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是一個具有光輝革命歷史和優良革命傳統的國家,近現代一個半世紀的革命歷程,保存和遺留下了極其豐富的革命文物。這些革命文物是全國各族人民寶貴的歷史遺產和精神財富。當前,我國正處在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承前啟后、繼往開來的重要歷史時期,大力加強革命文物工作,充分發揮革命文物的教育作用,對於振奮民族精神,凝聚民族力量,繼承和發揚光榮革命傳統,推動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和民族振興有著重大意義。
黨中央、國務院一貫重視革命文物工作。建國以來,特別是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革命文物工作取得了顯著成績。但也應當看到,在建立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過程中,革命文物工作面臨一些新的情況和亟待解決的問題。江澤民同志在黨的十五大報告中指出,要“重視科學、歷史、文化的遺產和革命文物的保護”。新形勢下的革命文物工作,必須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理論為指導,按照《中共中央關於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若干重要問題的決議》、《中共中央關於印發〈愛國主義教育實施綱要〉的通知》和《國務院關於加強和改善文物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堅持“保護為主,搶救第一”的方針和“有效保護,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原則,堅持對人民群眾進行革命傳統、愛國主義、集體主義和社會主義教育,努力培養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要求的一代又一代“四有”公民。
經黨中央、國務院領導同志同意,現將《中央宣傳部、國家教委、民政部、文化部、國家文物局、共青團中央關於加強革命文物工作的意見》轉發給你們。請各級黨委、政府認真貫徹執行,切實加強對這項工作的領導。
中央宣傳部、國家教委、民政部、文化部、國家文物局、共青團中央關於加強革命文物工作的意見
當前,我國正處在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承前啟后、繼往開來的重要時期。認真貫徹黨的十五大精神,落實《中共中央關於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若干重要問題的決議》(中發〔1996〕11號)、《中共中央關於印發〈愛國主義教育實施綱要〉的通知》(中發〔1994〕7號)和《國務院關於加強和改善文物工作的通知》(國發〔1997〕13號)的有關要求,進一步加強革命文物工作,充分發揮革命文物的作用,對於在全社會廣泛開展革命傳統、愛國主義、集體主義和社會主義教育,振奮民族精神,凝聚民族力量,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推動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有著重大意義。
一、革命文物是中華民族的精神財富
我國是一個具有光輝革命歷史和優良革命傳統的國家。1840年鴉片戰爭以來,中華民族為抵御帝國主義列強侵略和推翻封建專制統治,進行了不屈不撓、前仆后繼的斗爭。本世紀20年代初以來,中國共產黨領導全國各族人民,為反抗帝國主義、封建主義、官僚資本主義的反動統治,捍衛民族獨立,爭取民族解放,進行了艱苦卓絕、英勇頑強的斗爭。新中國建立后,我國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事業取得了舉世矚目的偉大成就。一個半世紀的革命歷程保存和遺留下了極其豐富的革命文物,這些革命文物是全國各族人民寶貴的歷史遺產和精神財富。
革命文物作為我國各族人民長期革命斗爭和中國共產黨領導的新民主主義革命與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的實物見証,凝聚著中華民族和中國共產黨人抵御外侮、威武不屈,熱愛祖國、維護統一,追求真理、舍身取義,自尊自信、自強不息,勵精圖治、無私奉獻,艱苦奮斗、勤勞勇敢,百折不撓、奮發向上的偉大精神。革命文物以其深刻的內涵和直觀、形象、具體的特點,記錄了中華民族和中國共產黨生存、奮斗和發展的光輝歷程,充分體現了中國共產黨和人民群眾血肉相連、情感相系的巨大力量,有力地証明了“沒有共產黨就沒有新中國”、“隻有社會主義才能救中國”、“隻有社會主義才能發展中國”的偉大真理,在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中有著無可替代的特殊地位和作用。
二、革命文物工作的形勢
黨中央、國務院歷來重視革命文物工作。建國以來,特別是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革命文物工作取得了顯著成績,發揮了重要的社會教育作用。近現代以來,中華民族抵抗外來侵略的民族氣節和反抗精神,以“井岡山精神”、“長征精神”、“延安精神”等為代表的中國共產黨人的偉大革命精神和革命風范,鼓舞和激勵了幾代人以巨大的熱情為民族的獨立和解放,為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的宏偉事業努力奮斗。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的發展,賦予了革命文物工作以新的時代主題,為革命文物工作的新發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歷史機遇。
