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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關於黨和國家高級干部逝世后喪事改革的通知 |
(1991年6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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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國以來,我們黨所倡導並要求共產黨員帶頭實行的以破除迷信、喪事簡辦、遺體火葬為主要內容的殯葬改革,對於移風易俗、推動社會風氣的進步,產生了積極作用和深遠影響,得到了人民群眾的支持和響應。近幾年來,黨內許多老同志和人民群眾就進一步實行喪事改革提出了許多很好的建議。去年,中央向黨內轉發的中央顧問委員會27位老同志《關於取消向遺體告別儀式的建議》,得到了全黨同志的擁護。徐向前、蔡暢、李一氓等不少老同志生前都留下后事從簡、不搞遺體告別、不開追悼會的遺囑,為全黨作出了榜樣。中央高度評價這些老一輩革命家的高風亮節和博大胸懷,並號召全黨同志向他們學習。中央認為,堅持喪事簡辦,其意義不僅在於節約人力物力,而且在於體現了共產黨人為人民的利益奮斗終身的根本宗旨。它對於密切黨同人民群眾的聯系,移風易俗,樹立良好的社會風氣,推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都將產生積極的作用。對逝世同志最好的紀念,就是發揚他們的革命精神,繼續他們未竟的事業。中央要求黨和國家高級干部在堅持喪事改革上作全黨和全社會的表率。為此,對黨和國家高級干部逝世后喪事改革通知如下:
一、黨和國家高級干部逝世后,喪事應本著從簡的原則,由組織辦理,家屬、親友要積極配合。對逝世者生前關於喪事簡辦的願望,組織和家屬、親友應予以充分尊重和支持。
二、黨和國家高級干部逝世后,不舉行遺體告別儀式,不開追悼會。
三、逝世者的生平由組織負責撰寫。家屬、親友可以向組織提供有關情況,但不應干預。
四、黨和國家高級干部逝世后,除個別經中央批准按有關民族、宗教禮儀辦理喪事外,均實行火葬,骨灰安放在當地公墓,不另建骨灰存放點,不修墓建碑。對提出不保留骨灰的,提倡骨灰就地就近處理,不組織到外地撒散。
五、黨和國家高級干部逝世后,隻公布逝世者的簡要生平。要特殊報道的,須經中央批准,並著重報道對逝世者生前業績、品德的緬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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