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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最低消費”成社會共識

陳恆
2013年02月07日09:49   來源: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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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月23日起,本報陸續推出餐飲業“最低消費”等不合理收費助推浪費和奢靡之風的報道,在社會上引起廣泛關注。

1月23日我報頭版刊發《餐飲業一年浪費兩億多人口糧——透過京城高檔餐廳“最低消費”看奢靡之風》,反響強烈。人民網、新華網等100多家網站轉載。

1月24日,北京市餐飲行業協會、北京烹飪協會、北京西餐業協會向北京市餐飲行業發出“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的倡議。圍繞本報聚焦批評、群眾反映強烈的“最低消費”現象,專家和業界人士指出,“最低消費”是部分餐飲企業為提升效益想出的“笨辦法”。飯店包間等雖滿足了顧客的需要,企業也投入了成本,但絕不能違反餐飲業“奢儉由人”的傳統,不能強迫顧客浪費。

1月25日,本報推出《告別畸高的“最低消費”》專版,繼續追問“最低消費”為何屢禁不止,同時刊發光明評論《“最低消費”必須改革》。

1月29日,本報推出《畸高的“最低消費”標准必須終止》專版,記者通過對京城餐飲業“最低消費”現象的調查,揭露“最低消費”背后的玄機,同時本報駐奧地利、美國記者,介紹了這些國家很少有“最低消費”等不規范收費現象。

1月31日及2月1日,本報再刊《禁盤中浪費 興舌尖文明》和《不能讓“最低消費”綁架春節》兩篇評論,呼吁行業自律、清理“最低消費”。2月1日,本報刊發報道《酒店餐飲業面臨洗牌機遇》,探索在反對浪費、厲行節約之風下酒店餐飲業的轉型之路。

一系列報道持續引發廣泛關注。在百度搜索“規范‘最低消費’”,結果日增幾萬條,截至2月5日已有60余萬條,新浪微博上相關博文有90多萬條。

從1月24日至2月5日,其他各類媒體紛紛對“最低消費”現象進行調查和抨擊。人民日報、新華社、新京報、北京青年報、南方日報等中央和地方媒體陸續跟進報道。據不完全統計,各媒體跟進調查報道和評論逾百篇。

1月28日,商務部部長陳德銘要求,餐飲行業要清理規范“最低消費”、包間費等收費,減少不合理的餐飲支出。

1月31日,新疆烏魯木齊公布整治餐飲業“最低消費”行為的實施方案,要求所有餐飲業所設“最低消費”一律停止,不得以任何形式、名目予以設置。同日,湖北武漢8家中高檔餐企負責人承諾並呼吁業內不再設置包房“最低消費”。2月1日,湖北廣水工商局約談21家大中型餐飲業負責人,叫停“最低消費”。

2月4日,中國消費者協會聯合全國46省市消費者協會(委員會)發出“八反對、八倡議”,旗幟鮮明地反對餐飲企業設置“最低消費”的現象。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認為,“最低消費”是餐飲消費領域非常普遍的“霸王條款”,涉嫌強制交易和不公平交易,違反合同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行政執法部門和司法部門應有所作為,加以限制甚至取消。

(責編:常雪梅、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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