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欲再造體制競爭力的廣東,日前開出了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施工圖。據11月23日印發的《廣東省“十二五”時期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先行先試方案》(以下簡稱《先行先試方案》),廣東的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將分為四個階段,到2015年,力爭成為全國行政審批項目最少、行政效率最高、行政成本最低、行政過程最透明的先行區。
改革方案
分四階段,2015年全面評估
廣東官方首次權威發布今后幾年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具體工作方案。根據方案,改革分為四個階段
這是在8月底獲國務院批復“十二五”時期在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方面先行先試之后,廣東官方首次權威發布今后幾年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具體工作方案。根據方案,改革分為四個階段:
謀劃啟動階段(2012年),研究制定專項改革方案,全面啟動省、市、縣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制訂出台《廣東省行政審批事項目錄管理辦法》、《廣東省行政審批標准化管理辦法》、《政府向社會轉移職能工作方案》等政策文件,修訂《廣東省行政審批管理監督辦法》。
全面推進階段(2013年)。抓好省、市、縣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實施工作,推進省、市、縣企業投資管理體制改革、商事登記制度或企業登記審批制度改革以及其他專項改革。全面清理行政執法、評比表彰達標、各類年檢(年審)事項及行政審批收費項目。推進省直及珠三角地區行政審批標准化建設,結合網上辦事大廳建設,完善綜合政務服務體系、行政審批系統和行政審批電子監察系統。
規范建設階段(2014年)。推進全省行政審批標准化建設,完善綜合政務服務平台的各項功能,健全行政審批運行機制,進一步建立規范行政審批的各項法規制度,並針對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中存在的問題進行深入研究,深化改革。
總結鞏固階段(2015年)。按照精簡高效、職能清晰、運行順暢、監管有力的要求,從工作機制、改革內容、實施進度和效果等方面,對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進行全面評估,系統總結經驗,改進薄弱環節,建立長效機制,鞏固提升改革成果。
全面精簡
省內各級審批事項減40%以上
對沒有法律法規依據、不按法定程序設定的登記、年檢、年審、監制、認定、審定等管理措施,以及企業登記前置行政許可和非行政許可審批,一律取消
到2015年,省內各級行政審批事項壓減40%以上,辦結時限總體縮短50%左右!這是《先行先試方案》透露的具體要求。根據方案,我省要全面清理和精簡行政審批事項,並特別強調,對沒有法律法規依據、不按法定程序設定的登記、年檢、年審、監制、認定、審定等管理措施,以及企業登記前置行政許可和非行政許可審批,一律取消。對以強制備案、事前備案等名義實施行政審批的,一律取消。
同時,《先行先試方案》要求,系統性、全流程改革企業投資管理體制,最大限度減少政府對微觀事務的干預,進一步落實企業投資自主權。力爭投資項目辦理時限總體縮短50%左右,投資項目審批事項壓減70%左右。對在深圳、珠海、東莞、順德等地開展的商事登記制度改革,要求創新商事登記制度,實現新設企業申辦營業執照4個工作日內辦結。試點推行商事主體登記注冊與許可經營項目審批分離制、住所與經營場所分離登記制和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認繳制。進一步精簡和規范商事經營資格審批。創新商事登記方式,推動建立健全與商事登記改革相適應的監管體系。在社會自治可覆蓋的領域,原則上取消行政審批,改為政府制定規范、標准和加強日常監管,具體事務交由社會組織自律管理或公民個人自主決定。加大力度向基層政府下放審批權限,努力提供離民眾最近、優質高效的行政審批服務。進一步擴大縣、鎮級政府經濟社會管理權限,省、市抓緊研究可進一步直接放權或委托下級審批管理的事項。
嚴格准入
收費標准未公示可拒絕繳費
審批機關應當公示收費項目和標准,未按規定公示的,申請人有權拒絕繳費
有人說,過去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就像是割韭菜,割了一茬又長一茬。特別令人關注的是,針對這種情況,我省決定實行最嚴格的行政審批“准入制”,行政審批事項應當由法律、法規、規章或國務院決定設定,其他規范性文件不得設定行政審批。
此次出台的《先行先試方案》,要求不得以政府“紅頭文件”等形式作出影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以及增加公民、企業和其他社會組織義務的決定。設定與社會公眾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行政審批事項,必須廣泛聽取各方面尤其是審批對象的意見,嚴格按程序進行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審查論証。對經濟社會發展有重大影響的,要依法進行公開聽証、論証、咨詢,完善行政審批決定公示制度。而對已公布取消、轉移、下放或委托管理的行政審批項目,《先行先試方案》要求,認真做好落實和銜接工作,不得以任何名義實施變相審批和權力上收。
