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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要求捐贈藥械須附檢驗報告

2013年04月23日15:16   來源: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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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今天發出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加強救災藥品和醫療器械的監管,確保救災所需藥械的質量安全。

通知要求,各省(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重點加大對救災急需藥品、醫療器械生產企業的監督檢查力度﹔四川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加大救災藥械抽驗力度,杜絕不合格或過期藥械流入災區。發現制售假劣藥械等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嚴厲查處。

捐贈的藥械必須是經批准生產或進口且符合質量標准的產品,有效期必須在6個月以上。捐贈的藥械必須附出廠檢驗報告﹔非藥械生產經營企業捐贈的藥械必須來源合法,並附檢驗報告。(記者齊芳)

(責編:楊麗娜、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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