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提高文明程度 助推國家升級
──學習十八大精神心得體會
十八大報告中提出,必須更加自覺地把全面協調可持續作為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基本要求,全面落實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五位一體總體布局,促進現代化建設各方面相協調,促進生產關系與生產力、上層建筑與經濟基礎相協調,不斷開拓生產發展、生活富裕、生態良好的文明發展道路。同時,報告從優化國土空間開發格局、全面促進資源節約、加大自然生態系統和環境保護力度、加強生態文明制度建設等方面對生態文明建設進行了全面部署。十八大報告立意高遠,其中關於生態文明的闡述內涵深邃,切中我國當前經濟社會發展中突出的資源環境問題要害。文明對經濟社會發展具有獨特、決定性的影響,在發展中要高度重視文明因素,要解決鞏固發展成果、破解發展難題、確定發展方向等與發展相關的問題,都離不開文明建設。
實現社會和諧發展,打造中國經濟升級版乃至中國升級版,就必須全面貫徹十八大精神,全面落實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同時,要提高全社會的文明程度,匯集貌似柔弱的文明之水,蕩滌影響科學發展的污濁塵埃,治愈阻礙社會進步的沉疴痼疾,托起實現民族復興的時代巨輪,駛向建成美麗中國的偉大夢想。
一、文明、文明程度與評價方法
漢語中文明一詞最初用來形容文章有光彩(《易經》中有:見龍在田、天下文明),后詞義逐步演變。在現代漢語中,文明具有社會進步、文化昌明的含義,與野蠻一詞相對立。文明是人類社會的一種基本屬性,是社會發展到較高階段、具有較高文化時所現出來的狀態。
文明一般表現為社會發展的成果,是物質財富和精神財富的總和﹔另一方面,文明又具有追求個人道德完善、維護公眾利益和公共秩序的功能,這使得文明可以反作用於社會,實現精神文明與物質文明的良性互動。文明是人類社會的產物,但內涵極其豐富,包含了人與人、人與社會、人與自然之間的關系。
文明通過社會整體表現出來,社會文明程度不應成為抽象的概念,它與每個社會成員的文明程度都密切相關,包括各類社會組織和個人,是各個社會成員文明程度的集合。另一方面,由於主客觀條件制約,要准確、全面地評價和表征一個社會的文明程度又是極其困難的,文化傳統、價值觀、審美傾向甚至飲食習慣、食物結構等等都會影響人們對文明程度的判斷。例如,經歷工業革命后的西方國家,在一個很長的時期內對文明的定義比較狹隘,認為生產力發達、知識豐富就代表文明,而生產能力低下、禮儀不合西方習慣就是野蠻,所以當他們侵略世界其他地方時,總是自認為文明戰勝了野蠻,卻沒有意識到他們的行為才是真正的野蠻。再如,食用狗肉的習慣在西方人看來“極不文明”,而很多東方人卻習以為常﹔當西方人大嚼帶血的牛排時,也會有一些東方人認為他們的吃法“近於禽獸”。
要提高社會的文明程度,首先要解決的就是文明程度的評價方法問題。評價文明程度可以有很多種方法,常見的是指標評價法,即設定一些反映文明程度的相關指標,如公共環境、公共秩序、公益活動、公共關系、志願服務活動、道德教育、文明禮貌、勤儉節約、文明風尚、文化體育等等,並分別設定分值,通過考評分數評價文明程度。這類方法具有以下特點:一是具有強烈的主觀色彩,能夠全面體現規則制定者的價值導向﹔二是簡便易行、通俗易懂,將一個錯綜復雜的社會學問題,簡化為專家評判的分值,便於在城市之間進行比較。當然,這種方法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不同的社會成員對文明的理解往往存在差異,在評價標准上見仁見智難以完全達成共識。另外,這種評價方法也難以超越民族、區域、意識形態、生存環境等方面的差異。
為解決上述正面因素評價方法的局限問題,應研究建立更具普適性的文明程度評價方法。其實,我們的民族智慧寶庫早已經給出了重要的提示。在《庄子·知北游》中就提出:正獲之問於監市,履狶也,每下愈況。主張從卑微、低賤、負面、消極的因素中觀察判斷把握事物的本質。評價文明程度也可以借鑒這一思路,使用負面因素評價法。而實際上,這一方法也早已在很多領域得到應用,如表征水質優劣就不用“H2O”的比例指標而是考察其中的有毒重金屬、致病微生物、有毒化學品等有害物質含量﹔又如評價環境空氣質量狀況,就不是考察其中的氧氣和氮氣含量,而是二氧化硫、細顆粒物、臭氧等有害物質濃度﹔再如,將容易出現骯臟惡臭現象的公共廁所作為評價城市文明程度的標志物,已為世界各國所普遍接受。簡而言之,就是要通過考察不文明行為和不文明現象的多寡,來評價一個社會的文明程度。
