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十二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的決定,批准了這個方案。這一1982年以來第七次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獲得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兩會上代表委員也就機構改革特別是對於職能轉變問題進行了熱烈的討論。
全國人大代表、山東省教育廳副廳長張志勇說,這次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所涉及的改革任務,絕不僅僅是部分國務院組成部門和直屬機構的調整,而是國務院所有組成部門和直屬機構的職能轉變。方案指出,各部門都要在一定期限內完成職能轉變各項任務,該取消的必須取消,該下放的必須下放,該整合的必須整合,該加強的必須加強,確保職能轉變取得實質性進展。
機構調整和職能轉變同屬於行政體制改革的一部分,其中政府職能轉變是深層次的、管根本的。國家行政學院教授宋世明提出,隻有把轉變政府職能切實向前推進,組織機構調整等其他方面改革才能取得實質性突破,才更有意義。
此次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的關鍵詞就是“向地方放權,向企業放權,向社會放權”。以民政等部門關於社會組織管理職能的轉變為例,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明確了社會組織管理制度改革的安排,對行業協會商會類、科技類、公益慈善類、城鄉社區服務類組織四大類社會組織,實行民政部門直接登記,不再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政府職能轉變,要在運行機制完善、行政流程優化、管理方式創新、行政權力制約等多方面內容上進行持續的改革,更要在思想上轉變,要在作風上轉變。(新華網北京3月14日電 記者鹿永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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