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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財稅體制改革 服務科學發展全局

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  賈 康
2013年07月29日16:18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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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加快財稅體制改革 服務科學發展全局

黨的十八大報告明確要求“加快改革財稅體制”,這一指導要領內涵豐富,反映科學發展全局的客觀需要。財政是國家政權“以政控財、以財行政”的分配體系,財稅問題實質是公共資源配置體系與機制問題,帶有“牽一發動全身”的聯動效應,與公共權力主體的改革息息相關,也和社會整體資源配置機制的優化息息相關。自進入改革開放新時期以來我國財稅改革取得重大進展和一系列成績,但仍面臨未解矛盾的凸顯和深化改革的重大任務。當前,有如下三方面的重點事項無可回避,必須緊緊抓住:

第一,加快“扁平化”框架中的省以下分稅分級體制改革,構建地方稅體系,以加快政府職能轉變,消解產生地方基層財政困難、巨量隱性負債和“土地財政”短期行為等的制度性原因,促進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在已取得顯著進展的財政“省直管縣”和“鄉財縣管”等鄉鎮綜合改革措施基礎上,應著力貫徹十八大“構建地方稅體系”的要求,於深化改革中使中央、地方政府都通過稅基的合理配置、陽光融資機制的配套和自上而下轉移支付體系的強化與優化,逐步達到財權與事權相順應、財力與事權相匹配境界,實質性地轉變和優化我國各級政府職能,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國際經驗和我國實踐都証明,搞市場經濟必須搞分稅制,我國1994年財政分稅制配套改革方向完全正確,近些年的一些問題恰是分稅制在省以下的貫徹落實受阻而產生的,打板子如打在分稅制上,是打錯了地方,真正需解決的問題是把分稅制從中央到省和省以下貫通落地。這是以對市場經濟通盤制度框架建設的貢獻來服務全局。

第二,加快資源稅及相關配套改革緩解我國資源、環境制約,促進節能降耗和可持續發展。我國經濟發展所受資源、環境“瓶頸”制約日趨收緊,但經濟發展方式仍明顯帶有粗放特征,節能降耗、加快方式轉變的實質性進展遠不能令人滿意,一大重要原因,是基礎能源產品和初級產品的比價關系與價格形成機制仍嚴重扭曲,不能真實反映資源、能源的稀缺性和供需關系上的矛盾壓力,不能很好形成促使千千萬萬分散的市場主體“內生”地節能降耗的“比較利益”激勵,這迫切需要抓住我國原油、天然氣資源稅“從量改從價”,改革在新疆啟動后2011年末已推廣至全國,而近期CPI走低和煤炭“雙軌”價格自然並軌的時機,乘勢擴大這一改革的品種覆蓋面,特別是對我國最大宗能源——煤炭,應盡快實行此項改革,從而給主體能源消耗品市場價格加入一種規范、透明、可預期的稅收因子,並通過從產業上游到中游、下游所有企業新增稅負因素在競爭中的傳導,促使所有市場主體從自身經濟利益出發千方百計節能降耗和開發有利於節能降耗的工藝、技術與產品。這是真正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長效經濟杠杆!這一改革還會有力地促動“從煤到電”這一我國社會再生產“命脈”層面基本關系和運行機制的改革與理順,引發電力領域配套改革和形成我國中西部資源富集地區地方稅體系中的一個主力稅源。這是在配合通盤制度建設的同時以節能降耗、轉變方式經濟長效手段機制來服務全局。

第三,加快我國直接稅制建設步伐,緩解收入分配領域的矛盾凸顯和負面影響,優化再分配機制和房地產調控機制,促進社會和諧、共同富裕。我國居民收入差距過大問題引起廣泛關注,前不久國務院正式批轉三部委《關於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見》,要求“加快健全再分配調節機制”,而相關機制中,稅收是最重要手段之一。必須正視我國稅制中直接稅比重偏低的問題並充分利用稅改中逐步提升直接稅比重的“可塑性”空間,加快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度來加強“超額累進”調節機制,並完善房產保有、交易等環節稅制,逐步擴大個人住房房產稅改革試點范圍,還要積極研究在適當時期開征遺產稅與贈與稅問題。這方面情況復雜、既得利益阻力明顯,改革任務艱巨,但屬於貫徹鄧小平“先富共富”戰略思想不能回避的制度建設任務,也是促使我國房地產業等長期健康發展的必然選擇,必須下決心攻堅克難、漸進求成。這是以緩解我國現階段人際關系矛盾、促進社會和諧和長治久安來服務全局。

(責編:高雷、權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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