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點1:與國際組織也建“伙伴關系”
據媒體報道,全球共有54個國家同中國建立各種“伙伴關系”。梳理后發現,其名稱主要分為伙伴關系、全面伙伴關系、合作伙伴關系、全面合作伙伴關系、戰略伙伴關系、戰略合作伙伴關系、全面戰略伙伴關系、全面戰略合作伙伴關系、全面戰略協作伙伴關系等。
中國不僅與單個國家建立“伙伴關系”,也與國際組織建立。比如,中國與非盟、東盟為“新型戰略合作伙伴關系”。中國與歐盟伙伴關系已達到“全面戰略合作伙伴關系”。
《人民日報》1998年4月刊文稱,大國間關系可歸納為3種基本模式,即伙伴關系、結盟關系、非結盟非伙伴關系,中國“伙伴關系”是相互尊重、求同存異、合作共贏的關系。
看點2:“不是伙伴不一定關系差”
這些不同名稱的伙伴關系能夠反映親疏遠近嗎?目前,沒有明確標准。5月份,斯裡蘭卡總統訪華,兩國元首將雙邊關系由全面合作伙伴關系提升為戰略合作伙伴關系。中國駐哥斯達黎加前大使李長華對新京報記者說,戰略伙伴關系層級要高一些。凡和中國建立戰略伙伴關系的國家,或是國際影響力相對較大,或是在中國外交中分量較重。
還有很多國家沒有和中國建立伙伴關系。比如,菲律賓與中國的雙邊關系被定位為“致力於和平與發展的戰略性合作關系”。
“有一些國家和中國沒有建立類似伙伴關系,不一定意味互信程度肯定差,雙方會有磋商關系。”中國駐南非前大使劉貴今對新京報記者表示,“沒有建立伙伴關系的國家,不一定意味著與中國互信肯定低﹔建立戰略伙伴關系的國家,也不一定在所有問題上都一致。”
李長華也表示,並不能刻意拿某種“伙伴關系”來硬性衡量兩國關系。即使確立了關系,也不意味著雙方在所有問題上都一致。建立同一種關系的國家,有的走動多些,有的沒有實質性內容做支撐。“這是一種形式,重要的還是看國與國間的實質性內容。”
看點3:“伙伴外交”不是“盟友外交”
對於“伙伴關系”,撰寫過《論20世紀90年代中國伙伴外交》的當代中國研究所研究員王巧榮對新京報記者表示:名字不同表明合作領域和關注點不同。比如,戰略伙伴關系指在雙邊或多邊國際事務中,在重大國際和地區問題上,相互協調、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全面伙伴關系涉及伙伴國間共同關心的所有問題。
值得注意的是,很多“伙伴關系”前有修飾語,比如,中國與坦桑尼亞構建“互利共贏”的全面合作伙伴關系。王巧榮表示,修飾語表明雙邊關系側重點不同。但如果冠以“建設性”一詞,意指雙方正向這個方向發展,目前還沒真正成為“伙伴關系”。
“伙伴外交”與西方的“盟友外交”是不同的。王巧榮在文章中指出,中國的伙伴關系外交不同於集團外交、勢力范圍外交。后兩者的合作成員間一般簽署具有國際法意義條約,要承擔約束力強的責任,並針對某些目標而合作。
而中國與伙伴方不簽署任何條約,彼此不受結盟條約和義務約束,行為自由。中國“伙伴關系”確立一般以雙方元首聯合聲明為標志,在聲明中確定合作領域,還建立交往和磋商機制保障伙伴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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