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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關於印發《中共中央紀委關於
清理黨政干部違紀違法建私房和用公款超標准裝修住房的報告》的通知
(1990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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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中央紀委關於清理黨政干部違紀違法建私房和用公款超標准裝修住房的報告》已經中共中央領導同志同意,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中共中央紀委關於清理黨政干部
違紀違法建私房和用公款超標准裝修住房的報告(節錄)


  ……

  前不久,中央紀委召開了部分省市清理黨員干部違紀建私房座談會,總結交流了各地清房工作的情況和經驗,並就清房中遇到的一些政策性問題,進行了討論。根據各地的做法和座談會中提出的問題,中央紀委常委研究提出以下建議:

  一、以六中全會精神為指導,統一部署,集中領導,集中時間,集中力量,把清理黨政干部違紀違法建私房和用公款超標准裝修住房的工作切實認真開展起來,善始善終進行到底

  這次清理的對象,主要是指有這類問題的黨政干部(包括工青婦等群眾團體及由縣以上領導機關任命的企事業單位的干部)。清理的時限,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實際情況自行確定。清理中要堅持自上而下,首先從領導機關、領導干部做起﹔公開政策規定,公開個人申報登記及組織核查與處理結果,接受群眾的監督﹔要明確寬嚴政策,凡主動交待問題,深刻檢查,經濟上徹底退賠的,可從寬處理,對拒不坦白交待和弄虛作假,阻礙干擾清房甚至搞打擊報復的,要從嚴處理。

  二、明確政策,嚴格把關,堅決遏制黨政干部違紀違法建私房和用公款超標准裝修住房的歪風

  1 今后,黨政干部確因住房困難需要建私房的,必須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報經上級黨委和政府主管領導批准,按規定履行用地、建房等審批手續,嚴格控制土地和建筑面積,統一組織,統一規劃,採取集資聯建、集資統建或參加建房合作社等形式進行。一律不准在城鎮自籌自建私人住房。

  2 黨政干部建私房隻限於自住,不准出租、出售。由於工作調動或人口自然減少等原因,確需轉讓或出租的,按干部管理權限,報上級黨委和政府主管領導批准,租金、售價按當地政府的有關規定執行,不得收取高價,並嚴格依法交納稅款。違反規定出租、出售的,要沒收其非法所得,並課以罰款。

  3 黨政干部一律不准利用公款公物超標准裝修住房(含租用公房、購買的商品房和私房)﹔已建私房的必須按規定在限期內退出租用的公房﹔不准用國家和單位留成外匯購買商品房分給個人﹔不准利用職權多佔住房。違犯者除經濟退賠或退出住房外,情節嚴重的要給予黨紀、政紀處分。黨政機關特別是地市以上領導機關和企事業單位,不准為領導干部建造和購買超標准的或獨門獨院的住宅。違犯者要追究當事人和主管領導的責任。

  4 在建私房中,凡屬收支明顯不符而又說不清正當資金來源的,按有關法規以非法所得論處﹔屬於貪污、受賄、敲詐勒索、投機倒把、挪用公款的,要堅決追回非法所得,直至沒收住房,並視情節給予黨紀、政紀處分,觸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凡屬套購國家統配物資或低價、壓價購買建筑材料的,要限期按當時當地市場平均價補足差額款﹔不付少付土地、建筑、運輸、建材等費用和稅款的,要按規定的標准交款,決不能讓其在經濟上佔便宜,情節嚴重的要分別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對於超過規定佔地面積和建筑面積或非法佔用土地建房的,要區別不同情況依法處理。

  5 有關職能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規定濫批、失職、瀆職造成不良后果的,應追究部門主要負責人和有關人員的責任﹔單位違反規定,巧立名目,化公為私,濫發建房補助的,除所發款額要如數退還外,並追究單位主要負責人的責任﹔單位或個人用國家、集體物資送人情、拉關系的,要追究單位主要負責人和當事人的責任,情節嚴重的要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三、加強領導,是關系到清理黨政干部違紀違法建私房和用公款超標准裝修住房工作能否獲得全勝的關鍵

  各級黨委和政府要下決心,認真部署,具體安排,切實把這項工作作為懲治腐敗的一件大事抓緊抓好,不留尾巴,不走過場。要由一名主要領導同志負責,組成強有力的班子,建立起嚴格的責任制。各級領導要親自動手,特別是要在突破重點、難點上下功夫。對問題嚴重而清理不力的地方和單位,上級應派駐工作組,幫助清理。對在清理工作中,敷衍塞責、袒護包庇、徇私枉法的,要追究主要領導的責任。這項工作要爭取在明年內完成。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和中直機關工委、中央國家機關工委要根據上述精神,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並在清理工作結束后向中央寫出報告。

  各級黨的紀檢機關、行政監察機關、司法機關及有關職能部門,要在黨委和政府的統一領導和部署下,各司其職,密切配合,發揮整體效能。各級黨的紀律檢查機關要協助黨委搞好調查研究,抓緊大案要案的查處,認真行使監督檢查的職能﹔行政監察機關和司法機關,要充分發揮監督作用,利用行政和法律的手段,及時查處在這方面的違紀違法行為。建設、國土、財政、房管等職能部門,要盡快研究制定出一整套關於營建私人住房的管理制度,並對過去有關政策法規,進行一次認真清理。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責編:趙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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