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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為農服務體系 構建新型經營主體

——學習十八大召開以來中央有關農業發展政策的體會
經濟發展與改革部巡視員 庄嚴
2013年07月30日16:08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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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培育為農服務體系 構建新型經營主體

黨的十八大確定我國繼續堅持走中國特色新型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農業現代化道路,特別強調解決好“三農”問題是全黨工作的重中之重,指明城鄉一體化是解決“三農”問題的根本途徑,提出“發展農民專業合作和股份合作,培育新型經營主體,發展各種形式規模經營,構建集約化、專業化、組織化、社會化相結合的新型農業經營體系。”在今年中央一號文件中進一步對創新農業生產經營體制,穩步提高農民組織化程度,構建農業社會化服務新機制,大力培育發展多元服務主體做出了具體部署。上述重大決策對於以服務“三農”為宗旨的供銷合作社來說,無疑是一種責任和己任。本人結合學習十八大召開以來中央有關農業發展政策的體會,對供銷合作社打造符合我國新型農業經營系和服務主體談一點粗淺見解。

一、供銷合作社為農服務經營主體現狀及優勢

熟悉農村工作的人都知道,供銷合作社是為農服務的合作經濟組織,主要從事農村商品流通經營服務業務,其歷史發展悠久,在我國社會主義建設事業中發揮著重要作用。近年來,全系統上下努力把提升為“三農”服務能力作為改革發展主線,著力打造全新供銷合作社,使整體為農服務能力和經營管理水平有了顯著提升。據全國供銷合作社官方統計數據顯示,截至2012年底,全國供銷合作社系統共擁有直接或間接為“三農”服務經營主體11.7萬個,其中:農業生產資料經營企業3361個,年銷售額5892億元﹔農產品經營企業2516個,年銷售額4900億元﹔再生資源經營企業1608個,年銷售額1785億元﹔基層供銷合作社1.9萬個,共設立各種經營網點27.5萬個﹔主導創辦農民專業合作社7.7萬個,入社農戶1063萬戶﹔農業產業化經營龍頭企業2042個,帶動農戶1659萬戶,幫助農民實現收入593.7億元。全年直接收購和幫助農民推銷農副產品5181.9億元。此外,共建立村級綜合服務社27.5萬個,開辦農產品加工企業835個,建立農產品商品基地2.9萬個。上述經營主體廣泛分布在全國城鄉各地,通過參與農業產業化經營和開展農業社會化服務等多種形式,大力推進流通服務體系建設,在活躍城鄉流通,服務農業生產,繁榮農村生活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對促進農業生產和農村經濟發展做出了應有的貢獻。

從以上數據和內涵來看,供銷合作社開展為“三農”服務比較優勢是十分明顯的,具體表現在:一是長期扎根農村,擔負著發展農村商品流通任務,與農民有著天然聯系,在政府與農民之間起著橋梁與紐帶作用﹔二是已形成了健全的組織體系和城鄉服務網絡,具有經營網點多、業務范圍廣和服務鏈長的特點,既融入“三農”,又具備進入市場的能力﹔三是涉農服務領域十分寬闊,跨越一、二、三產業,關系農民生產生活各個方面,並始終把做好化肥、農藥、農膜等重要農業生產資料供應作為全系統的核心業務來發展﹔四是具有較強的整體經營實力,尤其是近幾年通過新網工程建設、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建設等中央資金投入,大大改善了經營條件,為做好“三農”服務工作打下了堅實基礎。與此同時,面對我國農業現代化發展新形勢、新任務和新要求,必須看到供銷合作社在完善和發展為農服務體系方面,機遇與挑戰並存,困難與難點並重,其鞏固現有成果,培育新的經營主體任務還十分艱巨,在體制上、機制上消除制約供銷合作社為“三農”服務的深層問題還有待於破解。因此,堅持改革發展,不斷開拓創新,堅定不移地按照黨的十八大精神和要求,扎實推進供銷合作社為農服務體系建設,仍是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發展的中心任務。

