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新聞>>專題報道>>中央國家機關“我與十八大”主題征文選登>>中國社會科學院

領會十八大精神,創新社會心態研究

社會學所社會心理學研究室副主任、副研究員 王俊秀
2013年07月30日15:21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字號 】 打印 社區 手機點評 糾錯  E-mail推薦: 分享到QQ空間  分享


原標題:領會十八大精神,創新社會心態研究

十八大報告指出,“全面提高公民道德素質,加強和改進思想政治工作,注重人文關懷和心理疏導,培育理性平和、積極向上的社會心態”,現結合我們研究室的創新工程“社會心態研究”,談談這次學習的體會。

一、當前社會心態的特點

社會心態是在一定時期的社會環境和文化影響下形成的,社會中多數成員表現出的普遍的、一致的心理特點和行為模式,並成為影響每個個體成員行為的模板。社會心態既是一定時期社會環境和狀況、社會矛盾和問題的反映,同時,社會心態也會影響社會的發展和變化。了解社會心態對於社會管理至關重要。國家“十二五規劃”提出“弘揚科學精神,加強人文關懷,注重心理輔導,培育奮發進取、理性平和、開放包容的社會心態。”這對處於大轉型和全球化下中西文化交匯和沖撞的中國社會來說極其重要。通過社會心態特點的分析可以幫助我們反思過去社會管理存在的問題,調整今后社會管理的策略,真正促進社會的穩定和發展。

社會心態包羅萬象,但我們的研究主要從社會需求滿足、社會情緒、社會價值觀念和社會行為傾向四個方面來把握。通過調查、訪談、典型事件分析等方法,我們發現當前社會心態具有以下突出的問題[具體內容參見王俊秀、楊宜音主編《中國社會心態研究報告(2012~2013)》,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3年1月出版。]:

(一)多層次、高標准的民眾需求挑戰民生工作,民眾需求滿足更加困難。一方面是生理性需求的提高,滿足了溫飽問題的民眾對需求滿足的標准提高了,潔淨空氣、無污染的水、安全的食品、改善的住房條件、保障健康的醫療條件、宜居的自然環境等等,成為新的需求﹔另一方面是社會性需求的提高,民眾的民主意識、權利意識、政治參與意識增強,尊重與認同需求、個人發展需求已經成為新的必須滿足的社會性需求。

(二)群體和階層問題突顯,階層意識已經成為社會心態和社會行為的決定性因素,底層認同、弱勢群體認同普遍存在。底層認同群體的不良社會認知,更強的不信任、更多的負向情緒已經成為社會不穩定的因素。社會群體進一步分化,群體行動、群體沖突增加。由於貧富分化和階層的分化,使得中低層群體傾向於自我認同為底層,表現在他們的言行極端化。在此基礎上,相同利益、身份、價值觀念的群體也不斷分化,貧富、官民、城鄉、當地和外地等不同群體之間的摩擦、沖突增加。

(三)人際不信任有擴大化趨勢,群體間的不信任加深和固化,表現為官民之間、警民之間、醫患之間、民商之間等許多主要社會關系之間的不信任,也表現在不同階層群體之間的不信任。社會不信任導致社會的內耗和沖突加大,普遍的社會不信任已經成為許多社會性事件發生的培養基。

(四)一些社會情緒表現值得警惕的。由於不斷發生的社會性事件導致社會情緒的耐受性和控制點降低,社會事件的引爆點降低。仇恨、憤怒、怨恨、敵意等負向情緒與需求不滿足、不信任、社會階層分化有密切關系。弱勢群體中存在較為普遍的“群體性怨恨”,和由於受階層意識影響出現一些本該同情卻欣喜、本該憤恨卻欽佩、本該譴責卻贊美的“社會情緒反向”現象。

(五)社會價值觀更加多元,社會共享的價值觀念缺乏。人們的公民意識、政府和國家觀念都發生了變化﹔民眾的權利意識增強﹔價值觀更加多元,缺乏基本的、大家共同堅守的核心價值觀念,社會互信無法實現,社會共識難以達成。

二、從社會心態看社會總體形勢

基於以上社會心態的特點,我們對目前總的社會形勢的看法如下:

(一)目前社會形勢是樂觀的,並不存在一些學者所謂的“廉價革命”問題

雖然從社會心態來看目前社會存在各種矛盾和問題,但總體上看社會穩定形勢是樂觀的。這一判斷是基於以下幾個方面:第一,雖然民眾的幸福感或生活滿意度調查已經不同於改革開放初期的不斷上升的局面,逐漸趨緩或出現小幅波動,但總體幸福感處於比較幸福和比較滿意水平﹔第二,盡管民眾對食品安全、環境安全狀況不太滿意,但社會治安方面的滿意度較高﹔第三,我們調查發現人際信任和人們對機構的信任都在下降甚至惡化,但民眾對政府的信任度依舊處於較高水平,尤其是對中央政府的信任度更高﹔第四,盡管群體性怨恨和情緒反向需要重視,但調查也發現社會情緒總體上以正向為主,是積極向上的﹔第五,盡管存在大量社會矛盾和沖突,特別是群體性事件高發,但研究發現多數的矛盾沖突或群體性事件是利益糾紛,是維權引發的﹔集體性事件絕大多數都是無目標、無綱領、無組織的維權引發的事件,隨著事件利益糾紛的解決事件迅速平息,這與有組織、有目標、有綱領的革命行動性質上是不同的。

