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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辦公廳關於建立紀檢監察工作統計分析制度的意見 |
(1994年6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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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四大和十四屆三中全會及中央紀委二次、三次全會精神,全面、准確、及時地向領導反映紀檢監察工作特別是反腐敗工作的情況,現就建立紀檢監察系統工作統計分析制度提出以下意見:
一、正確認識建立工作統計分析制度的意義,切實加強領導
在紀檢監察系統建立起運作靈敏、科學求實的工作統計分析制度,是紀檢監察機關的領導掌握工作情況,對全局工作實施有效指導的重要途徑。這對於堅持實事求是的思想路線,避免主觀主義對工作的干擾和誤導有著重要的作用。各級紀檢監察機關的領導同志應充分認識這項工作的重要性,加強對這項工作的組織領導。要安排人員做好這項工作,並建立起本地的工作統計分析網絡,形成從縣、地、省、中央逐級上報體系,確保統計分析工作順利進行。
二、統計分析工作的程序和方法
統計分析工作,以填報統計報表為基礎。統計報表由中央紀委辦公廳根據每年度紀檢監察工作的中心,主要是反腐敗工作的部署情況及時設計,報領導審批后下發填報。統計報表根據工作進展情況,按規定要求分別報送。各地的統計數字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紀檢監察機關匯總﹔中央、國家機關和軍隊的統計數字,分別由中直機關紀工委、中央國家機關紀工委和中央軍委紀委匯總,逕寄中央紀委辦公廳信息處。
三、統計分析工作的內容
統計分析工作的內容,根據紀檢監察工作的中心和中央紀委常委的要求來確定。今年統計分析工作的重點是:中央紀委三次全會以后,各地區、各部門貫徹落實中央關於黨政機關縣(處)級以上領導干部廉潔自律“五條規定”、查處大案要案和糾正不正之風的情況。
四、統計分析工作的要求
1 統計分析工作是一項科學的基礎性工作,統計匯總數據,要全面、准確、及時。
2 統計報表填好后要仔細審核無誤,並由紀檢監察機關主管負責人審核簽署后按要求及時報送。
3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中央、國家機關各部委的紀檢監察機關,每年應針對某方面的工作情況及時報送1至2篇有價值的工作分析報告。
4 對這次下發的《領導干部廉潔自律情況統計表》,填報時涉及到的政策界限問題,如領導干部在國內公務活動中的接待標准,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在國內公務活動中食宿不准超過當地接待標准的通知》的有關規定執行。其他政策界限問題,中央、國務院有規定的,一律按中央、國務院的規定執行,暫時未出台的,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和政府的有關規定執行(呈送統計報表時要附一份地方的有關規定)。該表要認真填寫,匯總后於9月30日前報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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