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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關於共產黨員必須嚴格遵守黨章的通知 |
(1987年1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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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產黨員是否真誠擁護黨的綱領,遵守黨的章程,充分履行黨員的義務,言論行動是否符合黨章的規定,這是衡量一個共產黨員是否合格的根本標准。
黨的十二大通過的黨章,在思想上、政治上和組織上對黨員提出了嚴格的要求。必須清醒地看到,有少數黨員,包括一些黨員領導干部,無視黨的政治紀律,借改革、開放之機,公開發表違背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言論。他們捕風捉影,歪曲事實,蠱惑人心,甚至公然否定四項基本原則,丑化和否定黨的領導,攻擊社會主義制度,使資產階級自由化思潮在一些地方和部門泛濫開來。黨的十二屆六中全會決議明確指出:“搞資產階級自由化,即否定社會主義制度,主張資本主義制度,是根本違背人民利益和歷史潮流,為廣大人民所堅決反對的。”盡管鼓吹資產階級自由化的人只是極少數,但這種資產階級自由化思潮煽動性、危害性、破壞性甚大,干擾了社會主義兩個文明建設和各項改革的順利進行,損害了安定團結的政治局面。因此,各級黨組織必須堅決執行《中共中央關於向全體黨員和干部、群眾傳達〈鄧小平同志關於當前學生鬧事問題的講話要點〉的通知》,把反對資產階級自由化作為一個重要問題列入黨委的議事日程,切實抓好。
一、共產黨員必須自覺地遵守黨章,嚴格執行黨的紀律。遵守黨章,特別是遵守黨的政治紀律,是對每個共產黨員的起碼要求。黨如果沒有嚴格的紀律,每個黨員都按照自己的意願和主張行事,而不受黨的紀律的約束,黨就不可能有統一意志和統一行動,那還有什麼希望?所以,維護黨規黨法,維護黨的團結統一,珍惜和發展安定團結的政治局面,是每個共產黨員的神聖責任。黨的各級組織和每個黨員必須在思想上政治上同中央保持高度的一致,堅定不移地貫徹執行黨中央制定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如果對於中央已經作出決定的重大方針和政策問題,黨員有不同意見,在堅決執行的前提下,可以經過一定的黨的組織程序提出,但絕不允許各行其是,公開發表與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相反的言論,更不允許採取同中央的決定、決議相違背的行動。這是黨的政治紀律,是黨的紀律中最重要的方面。
二、黨的各級組織包括各級紀檢部門要切實維護四項基本原則,旗幟鮮明地反對資產階級自由化,擔負起維護黨章的神聖職責。四項基本原則已庄嚴載入我國憲法和我們黨的章程,是我們立國立黨之本,是全黨團結統一的政治基礎,是我們事業勝利的根本保証。它關系到我們黨的命運,關系到社會主義的前途,關系到全面改革和對外開放的成敗。因此,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能動搖。當前,一些地方和部門的黨組織確實存在對資產階級自由化思潮認識不足,旗幟不鮮明,態度不堅決,表現軟弱渙散的現象,缺乏應有的戰斗力。這種狀況再也不能繼續下去了。堅決同一切違背黨章的錯誤言行進行斗爭,是各級黨的組織和每個黨員義不容辭的職責。不管是誰,其地位有多高,名聲有多大,如果違犯黨的政治紀律,違背四項基本原則,宣揚資產階級自由化,就要受到黨的紀律的處分。對於極少數不顧黨組織的一再警告,恣意妄為,嚴重危害黨的人,要堅決清除出黨,以保持黨的純潔性。一些黨組織和領導干部,對宣揚資產階級自由化的人,採取寬容的態度是完全錯誤的。
三、要在全黨進行黨章的再學習、再教育,以增強黨性,提高遵守黨的紀律的自覺性。各級黨的組織要認真組織全體黨員學習黨章,嚴格執行黨章的各項規定,並向黨員重申黨的政治紀律。要通過黨的組織生活會的方式,運用批評和自我批評,對遵守黨的政治紀律的情況進行一次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在改革、開放的新時期,務必教育全體黨員一定要嚴格維護黨的紀律,以黨章作為自己的言論和行動的准繩,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旗幟鮮明、立場堅定地站在反對資產階級自由化斗爭的前列,自覺做維護安定團結、勇於同違背四項基本原則的言行作斗爭的模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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