二、供銷合作社發展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議

(一)大力推進多種形式新型農民專業合作社

農民專業合作社是在農村家庭承包經營基礎上,同類農產品的生產經營者、同類農業生產經營服務的提供者、利用者,自願聯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經濟組織。發展多種形式新型農民合作社組織,是提高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化程度,促進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升級,增強農民在市場中競爭力的需要,因此,今年中央一號文件把農民合作社定位為是帶動農產品進入市場的基本主體,是發展農村集體經濟的新型實體,是創新農村社會管理的有效載體。

自《農民專業合作社法》頒發以來,供銷合作社組織創辦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有了長足發展,截至去年底已建成各種農民專業合作社7.7萬家,佔社會總量的11.3%,這些專業合作社的建立不僅帶動了當地農業生產,促進了農民增收,而且在很大程度上起到了引領和示范效應。供銷合作社應加快這種新型經營主體的培育,重點發展主導型專業合作社,兼顧領辦、協辦和指導類型。所謂主導型:即在專業社中必須持有一定的股權,有條件的還要給予一定的投資扶持,形成經濟利益上的紐帶﹔在業務上要有緊密關聯性,把專業合作社發展融入到供銷合作社為農服務體系之中﹔在收益回報上真正按合作社原則進行分配。另外要注重專業合作社建立的規范性和可持續發展性,立足於當地農業主導產業和資源優勢,經營產品要符合當地產業發展和區域經濟發展規劃,著力創辦有特色的種植、養殖、加工、流通以及農機、土地托管等各類專業合作社,引導農戶聯合起來參與國內外市場競爭,以提高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化程度和產業化發展水平,促進農業現代化的快速發展。

(二)積極發展農產品專業合作社供銷聯合社

由於農民專業合作社經營規模都比較小,市場競爭力弱,不具備進入大市場的能力,客觀上需要進一步聯合及專業上的整合,因此,成立專業合作社聯合社或農產品供銷聯合社是有效的發展途徑。

從近幾年實踐來看,供銷合作社創辦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在帶動農業生產和促進農產品流通方面發揮了很好的作用,但實際上供銷合作社在生產領域並不具備太多的優勢,其強勢在於農產品流通的供與銷上,而農民恰恰苦於所生產的產品找不到市場,農產品買難賣難問題多年來一直未能很好地解決,因此,供銷合作社應大力發展建立在各種農民專業合作社基礎上,與其緊密相連的農產品供銷聯合社,形成“專業合作社+農產品供銷聯合社”的經營模式,通過這個主體將農批對接、農超對接、農校對接、連鎖超市、社區網點、及大型消費團體鏈接起來,把各專業合作社生產的產品直接送達到消費者手中。通過品牌培育、加工儲運能力建設,延伸農產品產業鏈,增加附加值,保証農民的經濟利益,使小生產與大市場協調發展。

(三)大力興辦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

目前,供銷合作社全系統共擁有各級政府和省以上有關部門認定的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2042家,主要從事農產品種植、養殖和農產品加工及經銷業務。從現有龍頭企業發展狀況來看,還存在業務發展不均衡,企業規模小,經營覆蓋面窄,與農民利益結合不緊密,服務能力低等弱勢,發展空間和潛力很大。在新的形勢下,供銷合作社一是要繼續通過改革、重組和開拓經營,在棉花、農資、茶葉、食用菌、果品、蜂產品、畜產品等傳統經營優勢中,打造一批具有國內競爭和走向國際貿易型龍頭企業和企業集團。二是要積極爭取各級政府的政策扶持,充分利用現有的優勢資源,與目前正在實施的新網工程和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建設結合起來發展。三是要強化龍頭企業與農業生產的對接,採取“龍頭企業+農戶+基地”、“龍頭企業+合作社”、“龍頭企業+基地”等多種連結方式,形成生產、流通一體化的新型經營體系。四是要擴大龍頭企業的數量,爭取在短期內培育一批規模適度,具有一定競爭實力,覆蓋全國不同地域和區劃的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

通過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培育,延長農業產業鏈,開展農產品精加工,增加農業附加值,使農業整體效益得到提升。通過建立“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利益連結機制,使農民分享到加工、流通等環節的利潤,增加農民對龍頭企業的依附度,形成龍頭企業穩固的發展基礎,從而促進農業產業化更加科學有序的發展。