(二)群體、階層矛盾處理不當是當前社會穩定的主要隱患

目前最為嚴重的社會問題是不同群體和階層的矛盾和沖突,主要存在於貧富之間、官民之間、城鄉之間、本地和外地居民之間、民族之間等關系中。這些矛盾和沖突處理不好就會對社會的穩定造成影響。從發生的一些社會性事件來看,這些事件的發生或事態升級有相當比例是由於處理不當造成的。這些事件一般是由於處理事件的管理部門和管理人員缺乏應有的法律、法規意識,缺乏應有的社會管理技能和經驗,事件發生前沒有明確的處置預案,處理矛盾缺乏真誠的溝通和平等有效的對話﹔事件發生后處置手段粗放,或者回應不及時,或者意圖遮掩﹔事件升級、事態擴大后又無原則妥協,這就造成事件處理的各環節都缺乏原則,事件處理留下來后患,成為后續事件發生的隱由和模板。

(三)社會管理的法律和制度不完善、不協調成為阻礙社會問題解決的難題

歸根結底,社會真正的穩定必須在完善的社會管理政策、法律、法規體系下才能實現。造成現在社會管理工作困難的一個重要原因是沒有完全理順社會管理的政策、法規。社會上發生的大量矛盾和糾紛是在法律、法規體系之外解決,司法不獨立、司法不規范、司法不公正、法律成本高都使得人們尋求法律之外或法律背后的解決途徑。法律體系的問題或低效使得一些民眾希望通過上訪尋找“清官”。一些地區為了追求表面的或暫時的穩定而採取一些非常手段,成為以后的不穩定隱患。社會反映較多的信訪制度就存在政策和法律不銜接的問題,使得信訪工作成為各級政府機構和有關部門的工作難題。歷史遺留的勞教制度也沒有從根本上得到合理解決。現在的維穩工作過度依賴公安機關,使公安機關有限的警力用在了應付征地拆遷糾紛、上訪、群體性事件等方面,不能專心於社會治安,同時激化了警民、官民關系。

三、社會管理創新的幾點建議

根據社會心態的特點和對社會形勢的判斷,我們對將后的社會管理提出以下建議。

(一)在新的形勢下,民生工作不能停留於滿足民眾基本生存的需求,要滿足民眾不斷提高的低級需求的更高標准,滿足民眾更高層次的需求。

“十二五”規劃明確提出了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的范圍和重點,包括了公共教育、就業服務、社會保障、醫療衛生、人口計生、公共文化、基礎設施、住房保障、環境保護九個方面。但如何推進民生,這九大方面以怎樣的次序推進,如何突出民生工作的重點?民生工作要考慮到民眾的意願,了解民眾的需求,才能切實提高民眾生活的滿意度。調查顯示,與生活滿意度相關因素密切的因素依次是,家庭收入、身體健康、住房條件、工作狀況、醫療條件、家庭關系、教育、日用消費品價格、公共安全、食品安全和交通等。

要考慮到民眾各層次需求的提高,和基本需求標准的提高,對屬於最基本需求的干淨的飲用水、安全的食品、無污染的空氣等最基本需求下大力氣優先解決。政府部門不僅僅把民生工作看作是對於衣食住行這些基本需求的滿足,也要從民眾的社會性需求入手,在社會上營造不同群體互相接納、認同、尊重的社會氣氛,通過高效、廉潔的公共服務體系切實保障民眾各方面的基本權益。

基於民眾需求的新變化和對權力、權利意識的認識的變化,將后的社會管理將更加艱巨,必須反思以往社會管理的問題。

(二)關注社會情緒,重視社會壓力的疏泄。社會情緒是多樣化的,人們習慣把社會情緒分為積極、正向的情緒和消極、負向的情緒,在成熟、健康的社會中主導的情緒應該是積極、正向的。社會情緒具有調節作用,積極的社會情緒有助於調節社會心態。此外,社會情緒具有信號功能,社會情緒是社會運行狀況的指征,是晴雨表。因此,要關注社會情緒,特別是關注社會負向情緒,盡量消解那些不利於社會良性運行的負向情緒。

