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新聞網>>資料中心>>黨內規章選編(停止更新)>>1978-1996>>黨的干部
中共中央關於嚴格按照黨的原則選拔任用干部的通知
(1986年1月28日)
【字號 】【論壇】【打印】【關閉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各級黨組織認真執行干部革命化、年輕化、知識化、專業化的方針,積極進行干部制度的改革,選拔了一大批德才兼備的中青年干部,推進了干部新老交替與合作,加強了干部隊伍和領導班子建設,從組織上保証了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和各項改革的順利進行。但是,當前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也存在一些問題,突出的表現是:有些領導干部,不遵守黨的原則,違反組織人事紀律。他們有的憑個人好惡、恩怨取人,或以對自己有利無利為尺度用人,或從封建的宗族觀念和宗派觀念出發選人﹔有的通過各種手段,為提拔任用子女、親友“走后門”﹔有的拿職位送人情,搞交易﹔有的不顧政策規定,為本系統、本單位干部爭級別待遇,給所屬單位升格﹔有的做組織人事工作的同志放棄職守,不講原則,甚至以權謀私。這些現象,雖然發生在少數人身上,但影響很壞,危害干部隊伍建設,腐蝕黨的肌體,損害黨的威望,必須堅決糾正和防止。為此,中央特作如下通知:

  一、領導干部必須在用人方面模范地遵守黨的原則,維護組織人事工作紀律

  領導干部用人,必須堅持德才兼備、任人唯賢的原則,做到公道正派,光明正大。各級領導干部都有按正常程序向黨推薦人才的義務和責任,絕沒有違反政策和制度安插親朋好友的權力。無視黨的原則和組織人事工作紀律的人,不能做領導工作。

  領導干部的子女、配偶和其他親屬,確屬德才兼備,符合選拔標准的,應同選拔任用其他干部一樣,由群眾或組織推薦,按規定的程序辦理。領導干部本人不得指使或暗示組織人事部門對他們提拔任用,也不能通過身邊工作人員、老同事、家庭其他成員為他們的提拔任用拉關系、“走后門”,更不允許縱容、支持他們利用自己的地位和影響去伸手要“官”。黨委討論干部提拔任用,涉及領導成員的親屬、子女時,本人應當回避。

  已經退出領導班子的老同志,在人事安排上如有建議,可按正常渠道提出,但不要干預新班子的正常工作。已調離的領導干部,不准再插手原地區、原單位的人事問題。

  領導干部工作調動,不應從原地區、原單位帶干部,或者指名調干部到自己身邊工作。如確有必要調動個別干部,應事先提出申請,報上級黨委審批。擅自調人的,組織人事部門有權拒絕辦理。

  二、選拔任用領導干部必須嚴格按照規定的程序辦事

  選拔黨政機關領導干部的程序是:民主推薦,廣泛聽取意見,提出選拔對象﹔組織人事部門考察,黨委集體討論決定后按干部管理權限上報﹔上級組織部門進一步考察,然后提請黨委討論審批。不符合上述程序的,不予審批。如遇特殊情況急需起用干部,應向上級陳明理由,經過批准,可以先行代職或者任命,然后按規定程序辦理。

  正在進行領導體制改革試點的企業、事業單位選拔任用領導干部,參照上述精神和改革的要求,由省(部)級主管部門擬定必要的工作程序,經黨委(黨組)批准后實行。

  三、選拔任用領導干部必須充分走群眾路線

  選拔任用各級領導干部,都應先在本人所在單位干部和群眾中進行民意測驗或民主推薦,或者由上級派人下去廣泛聽取群眾意見。推薦人選,應在充分醞釀的基礎上,放手讓群眾提名﹔群眾推薦,一般宜採取無記名投票方式。上級黨組織應著重從政策上、方法上給予指導。在正常情況下,要充分尊重多數群眾的意見,得不到所在單位或地區多數人擁護的,一般不宜列為提拔對象。實行群眾推薦,也要防止簡單地以票取人。嚴禁利用民主推薦、民意測驗拉選票,搞非組織活動。

  四、決定提拔干部前,必須按擬任職務所要求的德才條件進行嚴格考察

  考察干部要歷史地全面地了解德、能、勤、績。要了解干部在“文化大革命”中以及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的表現,著重考察近幾年的工作實績。考察工作實績,要從干部的不同崗位、不同工作的實際出發,不能簡單地用一個尺度去衡量。注意發現和起用能夠創造性地執行黨的方針、政策,有效地開創工作局面,扎扎實實為人民辦事的干部,不能任用好說空話、不干實事、愛做表面文章和弄虛作假的人。考察干部要實行責任制。負責考察的工作人員要堅持原則,不帶框框,不受干擾。考察結束,要寫出符合實際的考察材料,署名上報。

  五、選拔干部必須由黨委集體討論決定,不准個人說了算

  各級黨委書記、副書記、常委的任職,應按黨章規定由同級黨委全體委員會民主選舉,報上級黨委審批。特殊情況,可以按照考察、審批程序,報上級黨委任命或代職。國家機關領導干部的任免,還要嚴格履行有關的法律程序。

