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普世價值”已經成為一個新的流行語,頻頻出現在網絡、報刊等媒體上,普世價值問題日益為人們所關注。然而,關於普世價值眾說紛紜,很多問題都有必要深入討論。比如,究竟什麼是普世價值,存在不存在普世價值?如果存在,又該由誰來認定?普世價值是抽象概念還是具體的歷史的?普世價值是否為某一民族某一國家所獨創所專有?等等。本文試從哲學角度對以上問題做些探討。
有沒有普世價值
是否存在普世價值,這本身就是有爭議的問題。從哲學意義上說,沒有隻具有普遍性而無特殊性的絕對概念。長期以來,似乎並沒有人對普世價值作出科學而充分的表述。從這個意義上說,普世價值並不是一個嚴謹科學的概念。但我們既然承認事物的普遍性,也就可以從概念上對普世價值加以描述。
要回答和描述什麼是普世價值,就要先弄清什麼是價值。從哲學角度看,所謂價值,是客體與一定主體發生關系時所產生的作用、效果的特定質態。區別這種質態(正負、好壞及其量的等級)的標准並不在於客體,而在於具體的主體。因此,當我們談論任何價值的時候,都不僅要指明是“什麼事物的價值”,尤其要指明“對於誰以及哪一方面的價值”。隻有這樣,我們才能准確判斷某一個具體的價值。
從主客體關系角度來說,所謂普世價值,是具有永恆性、普世性的價值,是對所有人都普遍適用的價值。這有三層意義:第一,這種價值具有普遍適用性,即不僅適用於個別人、少數人甚至大多數人,而且適用於所有的人﹔第二,這種價值具有普遍的永恆性,不僅適用於一時一地,而且適用於所有時間、所有地點,不以任何條件為轉移﹔第三,這種價值要以具有普遍必然性的命題來表述。可以說,這是關於普世價值的絕對和抽象意義上的定義。
按照這個定義,觀念形態的東西很難存在真正意義上的普世性。而且從人類發展史看,幾乎沒有形成從古至今不變的、適用於所有人的普世價值。因而,目前大多數學者並不從絕對和抽象意義上來討論普世價值,而是從相對性或者說現實的角度來理解普世價值:隻要具備或者大致具備了上述條件的命題,即可稱普世價值命題。也就是說,這種價值只是具備了在一定范圍內的共同性。比如,“己所不欲,勿施於人”,這一價值原則在今天的人們看來,應該是最具普世性的,而且早在孔子時代就已經提出來了。但是幾千年來,它究竟在何時、何地、被何人真正實行過,又為什麼難以實行,則值得做更深入的探討。
普世價值隻能是一種有限度的價值統一
從理論上說,既然價值是客體與一定主體發生關系時所產生的作用、效果的特定質態,那麼,我們就不可能拋開主體去空談價值特別是普世價值。而人的主體形態又不是抽象單一的,而是具體的、多層次的、多樣化的。【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