要消解負向的社會情緒就要依靠對正向情緒的激勵,要靠切實滿足民眾的基本需求,建立公平有序的社會秩序,提高民眾對社會的滿意度。發揮社會情緒的動力機制,實現社會團結。美國社會學特納指出,“情感是把人們聯系在一起的‘黏合劑’,可生成廣義的社會與文化結構的承諾”,是避免“社會疏離”,實現“社會整合”的核心要素。團結的、和諧的社會需要每個社會成員共同的努力,共同的責任承擔,而社會責任的培養正是建立在對人的尊重、情感支持基礎上的。沒有正向情感能量的感受也就不會有正向情感能量的釋放,沒有情感也就沒有良心的刺痛,社會責任也就無從談起,社會就會逐漸失去底線。因此,應該努力創造一種鼓勵社會成員正向情緒能量釋放的氛圍。

但也要注意到,一定程度的社會負向情緒是難以避免的,任何社會都不能滿足所有人的需求,不去壓抑負向的社會情緒,而要以疏解為主。給社會的不滿情緒以疏解的通道,如:允許民眾和媒體通過合法渠道對政府行為進行批評,問責那些失職的官員,這些都能起到消解社會負向情緒的作用。

(三)要關注社會階層意識,關注社會中低層認同群體的心態和處境,切實保障他們的權益。經濟收入是底層認同的一個因素,但並不是唯一的因素,在提高中低層收入者生活水平的同時,更要為弱勢群體提供應有的社會支持,使他們得到尊重和接納,獲得社會性需求的滿足,使他們獲得公平的教育、醫療、就業機會,獲得公平的向上流動機會。

關注不同群體、身份、民族、階層等的認同問題,研究化解群體矛盾、民族矛盾、階層矛盾和身份地位矛盾的有效策略,避免群體和社會沖突的發生,避免社會的割裂。

(四)無論是人際信任、組織信任、媒體信任還是對公共權力的信任,都需要一個保護信任的機制,而這個機制必須通過制度層面來解決。在一定意義上,和諧社會的建構必須從信任重建開始。社會信任重建既包括人際信任、媒體信任、商業組織信任等水平信任的重建,也包括對公共權力的垂直信任的重建,在一定意義上,垂直信任的重建更為關鍵,也直接影響到水平信任的建立,社會信任能否重建關鍵在於公權力信任的重建。應該以推動權力的公開透明運行為基礎,消除公共權力執行者權力的濫用,提高公共權力的誠信度﹔切實做到信息公開和有效的輿論監督,鼓勵民眾的公共參與和社會監督,讓權力在監督下運行,通過信任民眾獲得民眾的信任﹔打擊背信、失信的組織行為和個人行為,讓不誠信的商家、組織和個人付出高昂代價,鼓勵守信行為,建立信任獎懲機制,健全相關法律,確立政府公信力在社會、經濟活動中的中立、公正地位,形成信任良性運行機制,提高組織和個人信譽的回報率,使社會信任回歸良性運行。

(五)把維護公民利益擺在首位,把維護民眾的權利作為政府執政的基礎,改變目前維穩思維的定勢,必須明確社會穩定的基本原則:以提高社會服務水平促穩定,以維護民眾合法權益促穩定,以完善法治促穩定。政府管理應該逐步淡化那種自上而下的“管”的思路,突出平等的“服務”意識,改善官民關系。政府管理中必須以保護民眾權益,特別是弱勢群體的權益為突破口,下大力氣減少因民眾權利受損而引發的維權事件,在法律體系中化解社會矛盾和沖突。

改變維穩思路,實現“動態穩定”。改變過去穩定壓倒一切思維下追求絕對穩定的策略,以長久穩定和發展為目標,允許一定的矛盾和問題的出現,在不斷有效化解矛盾和問題中實現“動態穩定”。

(六)依靠社會力量解決社會矛盾和問題。社會穩定和發展是全社會的願望,不僅僅是政府部門的事情,也不僅僅是公安、司法機關的事情,也要依靠社會力量。倡導和促進社會各群體和階層的認同和融合,促進社會團結和社會進步。培育和依靠社會組織參與社會事務,可以避免政府包辦可能出現效率而引發社會不滿。在涉及政府機關或政府部門的社會事件中引入社會中立組織或機構調查、調停,可以有效淡化政府和民間的矛盾。

(七)社會的發展和進步要靠逐漸建立社會共識,建立社會核心價值觀念來實現。目前倡導的社會價值觀普遍存在定位較高,偏重國家層面的集體主義價值,忽視了對每個人日常行為的指導,而這些日常生活價值觀念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念的基礎。因此,要從日常最基本的價值觀念開始,從基本公德的遵守開始在民眾中逐漸樹立社會核心價值觀,真正實現社會的不斷進步、發展。

(責編:單莞婷(實習生)、高雷)


相關專題
· 中央國家機關“我與十八大”主題征文選登

  • 最新評論
  • 熱門評論
查看全部留言

·焦點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