  黨委討論干部任用問題,組織人事部門應事先准備好材料,發給黨委成員。材料包括:任職呈報表,考察材料,民意材料和呈報單位黨委討論時持贊成、反對或保留意見的情況材料。黨委討論時,應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到會,決議才能有效。主持會議的同志必須充分發揚民主,每個成員都要認真負責地發表意見,最后按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形成決議。在干部問題上,不准個人說了算。黨委成員個人對集體決議有不同意見,可以保留,或向上級反映,但無權修改或否決。在討論中,如果原擬人選被否定,應按照規定的程序重新提出人選,不能由個別成員臨時動議,倉促作出任命決定。

  黨委和組織人事部門討論人事任免的情況,任何個人不得擅自外傳。違反這一紀律,必須嚴肅處理。

  六、提拔干部應從經過實踐鍛煉的同志中擇優任用

  凡提任上一級領導職務的干部,都應在下一級領導崗位上經過一段實踐鍛煉,取得領導經驗,並有顯著成績。干部一般要逐級提拔。越級提拔的,必須是特別優秀、工作又特別需要的。大學畢業生,應讓他們先在基層鍛煉,確實優秀的再提拔任用。

  對伸手要“官”的,堅決不給,還要批評。對替他們說情的人和無原則遷就的領導者,也要批評。

  對已經提拔但實踐証明確不勝任的干部,應及時調整。

  要把干部交流作為選拔、培養干部的重要途徑。在交流中需要提拔的干部,組織人事部門應先派人到其所在單位或地區進行考察,然后按規定程序,報黨委集體討論決定。原單位不同意提拔的,必須在新單位經過一段實踐考驗,証明本人確屬優秀,再予提拔。

  為了更嚴格地要求領導干部,加強組織監督,在黨中央、全國人大、國務院、中央軍委、中央顧委、中央紀委和全國政協擔任主要領導職務的干部的子女,凡需越級提拔到縣級以上(含縣級)領導崗位(包括從下級副職直接提任上一級副職,從下級正職,直接提任上一級正職)的,一律報中央組織部考察,中央書記處審核同意后,按干部管理權限任命。省(部)級正職領導干部的子女,如需越級提拔,一律報中央組織部審核,副職領導干部的子女越級提拔,一律報其子女所在地區或部門的省(部)級黨委(黨組)審核同意后,按干部管理權限任命。

  七、嚴格禁止擅自增設機構、提高機構規格和增加領導干部職數

  各地、各部門要根據黨中央和國務院關於禁止擅自增加機構、擴大編制的通知精神,進行一次檢查、清理。該撤銷的機構堅決撤銷。不該升格的恢復原級別。未按規定審批手續批准,自行增加的領導干部職數,一律無效。今后凡要求增設機構,提高機構規格,都必須按照業務歸口,由主管部門寫出專題報告,報經編制部門審核並提出意見,由上級黨委或政府審批。任何領導干部個人都無權批准增設機構,提高機構級別,增加領導干部職數。

  八、各級組織人事部門必須認真履行職責,當好黨委的參謀和助手

  各級黨委討論選拔任用干部,要充分聽取組織人事部門的意見。組織人事部門的干部必須模范地遵守黨的原則和紀律,敢於如實反映情況,敢於堅持原則,敢於抵制一切違反黨的原則、破壞組織人事紀律的行為。對在提拔任用干部時放棄原則,討好領導,濫用職權,營私舞弊的人,該批評的批評,該調離的調離,該撤換的撤換。為便於組織人事部門做好工作,加強指導、監督,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組織部正副部長,中央、國家機關各部委的干部、人事司(局)正副司(局)長的任免,要征得中央組織部的同意。

  各級黨委接到本通知后,要認真組織討論,在各級領導干部中,經常進行堅持任人唯賢、反對任人唯親的教育。要結合本地區、本部門的實際情況,提出貫徹落實措施。同時,要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進行一次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果斷地處理。

  人民解放軍領導干部的選拔任用,由中央軍委參照本通知精神作出規定。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責編:趙娟)



期刊雜志  
黨的文獻 中共黨史研究
百年潮 世紀風採
紅岩春秋 黨史博覽
黨史文苑 黨史縱覽
湘潮 北京黨史

最新推薦  
2010年全國黨史工作會議
開國上將紀念館
經典著作:領導人文集
歷屆黨代會黨章修改變遷
革命先輩網上紀念館
共和國腳步——1949年檔案
五四運動九十周年
 
歷次黨代會  
中共一大 1921年7月23日至31日

中共二大 1922年7月16日至23日

中共三大 1923年6月12日至20日

中共四大 1925年1月11日至22日

……
 
紀念館  
黨旗 黨徽
毛澤東紀念館 周恩來紀念館
黨章 入黨誓詞
劉少奇紀念館 朱德紀念館
 

鏡像: 教育網  科技網
E_mail:cpc@peopledaily.com.cn 新聞線索:cpc@peopledaily.com.cn

人民日報社概況 | 關於人民網 | 招聘英才 | 幫助中心 | 廣告服務 | 合作加盟 | 網站聲明 | 網站律師 | 聯系我們 | ENGLISH 
京ICP証000006號|
網上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証(0104065)| 京朝工商廣字第0394號
人 民 網 版 權 所 有 ,未 經 書 面 授 權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1 by www.people.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