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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繼續凍結非農業建設項目佔用耕地的通知 |
(1998年3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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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土地管理切實保護耕地的通知》(中發〔1997〕11號)下發以來,各地認真貫徹執行關於凍結非農業建設項目佔用耕地一年的決定,採取了一系列措施,遏制了近年來亂佔濫用耕地的勢頭。但從1997年全國各類建設用地清查結果看,土地粗放利用、閑置的問題仍相當嚴重,控制非農業建設項目佔用耕地的任務還十分艱巨。為此,黨中央、國務院決定,繼續在全國范圍內凍結非農業建設項目佔用耕地。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1998年4月15日起至《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修改后頒布施行之前,繼續凍結非農業建設項目佔用耕地。確實需要佔用耕地的,報國務院審批。解決城鎮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戶住房和安居工程以及經國家批准的重點建設項目用地,仍按原規定報批。凍結期間,建設項目用地審批管理仍按1997年原國家土地管理局、國家計劃委員會聯合頒布的《凍結非農業建設項目佔用耕地規定》執行。
二、在繼續凍結非農業建設項目佔用耕地期間,各類建設項目用地要堅持依法、科學、集約、規范用地的原則,走內涵挖潛、盤活存量土地為主的路子,盡可能利用佔而未用的閑置土地、非耕地和利用率低的土地。
三、各級黨委、人民政府要對1997年凍結非農業建設項目佔用耕地工作進行認真總結,進一步嚴格非農業建設項目用地管理,切實做好耕地保護工作。各級人民政府要按照規定的申報程序和審批權限對非農業建設項目用地嚴格把關,嚴格管理。對未批先用或弄虛作假等違法行為要從嚴查處,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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