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和落實法定勞動標准,是推動我國勞動關系調整的現實需要,是發展和諧勞動關系的必然要求。
法定勞動標准是國家強制性標准,是一個國家勞動關系調整的底線,必須得到嚴格執行。勞動關系的法律調整有兩種基本模式:一是個別勞動關系調整模式,二是集體勞動關系調整模式。個別勞動關系調整模式,是指國家通過勞動標准立法,設定勞動關系法律安全底線,要求雇主在法定底線以上雇用員工,限制雇主濫用優勢地位,以防止勞動關系強弱失衡可能帶來的勞資沖突。集體勞動關系調整模式,是指國家通過法律允許雇員組成工會,在雇員和雇主力量平衡的基礎上,通過集體協商和集體談判,簽訂集體合同,以達到提升法定勞動標准的目的。新中國成立以后,我國逐步建立了法定勞動標准制度。改革開放以后特別是近年來,勞動標准立法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逐漸完善,目前已形成一套比較完備的法定勞動標准,主要包括工資、工時、勞動安全衛生和社會保險等方面的規定。這些標准是我國勞動用工的安全底線。
我國目前的勞動關系調整模式以個別勞動關系調整為主。隻有嚴格執行法定勞動標准,才能保障勞動用工安全和社會穩定。但實踐中,一些用人單位忽視員工利益,片面追求本單位短期經濟利益,不嚴格執行法定勞動標准,存在拖欠工資、拒發加班費、不繳納社會保險費、勞動安全衛生環境違法等現象。【全文】
理論信息 |
深化農村改革的任務依然艱巨 |
——“中國農村改革與發展研討會”述要 |
農業部農村經濟研究中心主辦的“中國農村改革與發展研討會”近日在北京召開。與會者就農村改革30年取得的成就和經驗、當前農村改革面臨的形勢和任務、深化農村改革的目標和思路等問題進行了研討,並對如何推進農村勞動力轉移與城鎮化、農村財政與金融體制改革、農村基本公共服務建設、農村基層組織建設與鄉村治理等提出了建議。
與會者認為,我國的改革是從農村起步的,農村改革是我國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30年來,我國農村改革取得了巨大成就,不僅帶來了農村經濟社會的歷史性變化,而且有力地支持了我國經濟社會的深刻變革。當前,我國已經進入新的發展階段,統籌城鄉發展的要求更加突出,進一步深化農村改革的任務依然艱巨。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協調推進農村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逐步實現農業現代化,加快推進城鄉經濟社會發展一體化,應當成為今后一個時期農村改革的基本目標和主要任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