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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共中央組織部 關於加強各級紀律檢查部門與組織部門相互聯系的通知 |
(1982年4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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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加強各級黨的紀律檢查部門和組織部門工作中的聯系,互通情況,密切配合,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黨的紀律檢查部門,在查處黨員干部違紀案件過程中,應當及時地將立案審查的情況向同級黨委組織部門通報﹔處理結案后,應將處分決定等有關材料抄送組織部門備查。
二、黨的組織部門,在選拔、任命干部時,對於有問題正在查處或有反映還沒有查處的干部,要向同級黨委紀律檢查部門了解情況,征求意見。
三、如果意見有分歧時,可請示同級或上級黨委解決。
四、同級黨委的紀律檢查部門和組織部門要根據工作需要,研究制訂加強雙方聯系的具體辦法,如:建立定期的聯席會議制度或規定相互邀請參加有關會議,交流情況的碰頭會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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