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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省級領導帶頭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

雲南省委出台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10項規定 

2013年01月11日09:00   來源:雲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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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持群眾路線,深化“四群”教育到基層調研時間每年累計不少於1個月

□堅持求真務實,改進調查研究輕車簡從,深入基層,聽真話、察實情

□堅持改進會風,精簡會議活動少開會、開短會、開解決問題的會

□堅持改進文風,精簡文件簡報精簡各類文件、刊物、簡報,壓縮篇幅

□堅持工作需要,規范出訪活動控制出訪時間,控制隨行人員,簡化迎送

□堅持方便群眾,改進警衛工作減少交通管制,不封山封園封路、不清場閉館

□堅持貼近群眾,改進新聞報道把鏡頭更多地對准群眾,把版面更多地留給基層

□堅持從嚴審批,嚴格文稿發表除統一安排外,個人不發賀信賀電、不題詞題字

□堅持廉潔從政,厲行勤儉節約嚴禁為配偶、子女等經商、辦企業提供便利

□堅持率先垂范,嚴格貫徹落實以身作則,帶頭執行,自覺接受監督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和《十八屆中央政治局關於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八項規定》及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有關通知精神,中共雲南省委近日出台《省級領導改進工作作風 密切聯系群眾的實施辦法》。《實施辦法》從改進調查研究、解決民生難題、精簡會議文件、簡化接待工作、改進新聞報道、堅持廉潔從政等方面,對省級領導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作出了10項規定。

《實施辦法》指出,省級領導帶頭艱苦奮斗、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切實改進學風、文風、會風等工作作風,以優良的黨風帶政風促民風,凝聚黨心民心,對於團結帶領全省各族人民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實現省第九次黨代會提出的目標任務,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具有戰略性和全局性意義。

《實施辦法》10項規定:

——堅持群眾路線,深化“四群”教育。深入開展以群眾觀點、群眾路線、群眾利益、群眾工作為主要內容的“四群”教育活動,認真落實干部直接聯系群眾制度。省級領導要帶頭深入實際、深入基層、深入群眾,傾聽群眾呼聲、體察群眾情緒、關心群眾疾苦,到基層調研時間每年累計不少於1個月。要帶頭堅持蹲點聯戶、結對聯戶、經常聯戶等直接聯系群眾制度,與群眾同吃、同住、同勞動,每年住村入戶時間不少於3天。

——堅持求真務實,改進調查研究。省級領導到基層調研要多深入困難多、問題多、矛盾多的地方,聽真話、察實情,防止走形式、走過場。調研活動要輕車簡從、減少陪同、簡化接待,減輕地方負擔。省級領導到各地區各部門考察調研期間,不張貼懸挂標語橫幅,不安排群眾迎送,不鋪設迎賓地毯,不擺放花草,不組織專場文藝表演,不安排入住超規格房間,不安排接見合影,不贈送紀念品或土特產,不安排宴請。

——堅持改進會風,精簡會議活動。嚴格清理各類會議和活動,從嚴控制以省委、省政府名義召開全省性會議和舉行重大活動。提倡少開會、開短會、開解決問題的會。部門召開的會議,省級領導不出席、不發賀信、不對會議作批示。除統一安排外,省級領導不出席各類剪彩、奠基活動和慶祝會、紀念會、表彰會、博覽會、研討會及各類論壇等。控制會議規模和時間,一般性會議講話、匯報不念稿。全省性會議,特別是召開到縣鄉一級的會議,一般以電視電話會議形式召開。

——堅持改進文風,精簡文件簡報。精簡各類文件、刊物、簡報,減少數量、壓縮篇幅、提高質量。嚴格執行中央和省關於文件處理的規定。省級領導講話,一般以《滇情通報》、《政務情況通報》等形式印發,或者在黨報、黨刊上刊發,不以文件印發。

——堅持工作需要,規范出訪活動。省級領導出訪要根據工作需要,圍繞我省對外開放,合理制定年度出訪計劃。控制出訪時間,控制隨行人員,規范交通,簡化迎送。省級領導出訪,嚴格按照規定乘坐交通工具,出訪迎送不安排獻花。

——堅持方便群眾,改進警衛工作。嚴格遵守中央關於警衛工作的規定,不得違反規定擴大警衛范圍、提高警衛規格。重要會議、重要公務活動需要部署警衛措施的,堅持方便群眾、保障安全和交通順暢的原則,合理安排警力,減少交通管制,不封山封園封路,不清場閉館,不停止、限制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堅持貼近群眾,改進新聞報道。按照精簡務實、注重效果的原則,把鏡頭更多地對准群眾,把版面更多地留給基層。省級領導出席會議和活動,要根據工作需要、新聞價值、社會效果決定是否報道,出席一般性會議和活動不作報道。考察調研活動新聞報道要多反映群眾關心的實質性內容,更好地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群眾。省級領導不得直接向新聞單位就報道字數、版面、畫面等提出要求。

——堅持從嚴審批,嚴格文稿發表。省級領導代表省委、省人大常委會、省政府、省政協發表講話和文章,須分別報省委、省人大常委會、省政府、省政協批准。不得將報告、講話等工作性文稿整理匯編署名公開出版。除統一安排外,個人不發賀信、賀電,不題詞、題字。

——堅持廉潔從政,厲行勤儉節約。省級領導要自覺遵守黨章,嚴守黨的政治紀律,尤其要帶頭嚴格執行中央和省委關於領導干部廉潔自律的規定。嚴格執行省級領導干部住房的有關規定,嚴禁超編制、超標准配備使用公務用車,嚴禁借用、佔用下屬單位或者其他企事業單位車輛,不得接受企業捐贈車輛,嚴禁公車私用﹔嚴禁在公務活動中接受禮金和銀行卡、購物卡、消費卡等各種有價証券、支付憑証﹔嚴禁干預和插手建設工程項目承發包、土地使用權出讓、政府採購等市場經濟活動﹔管好親屬及身邊工作人員,嚴禁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親屬經商、辦企業提供便利條件﹔嚴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進行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

——堅持率先垂范,嚴格貫徹落實。省級領導要以身作則,帶頭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及《實施細則》和本辦法,要求別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別人不做的自己堅決不做,自覺接受監督,並將個人執行情況向年度民主生活會報告。

《實施辦法》強調,各地區各部門要不折不扣、毫無例外執行本辦法,紀檢監察機關要把監督執行本辦法作為改進黨風政風的一項經常性工作,常抓不懈。督查部門將本辦法列為督查的重要事項,要定期督促檢查,並納入各地區各部門年終考評的重要內容,每年年底通報執行情況,督查結果向省委、省政府報告。各級財政、審計部門每年要對會議和活動經費、接待經費使用情況進行審查,並通報審查結果。 (本報記者)

(責編:吳斌、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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