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今年起,就業促進法施行。這是我國就業工作中的一件大事,對於推動科學發展、促進社會和諧具有重要意義。為了充分發揮就業促進法的積極作用,開創就業工作新局面,有必要深刻理解和把握這部法律的主要特點。
注重經濟與就業協調增長
就業促進法十分重視經濟與就業協調增長。一是提出把擴大就業作為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目標,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二是提出通過發展經濟和調整產業結構,為擴大就業創造條件﹔三是提出鼓勵各類企業通過興辦產業或拓展經營,包括鼓勵發展勞動密集型產業、中小企業、非公有制經濟、國內外貿易等,增加就業崗位﹔四是提出發揮政府投資和重大項目建設帶動就業的作用。
根據目前的實際,我們應全面、辯証地把握經濟增長與就業增長的關系。一方面,經濟發展是擴大就業的基礎。目前,我國就業的總量供大於求的矛盾和就業的地區、產業、能力等結構性矛盾並存。經濟總量增加能夠擴大就業總量,經濟結構優化和經濟發展方式轉變能夠改善就業結構。另一方面,擴大就業是經濟發展的保証。沒有就業就沒有發展。廣泛就業和體面就業,是創造財富的源泉和經濟發展的保証。近幾年來,我國經濟增長與就業增長相互協調,各項促進就業再就業的政策措施成效明顯。
注重統籌城鄉和全方位就業
就業促進法把統籌就業作為基本指導思想和主線貫穿全篇,並對統籌就業給予了明確規定。一是要求鼓勵各類企業而不僅僅是國有企業通過興辦產業和拓展經營吸納就業﹔二是要求實行城鄉統籌就業和建立城鄉勞動者統一的平等競爭的就業制度和機制﹔三是要求政府統籌做好城鎮新增勞動力就業和各類失業人員就業工作。
就業促進法統籌的內容包括很多方面。從地域說,不分城鄉、地區﹔從部門屬性說,不分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從企業性質說,不分公有制企業和非公有制企業﹔從企業規模說,不分大中小企業﹔從國際經濟合作說,要求認真做好境外就業工作﹔從人群結構說,隻要符合就業年齡、具有就業願望的,不分城鄉居民、農民工、下崗失業人員、軍轉退伍人員、大中專畢業生、婦女、殘疾人等﹔從產業結構說,在鼓勵勞動密集型產業、服務業和第三產業吸納就業的同時,要求把一、二產業的就業工作做好﹔從就業能力說,不分就業強勢人員和弱勢人員﹔從就業形式說,不分正規就業和靈活就業,全部包括在內。【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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