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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組織部關於干部雙重管理工作若干問題的通知 |
(1991年11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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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健全和完善干部雙重管理制度,理順工作關系,提高工作效率,根據我部1983年10月發布的《關於改革干部管理體制若干問題的規定》的精神和干部管理工作的實際需要,現將干部雙重管理工作中主管與協管雙方職責權限和任免程序等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中央各有關部門黨組(黨委)和地方黨委,都應按照有關規定和干部管理權限,將雙重管理單位的領導干部職務區別主管、協管,列入管理干部職務名稱表。
二、在干部管理上實行雙重管理,以中央各有關部門為主的,中央各有關部門黨組(黨委)的職責是:
1.黨政領導班子的配備、調整,黨委換屆時,審批黨委會候選人及黨的關系不在地方和跨省區的單位黨委會選舉結果﹔
2.領導班子思想作風建設﹔
3.干部考察、考核、任免、調動、交流、出國審批、工資待遇、行政獎懲、干部檔案管理﹔
4.政治審查﹔
5.干部政治理論學習、培訓,干部崗位職務培訓和各類業務培訓﹔
6.退(離)休工作和老干部管理﹔
7.后備干部選拔培養﹔
8.干部隊伍的管理。
地方黨委協助中央各有關部門黨組(黨委)管理干部的職責是:
1.對黨政領導班子的配備、調整提出建議,審批黨的關系在地方的黨委會換屆選舉結果﹔
2.協助做好黨政領導班子思想作風建設工作﹔
3.協助做好干部考察、考核和政治審查工作﹔
4.協助做好干部的政治理論學習、培訓和業務培訓﹔
5.推薦優秀干部,協助做好干部交流工作﹔
6.協助做好老干部管理工作﹔
7.協助做好后備干部的選拔培養工作。
三、在干部管理上實行雙重管理,以地方黨委為主的,地方黨委的職責是:
1.黨政領導班子的配備、調整,黨委換屆時,審批黨委會候選人及選舉結果﹔
2.領導班子思想作風建設﹔
3.干部的考察、考核、任免、調動、交流、出國審批、工資待遇、獎懲、干部檔案管理﹔
4.干部政治理論學習、培訓﹔
5.政治審查﹔
6.退(離)休工作和老干部管理﹔
7.后備干部選拔培養﹔
8.干部隊伍的管理。
中央各有關部門黨組(黨委)協助地方黨委管理干部的職責是:
1.對黨政領導班子的配備、調整提出建議﹔
2.協助做好黨政領導班子思想作風建設工作﹔
3.協助做好干部考察、考核和政治審查工作﹔
4.指導和規劃本系統干部崗位職務培訓和各類業務培訓,並會同地方黨委安排落實﹔
5.推薦優秀干部,協助做好干部交流工作﹔
6.協助做好后備干部選拔培養工作。
四、主管協管雙方可從實際情況出發,經協商后,將某些干部管理工作委托對方辦理。
五、主管協管雙方要做好干部考察、考核工作。調整配備領導班子考察干部時,主管方要事先邀請協管方參加,協管方要積極配合,一般不要重復考察。考察干部協管方沒有參加的,主管方在考察后應向協管方通報情況。
六、凡任免調動干部,主管方須事先征求協管方意見。征求意見要正式行文,並附干部任免呈報表,屬於提拔任用的應附考察材料。一般情況下,協管方應在接到征求意見函后一個月內作出書面答復,逾期不復的,可視為沒有意見。
換屆時,主管方應提前兩個月發函征求協管方意見。
為了減少工作環節,征求和答復意見時,中央各有關部門黨組(黨委)隻對省(區、市)黨委或省(區)轄市黨委,省(區、市)黨委和省(區)轄市黨委隻對中央有關部門黨組(黨委)。具體工作分別由中央有關部委干部、人事司(局)和地方黨委組織部(或由地方黨委授權的部門)負責。
干部任免后,主管方要將任免通知及時抄送協管方。
七、主管協管雙方意見不一致時,不要倉促作出決定,要認真協商,充分聽取和考慮對方意見,在此基礎上由主管方作出決定。向中央備案的,要將協管方的不同意見在備案報告中注明。
八、主管和協管雙方要切實履行職責,加強工作聯系,互相尊重,互相支持,密切配合,及時溝通情況,共同做好干部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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