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專業合作社是在農村家庭承包經營基礎上,對統分結合、雙層經營的農村經自我服務、自負營體制的進一步豐富和完善。它以入社自願、退社自由為基本原則,以自我管理、盈虧為運行機制,充分保障成員的合法權益,是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建設現代農業的重要載體,是促進農村經濟發展、構建農村和諧社會的重要組織基礎。農民專業合作社法是新中國成立以來頒布的第一部規范合作社發展的法律,填補了我國市場主體立法的一項空白。它的實施,必將有力地促進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健康發展和農村經濟的全面繁榮。 |
上世紀80年代以來,我國農村出現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向農民提供信息、技術、銷售、供應、加工等方面的服務,為促進農業發展、農民增收和農村繁榮作出了重要貢獻。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產生和發展,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制度創新,是在農村家庭承包經營基礎上,對統分結合、雙層經營的農村經營體制的進一步豐富和完善。在總結實踐經驗、廣泛征求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了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並從今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為貫徹實施好這部法律,有必要深入認識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性質和作用。
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產生和發展,是對我國農村經營體制的進一步豐富和完善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后,我國農村逐步確立了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這是黨和國家根據農村生產力發展水平作出的重大政策調整,符合生產關系適應生產力發展水平的客觀要求。家庭承包經營責任制的確立,激發了廣大農民群眾的積極性,極大地提高了勞動生產率。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農業的專業化、商品化、規模化水平不斷提高。適應形勢發展的要求,進一步完善農村經營體制,成為我們面臨的重大課題。1993年,中共中央、國務院頒布的《關於當前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明確提出,以家庭聯產承包為主的責任制和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是我國農村經濟的一項基本制度,要長期穩定並不斷完善。農民專業合作社正是在“長期穩定”基礎上“不斷完善”的產物。
隨著農業生產力水平和農產品商品率的提高,農民與市場的關系更加緊密,農民對生產資料、實用技術、市場信息等方面的需求不斷增加,市場機制對農民的資金實力、文化素質等也提出了更高要求。家庭經營規模小、資金實力弱等問題,嚴重制約了農業生產經營活動的開展。因此,擴大農業生產和經營規模,提高農民的組織化程度,實現農戶與市場的連接,就成為發展農業生產、增加農民收入的當務之急。擴大生產和經營規模主要有兩條途徑:一是通過增加土地面積實現生產規模的擴大﹔二是通過廣大農戶的聯合與合作實現經營規模的擴大。我國人多地少的國情,使增加土地面積十分困難,更現實、更有效的辦法就是走合作生產經營的道路。農民專業合作社就是開展生產經營合作的重要組織形式。
農民專業合作社不改變農戶的獨立經營地位,有利於家庭承包經營制度的長期穩定。現階段,絕大多數參加專業合作社的農民在生產環節仍然以戶為單位,在流通、加工等環節進行合作,將農民生產的農產品和所需要的服務集聚起來,以規模化的方式進入市場,提高農民在市場中的地位。農民群眾總結的“生產在家,服務在社”,形象地說明了現階段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特點。實踐表明,農民專業合作社可以很好地解決家庭經營與市場經濟的銜接問題,有效地解決政府“統”不了、部門“包”不了、單家獨戶“干”不了的難題……【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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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現科學發展,促進社會和諧,需要各級領導干部具有戰略眼光和大局意識,大力弘揚求真務實精神,大興求真務實之風,既立足當前、真抓實干,又著眼長遠、精於謀劃,一任接一任地干下去,努力實現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經濟社會的發展是持續不斷、繼往開來的過程,一個時期有一個時期的任務,一任干部有一任干部的職責。但是,一些事關全局的重大項目、重要工作,往往不是短時間就可以完成的,而需要一任甚至幾任干部持續努力才能做好。這樣的事情在現任領導干部的任期內可能見不到明顯的成效,但從長遠來看卻是必須的,甚至是刻不容緩的。必須的事情,雖然短期內不能見到成效、無法顯示政績,但總得有人做開頭起步的工作,為長遠的發展打好基礎。也就是說,后任見效的事不能后干。
在現實生活中,大多數領導干部是有戰略眼光和大局意識的,他們既重視干好自己的“分內”工作,又重視為長遠發展打基礎。但也有少數領導干部患上了“短視症”,隻盯著眼前利益,太看重任內政績,渴望乘涼卻不想栽樹,熱衷於搞“形象工程”、“政績工程”。常見的現象是:一任一把號,各吹各的調,隻求本屆有政績,不給下任留財富。有些自然條件很不錯的地方,經濟發展卻落在別人的后頭……【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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