(四)全面推進農村綜合服務社建設與發展

農村綜合服務社(中心)是供銷合作社依托原有經營網絡在鄉村建設的農業社會化綜合服務組織,向農民提供集日常生活、商業流通、農業生產資料供應、農產品購銷、科技、信息、文化等功能於一體的綜合性經營服務。發展農村綜合服務社既是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推進城鄉統籌發展的需要,也是提高農村流通發展水平,完善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創新社會服務與管理模式的最好實踐。

截止去年底,供銷合作社系統已建成農村綜合服務社27.5萬個,約覆蓋全國三分之一以上的行政村。經過這幾年的發展,在經營與服務方面已積累了豐富經驗,全國供銷合作總社專門為此出台了《農村綜合服務社規范》,指導行業規范化管理與發展。目前國家有關部門委托全國供銷合作總社正在編制該類設施的建設標准,為規范此類設施建設創造更為有利的條件。應該說農村綜合服務社的發展,完全符合今年中央一號文件提出“加快構建公益性服務與經營性服務相結合、專業服務與綜合服務相協調的新型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的精神和要求。供銷合作社應乘勢而上,加速綜合服務社的發展,對空白鄉村加緊布點,爭取在“十二五”期間全國所有的自然村都能夠享受的這項服務。同時,對已建成的綜合服務社要繼續加以完善,注意整合社會資源,吸納其他行業的關聯服務項目進入,不斷提高服務能力和管理水平,使其成為農業社會化服務的重要載體。

(五)積極創辦農村合作金融服務平台

當前農村金融服務滯后問題依然十分突出,這主要源於一些商業銀行、專業銀行沒有農村網絡支撐,信息不對稱,在農村借貸成本高,風險大,所以不願意貸款給農戶。對如何破解農民融資難問題,供銷合作社在這幾年做了不少嘗試,如通過農民專業合作社內部組織資金互助社,通過聯合社開辦農民貸款擔保公司,或直接參與村鎮銀行建設、組建小額貸款公司等,都收到了很好的效果,深受廣大農民歡迎。之所以能夠做到這些,不僅緣於供銷合作社具有與農業生產和農民生活息息相關的天然優勢,更在於其能夠將信用合作與生產、流通合作融為一體,能夠做到全過程跟蹤服務。

隨著國家對農村金融改革力度加大,政策環境會更為有利於合作金融發展。作為全國性的為農服務經濟組織,僅靠分散方式從事農村金融服務是形不成合力的,顯然不能滿足農業生產和農村經濟發展的需求,供銷合作社應在鞏固現有成果基礎上,搭建更大的為農金融服務平台,建立統一的金融服務體系。建議集全系統力量發起成立“全國供銷合作社惠農金融服務中心(銀行)”,由這個中心面向系統和農民社員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務。中心可由全國供銷合作總社牽頭組建,各省(市)供銷合作社作為股東,全系統上下聯動,分級設立經營機構,基層設立直接為農民服務的營業部。各級中心均實行股份合作制,以資本為紐帶相互連接。同時,建立起完備的管理、控制、運營和利益機制,在國家金融政策指導監督下,開展金融經營服務活動。金融服務中心資金來源包括股東投入的資本金,爭取國家農村金融服務扶持資金,金融機構委托信貸與調劑資金等。也可將各級供銷合作社歷史上形成的公共積累資金注入到中心,這樣既可以滿足原始資本集聚需要,也起到了還“社”於民的作用,形成以金融為紐帶全國銷合作社統一經營實體。上述構想符合我國農村金融發展的實際,客觀上也具備實現的條件,值得有關方面和國家金融管理部門予以重視和支持。

總之,供銷合作社面臨著前所未有的發展機遇,必須堅定不移地按照中央和國務院對供銷合作社改革發展方向定位,在推進經營服務和組織創新上下功夫,努力把供銷合作社辦成“農業社會化服務的骨干力量,農村現代流通的主導力量,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帶動力量”,最終實現辦成真正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的偉大使命。 

(責編:單莞婷(實習生)、高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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