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新聞網>>資料中心>>黨內規章選編(停止更新)>>1978-1996>>黨的紀律
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共中央組織部、監察部、
人事部關於加強工作聯系的通知
(1990年8月4日)
【字號 】【論壇】【打印】【關閉
  加強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與組織、人事部門工作中的聯系,對於嚴格執行黨紀、政紀,全面地考察了解干部和正確地選拔使用干部,是十分必要的。1982年以來,曾先后下發了《關於加強各級紀律檢查部門與組織部門相互聯系的通知》等文件,相互加強了工作聯系,但不夠經常,尚未形成制度。為了進一步加強配合,及時通報情況,共同做好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重申和補充通知如下:

  一、黨的紀律檢查機關和政府監察機關在查處干部違紀、違法案件過程中,應及時地將立案、核實情況或審查情況、重要事實材料通報給組織、人事部門﹔對給予撤銷黨內職務以上(含撤銷黨內職務)黨紀處分的、給予降級以上(含降級)政紀處分的干部,上報審批前,要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征求組織、人事部門的意見﹔對給予其他黨紀、政紀處分的,上報審批的同時,將處分意見抄送組織、人事部門﹔查處結案后,應及時將處分決定(處理意見)、錯誤事實調查報告、上級批示、本人檢討及本人對處分決定的意見,一式兩份,加蓋公章,抄送組織或人事部門,歸入本人檔案。紀檢、監察機關調查案件需要組織、人事部門配合時,組織、人事部門應給予支持和配合。

  二、組織、人事部門在考察干部或受理來信來訪時,發現干部有不正之風或違紀、違法行為的,應及時將有關情況通報給紀檢機關或監察機關。組織、人事部門考察這些干部,需要紀檢、監察機關配合時,紀檢、監察機關應給予支持和配合。必要時可吸收紀檢、監察機關的有關人員一起參加考察。

  三、在選拔、任用干部時,對有違紀、違法行為正在查處或群眾有強烈反映尚未調查的干部,組織、人事部門要向紀檢、監察機關了解情況﹔按照干部管理權限,辦理任職報批手續之前,要征求紀檢、監察機關的意見。

  四、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和組織、人事部門的負責同志每半年要召開一次聯席會議,就有關干部情況,溝通信息,交換意見﹔根據工作需要,也可採取邀請參加有關會議等形式,加強工作聯系。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責編:趙娟)



期刊雜志  
黨的文獻 中共黨史研究
百年潮 世紀風採
紅岩春秋 黨史博覽
黨史文苑 黨史縱覽
湘潮 北京黨史

最新推薦  
2010年全國黨史工作會議
開國上將紀念館
經典著作:領導人文集
歷屆黨代會黨章修改變遷
革命先輩網上紀念館
共和國腳步——1949年檔案
五四運動九十周年
 
歷次黨代會  
中共一大 1921年7月23日至31日

中共二大 1922年7月16日至23日

中共三大 1923年6月12日至20日

中共四大 1925年1月11日至22日

……
 
紀念館  
黨旗 黨徽
毛澤東紀念館 周恩來紀念館
黨章 入黨誓詞
劉少奇紀念館 朱德紀念館
 

鏡像: 教育網  科技網
E_mail:cpc@peopledaily.com.cn 新聞線索:cpc@peopledaily.com.cn

人民日報社概況 | 關於人民網 | 招聘英才 | 幫助中心 | 廣告服務 | 合作加盟 | 網站聲明 | 網站律師 | 聯系我們 | ENGLISH 
京ICP証000006號|
網上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証(0104065)| 京朝工商廣字第0394號
人 民 網 版 權 所 有 ,未 經 書 面 授 權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1 by www.people.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