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從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湄公河“10·5”案件4名罪犯糯康、桑康·乍薩、依萊、扎西卡將於3月1日在昆明被依法執行死刑。
據介紹,糯康犯罪集團殺害13名中國船員一案在二審維持原判之后依法進入了死刑復核程序,最高人民法院進行核准后,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簽發了執行死刑命令。2月22日,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收到糯康等4名被告人的死刑復核裁定和死刑執行命令,並於2月24日將死刑復核裁定向4名被告人進行了送達。
按照我國刑事訴訟法和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將嚴格依法按照死刑執行程序,於3月1日依照執行死刑命令,在昆明市人民檢察院臨場監督下對4名罪犯執行死刑。
據悉,法院將採用注射方式對4名罪犯執行死刑。在執行死刑前,法院已按涉外程序及時通知泰國、緬甸兩國駐昆領事館對各罪犯進行會見,並通過領事館聯系了各罪犯的近親屬安排探視,保障了他們所享有的各項訴訟權利。在死刑執行后,還將對4名罪犯的骨灰、遺書及遺物等向其近親屬或所在國駐昆領事館進行移交。(記者 蔣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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