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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自治區政協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和自治區十項規定

2013年03月23日18:30   來源:新疆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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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和自治區十項規定 新疆自治區政協制定12條實施辦法

為進一步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自治區十一屆政協根據工作實際,制定了12條貫徹落實中央和自治區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有關規定的實施辦法,對密切聯系委員、改進視察調研、加強機關效能建設,改進會風、文風、接待工作、宣傳工作,厲行勤儉節約等方面提出具體要求。3月19日,自治區政協辦公廳印發了這一實施辦法。

實施辦法規定,要嚴明政治紀律,自覺接受自治區黨委的領導,努力把黨的主張化為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和各族各界人士的共識和行動。完善黨組中心組學習制度,堅持學習履行政協職能知識,努力做到以最新理論成果指導政協工作的新實踐。進一步密切與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及各階層特別是新社會階層人士的聯系,建立主席、副主席聯系界別委員制度。視察調研要從黨和政府的中心工作、時代發展重大命題和群眾強烈關注的結合點上選取調研課題。深入基層、深入群眾,多到困難大、問題多的地方去,傾聽群眾呼聲,掌握第一手資料。牢固樹立“我能行”主體思想,高揚奮斗精神,創新政協效率,提升工作能力。

辦法還規定,要進一步規范政協的會議、活動程序,創造渠道和平台,使不同階層、不同方面的人士,在一起溝通思想、交換看法,不斷增進共識。政協履行職能、建言獻策的所有建議案、視察調研報告、提案、信息、大會發言要突出重點,直奔主題、言之有物。嚴格執行領導調研和會議活動接待工作規定,不提高接待標准。自治區政協領導個人不公開出版著作、講話單行本,不發賀信、賀電,不題詞、不題字、不作序,不擔任社會組織和雜志刊物的名譽職務。要將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情況作為民主生活會重要內容,納入領導班子、領導干部年度考核,接受組織和群眾監督檢查。(記者 馮瑾)

(責編:方蕊娟、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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