縣委常委會56人次,就老司城申報世界文化遺產、縣城綜合運營開發、試行黨代會常任制等提出意見和建議90多條。向縣黨代會提交提案135件,涉及基礎設施建設、城鎮建設等六個方面,已辦結86件,正在辦理49件,其中實施引進人才戰略、生物質能源綜合開發、選派干部到村任職等意見和建議被辦理單位採納。

進一步強化了黨內監督。實行黨代會常任制,明確黨代會是同級黨組織的最高權力機關,全委會向黨代會、常委會向全委會分別負責並報告工作,全面理順了黨代會、全委會和常委會三者之間的關系。特別是通過建立黨代表列席黨內有關會議、黨內重要情況向黨代表通報、提案、提議、征求黨代表意見等制度,召開年會聽取和審議縣委、縣紀委年度工作報告,審查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情況報告,並對縣委、縣紀委及其領導班子成員和基層黨組織負責人履行黨建工作責任情況進行評議,邀請黨代表參加干部作風滿意度測評,干部考察征求黨代表意見,等等,使黨代表行使監督權的渠道由“單一性”變為“經常性、全方位”,強化了黨內監督,促進了黨的建設和各項工作開展。

進一步密切了黨群關系。實行黨代會常任制,通過建立黨代表聯系基層黨組織和黨員群眾制度,開展政策宣傳、反映訴求、對口幫扶等服務,形成了“三聯三服務”的工作模式,在黨組織、黨員和群眾之間架起溝通的橋梁,暢通了上情下達、下情上傳的渠道,變“單線聯系”為“多向互動”。 廣大黨員群眾的意見和建議通過黨代表能夠得到及時反映和解決。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縣委的決定可以通過黨代表向基層黨組織和黨員群眾進行及時傳達和貫徹。據不完全統計,2011年以來,縣黨代表共聯系黨員群眾1700余人次,提供生活幫扶資金80多萬元。針對黨代表提出的村級公路改造、教育布局調整、加快農網改造等關於改善民生的意見和建議,縣委作出了實施促民增收、社會保障、道路通暢、扶貧幫困、平安創建等“十大民生工程”的決定,著力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行路難、用電難、看病貴、讀書難等問題。 

幾點啟示

發揚民主,是黨代會常任制取得實效的前提。黨內民主是黨的生命,實行黨代會常任制是擴大黨內民主的生動實踐。因此,在設計載體和機制時要堅持以發揚民主為主線,尊重並落實黨代表主體地位,切實保障黨代表的民主權利,讓黨代表有充分行使民主權利的空間,在反饋意見、參與決策、實施監督等方面發揮積極作用。如果離開民主這個前提,黨代會常任制就會流於形式,很難收到實際效果。

理順關系,是黨代會常任制正常運行的基礎。全面推行黨代會常任制,必須理順好“三個關系”:完善黨代會、全委會、常委會“內三會”的議事規劃和決策程序,確立黨代會的最高權力地位﹔處理好黨代會與人代會、政協會“外三會”關系,始終堅持黨委對重大問題的領導權﹔處理好黨代會換屆會與年會“屆中會”的關系,突出“黨要管黨”和“黨管大事”原則,換屆會注重對長遠目標任務的謀劃,年會注重年度之間的工作延續性,做到相輔相成,相得益彰。

健全制度,是黨代會常任制長期堅持的關鍵。黨代會常任制能否長期堅持,能否充分發揮黨代表作用,關鍵在於是否建立了一套權責清晰、程序規范、運轉有序,有利於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和發揮黨代表作用的工作機制和制度體系。因此,在不斷鞏固和發展改革創新實踐成果和黨內民主制度建設成果的基礎上,必須堅持黨的民主集中制,建立健全制度,規范運行機制,充分發揮代表大會和代表的作用,不斷完善黨的代表大會制度,真正做到有據可依、有章可循。

(作者系中共永順縣委書記) 

(《新湘評論》2013年第1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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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楊媚、權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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