對行政審批收費項目,要進一步減少,對已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要求的收費項目,要予以調整或取消。對保留的收費項目要規范收費標准,由省級價格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審核並向社會公布。審批機關應當公示收費項目和標准,未按規定公示的,申請人有權拒絕繳費。審批機關不得擅自將行政審批過程中的具體審查工作委托其他機構負責並據此直接或由受委托機構向申請人收取審查費用。對與審批相關,涉及收費的技術審查、評估、鑒定等事宜,審批機關不得指定承擔機構。禁止變相收費、搭車收費。爭取盡快實現珠三角地區行政審批零收費並逐步向全省推行,降低市場准入門檻和企業運作成本,優化營商環境。
流程再造
2015年網上審批辦理率90%
到2015年,實現各級行政審批事項網上辦理率達90%以上、社會事務網上辦理率達80%以上
根據《先行先試方案》,我省將創新行政審批服務方式。一方面,要優化政府部門行政審批權配置。科學合理配置政府部門行政審批權,整合歸並重復、相近的審批事項。另一方面,要全面再造行政審批流程。大力推進行政審批標准化規范化,對所有行政審批事項進行程序優化和流程再造,細化工作標准,提高服務效能。對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建立健全受理、承辦、批准、辦結、告知、救濟、監督、投訴等環節的標准、條件、權責、時限等制度規范,實行標准化運作。對企業登記、企業投資、建設工程等涉及多個部門的審批事項,全面推行並聯審批。制定操作性強、便於評估的服務規范和標准。推行行政審批服務事項“即來即辦”,對僅需形式審查的,政府部門應逐步做到在一個工作日內辦結。
此外,我省還要完善行政審批服務平台。加快建設省、市、縣、鄉鎮四級聯動的綜合政務服務體系,並向村(居)、社區延伸,打造管理規范、辦事公開、信息共享、運行高效的綜合政務服務體系。加強電子政務建設,推進省、市、縣三級行政審批系統聯網,辦好各級網上辦事大廳,完善網上審批服務平台,推動不同層級、不同部門之間實現網絡互聯互通、信息共享和業務協同,建立全省統一互聯的集信息公開、網上辦理、便民服務、電子監察於一體的全天候網上辦事大廳。有效整合跨部門、跨層級網上辦理事項,優化辦事流程,推進全流程網上辦事,推動各級實體性行政辦事大廳功能向網上辦事大廳遷移。全面推行網上審批和網上公開,對多部門審批的事項,推行網上並聯辦理。到2015年,實現各級行政審批事項網上辦理率達90%以上、社會事務網上辦理率達80%以上。
完善管理
從受理到辦結全程監督
把預防腐敗工作貫穿到行政審批權力運行的全過程和各個環節,完善預警在先、防范在前的工作機制,切實加強行政審批領域的廉政建設
在全力推進行政審批權限下放、轉移的同時,《先行先試方案》要求,完善行政審批監督制約機制。把預防腐敗工作貫穿到行政審批權力運行的全過程和各個環節,完善預警在先、防范在前的工作機制,切實加強行政審批領域的廉政建設。針對權力比較集中、違紀違法多發易發的重點審批項目及關鍵崗位和人員,完善監督管理措施。加強對行政審批權力運行過程的動態監督,完善監督程序,加強績效管理,嚴格落實問責。在推動省、市、縣三級行政審批系統聯網的同時,進一步推進行政審批電子監察系統建設,加快推行三級行政審批電子監察系統聯網,對行政審批項目從受理到辦結的每一個環節進行全程監督,實時糾正違法違規行為。建立行政審批網上舉報投訴系統,健全行政審批網上投訴受理、處理和結果公開制度。把行政審批系統和電子監察系統建設納入各級政府電子政務建設總體規劃,落實經費保障。
配套改革
2013年完成縣級大部制改革
根據方案要求,廣東將在全省29個縣(市、區)已完成大部門制改革試點的基礎上,2012年在全省推廣,2013年全面完成縣級大部門制改革,並探索推進市級大部門制改革
在全力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同時,《先行先試方案》要求,配套推進行政體制改革,主要是推進大部門體制改革、事業單位改革、法定機構試點、積極培育和發展社會組織。
根據方案要求,廣東將在全省29個縣(市、區)已完成大部門制改革試點的基礎上,2012年在全省推廣,2013年全面完成縣級大部門制改革,並探索推進市級大部門制改革。改革事業單位管理體制,減少對事業單位的微觀管理和直接管理,進一步落實事業單位法人自主權。穩步推進法定機構試點,借鑒國際先進經驗,通過地方性法規或政府規章授權的方式,將專業性、技術性或社會參與性較強的公共管理和服務職能交由法定機構承擔。在廣州、深圳、珠海等市開展法定機構試點。簡化社會組織登記辦法,放寬准入限制,降低登記門檻,落實扶持機制。創新社會組織管理體制機制,實行“一業多會”、有序競爭,推動社會組織“去行政化”和“去壟斷化”,建立獨立自主、權責明確、制衡有效的法人治理結構。建立社會組織綜合監管體制,健全社會組織等級評估等制度,制定社會組織行為規范和活動准則,擴大社會監督,完善失信懲戒機制、自律保障機制和退出機制,推動社會組織規范、公開、高效、廉潔辦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