二、生態文明建設應以文明為內核
在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文明建設五位一體總體布局中,生態文明建設具有重要而獨特的作用,肩負著一項影響深遠的任務,就是提高全社會的文明程度。要充分發揮這種作用,就要從社會文明建設的高度來認識和把握生態文明建設要求,而不能僅僅將其視為解決資源環境問題的措施。將生態文明建設放在五位一體總體布局中,分析探究各建設領域之間的關系,就可以體會到生態文明建設的深意之所在——生態文明建設以生態環境為載體、以文明為內核。將生態環境作為載體來推進國家文明建設的決策,體現了黨中央非凡的總攬全局能力和洞察力。
生態環境問題雖然各具表象,但歸根結底其實質是人與人之間的關系問題,這種關系表現為不同的形式:自己與他人、家人與外人、當代人與后代人、上游地區與下游地區、發電的和用電的、輸出資源的和使用資源的、開車坐車的和騎車走路的……。保護生態環境對於各個社會成員來說,利他的成分遠大於利己,能否處理好這些關系,恰恰適合作為衡量文明程度的標尺。
生態環境問題關系到每個社會成員的切身利益,沒有誰能夠真正做到置身事外。以生態環境為載體來推進國家文明建設,其實質就是要以環境質量這一共同利益為紐帶,廣泛凝聚社會共識,改進社會生產方式和生活方式,通過共同承擔環境責任、共享生態環境保護成果,將原本依靠外部約束實現的文明規范逐步變成內在的自覺,潛移默化地提高每個社會成員的文明素質,從而提高國家整體文明水平。
三、環境保護與國家文明建設
環境保護工作的核心是控制環境質量,手段是污染防治。環境保護是各級政府的一項基本責任,在環境保護領域政府負責向社會公眾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務,就是符合要求的環境質量。因此,各級政府和環保部門應將環境質量管理作為履行責任的一項重要內容。環境質量狀況也是評價文明建設水平的決定性因素,環境保護和污染防治工作均應以改善環境質量為導向,將環境質量狀況和的變化趨勢作為考核評價工作成效的依據。當前,我國環境質量狀況總體上不容樂觀,霧霾污染現象頻發反映了環境質量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也反映了社會整體文明程度上存在的差距。在國家文明建設中,環境保護工作可以在以下方面發揮重要作用:
一是提高文明標准。將環境質量標准和污染物排放標准作為環境保護領域衡量文明程度的標尺,定期修訂,不僅要收緊污染物限值,而且要增加污染物控制指標,擴大控制范圍。我國的環境質量標准的控制水平與發達國家相比仍有較大差距,達到現行標准也並不意味著環境質量改善工作的終結。環境中的污染物都是有害健康和生態安全的物質,其含量越少越好,因此改善環境質量永無止境。污染物排放標准就是排污單位的“如廁”文明行為規范,要通過嚴格執行標准,切實落實排污者的環保責任,樹立文明意識。應未雨綢繆,提前確定並公布未來遠期環境質量目標要求和各種污染物的排放控制水平要求,使全社會在各個方面做好准備,避免臨渴掘井、措手不及。
二是建設環境文化。社會生產的根本目的是滿足社會需求,而需求決定產品的數量和質量。廣大社會公眾作為社會生產的最終消費者,其消費習慣、消費取向對生產者有著至關重要的影響力﹔同時,公眾的生活方式、生活習慣都在以各種直接或間接的方式影響著環境。從這個意義上講,每個社會成員都既是環境保護的受益者,又是環境污染的制造者,更應該成為治理污染的積極參與者。通過開展環境文化建設,讓每一個社會成員都在力所能及的范圍內,自覺、主動地參與環境保護,聚沙成塔,集腋成裘,凝聚起全社會的熱情和力量,並且在這一過程,提高公眾的文明意識,形成尊重他人環境權利的公序良俗。
三是當好預警哨兵。環保部門要當好全社會的環境預警哨兵,既要監測環境中的污染物,又要盯住各類污染源,尤其是“兩高一資”行業污染源,同時還要關注新興產業發展中可能出現的環境問題,全面防范環境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