同時也應看到,有些地方和部門對新形勢下做好革命文物工作的重大意義認識不足,革命文物保護工作還不能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建立過程中不斷發生變化的形勢,革命文物保護經費投入不足,一些瀕臨毀壞的革命舊址和革命紀念建筑亟待搶救維修,革命文物的保護和利用工作還存在不少薄弱環節。這些都是當前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
三、革命文物工作的指導思想和方針原則
革命文物工作必須堅持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理論為指導,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堅持服從和服務於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的大局。革命文物工作具有鮮明的政治性、思想性、教育性、群眾性、時代性,革命文物工作者要以堅定的政治立場、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和政治敏銳性,以對黨對人民的無限忠誠和熱愛,緊跟時代發展的步伐,努力做好革命文物工作,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提供精神動力。
堅持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堅持以史育人,展示愛國志士和革命烈士的英雄業績,反映中國共產黨領導中國人民英勇奮斗的歷史,宣傳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偉大成就,繼承和發揚優良革命傳統,弘揚愛國主義的主旋律,堅持不懈地進行社會主義教育,引導人民群眾樹立崇高的理想、堅定的信念、高尚的情操和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成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公民。
貫徹“保護為主,搶救第一”的方針和“有效保護,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原則。妥善處理革命文物保護與經濟建設、改善人民群眾生產生活條件的關系﹔妥善處理革命文物工作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的關系。在服從經濟建設為中心的前提下,堅持既有利於經濟建設和改善人民群眾生產生活條件,又有利於革命文物搶救和保護的方針。在開展革命文物工作中,堅持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努力實現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的最佳結合。
努力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要求、遵循革命文物工作自身規律、國家保護為主並動員全社會參與的革命文物保護體制。把革命文物保護納入當地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納入各級領導責任制。制定相應的政策,以鼓勵、引導、吸收社會各個方面參與革命文物的保護和多渠道投入。
四、充分發揮革命文物的社會教育作用
要組織好各種革命文物的陳列和展覽,廣泛、深入、持久地向人民群眾特別是廣大青少年進行革命傳統、愛國主義、集體主義和社會主義教育。要逐步創造條件,運用現代高科技手段和新穎的陳列表現手法,充分揭示革命文物的深刻內涵,以主題鮮明、富有思想性和現實針對性的陳列展覽感染和教育觀眾。全國各級革命博物館、紀念館、陳列館、展覽館、革命烈士陵園等單位,要在堅持辦好基本陳列和原狀陳列的同時,進一步辦好各種內容豐富、形式多樣的專題展覽和流動展覽。
樹立精品意識,實施精品戰略。各級革命博物館、紀念館、陳列館、展覽館、革命烈士陵園等單位要圍繞黨和國家的中心工作,進一步挖掘自身潛力,努力突出自身特色,不斷推出革命文物的精品展覽。要充分利用和發揮自身的藏品優勢、人才優勢、館舍優勢,同時要利用和發揮群體優勢,加強省際、館際間的合作與交流,適時組織具有一定規模的革命文物精品展覽,在全國大中城市巡回展出,並加強輿論宣傳,力求取得良好的社會效益。對大型革命文物精品展覽,各級黨委、政府和舉辦單位的主管部門要統籌規劃,給予必要的支持和幫助。
加強群眾工作,優化服務質量,努力發揮第二課堂的作用。突出抓好面向觀眾特別是面向廣大青少年的講解宣傳和接待服務。要根據當代青少年不同的年齡層次、心理發展規律和認知特點,進行深入淺出、循序漸進的講解。根據實際需要,可以聘請參加過革命戰爭的老同志,在職或離退休的干部、教師、史學工作者和理論工作者等作為兼職或社會志願人員參與群眾教育工作﹔也可以廣泛吸收大中專學校學生,經過短期培訓,作為社會志願人員參與組織觀眾和講解宣傳工作。要努力與當地教育部門、共青團組織和社會團體建立長期的工作聯系,有計劃地組織大中小學生瞻仰和參觀學習。實行收費的單位,對中小學師生有組織的參觀活動要實行免費﹔對普通高校師生有組織的參觀活動,可根據實際情況實行免費或半價優惠﹔對機關、部隊、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有組織的參觀活動也要實行優惠。
要廣泛利用報紙、刊物、廣播、電影、電視等現代傳播媒介,大力宣傳革命文物,不斷擴大社會教育面。積極支持以革命傳統、愛國主義、集體主義和社會主義教育為主題的各類圖書和影視片的創作,不斷推出更多貼近社會、貼近群眾、貼近青少年的精品佳作。要注意抓住有利於進行革命傳統、愛國主義、集體主義和社會主義教育的重要革命歷史紀念日和有利於振奮民族精神的重大活動,適時形成宣傳的高潮。各級各類革命博物館、紀念館、陳列館和圖書館、檔案館要進一步擴大開放,對收藏的各種可以公開的近現代歷史文獻、黨史和軍史史料、革命文物資料等,在保証安全的前提下,要充分提供給社會研究利用。
五、重視革命文物的基礎性建設
運用革命文物開展革命傳統、愛國主義、集體主義和社會主義教育是精神文明建設的一項基礎性工程。要大力加強愛國主義教育基地的建設,促進基地建設向規范化、制度化和網絡化方向發展。要遴選一批成績突出的愛國主義教育基地作為樣板,發揮其示范作用。
抓好全國革命文物的普查和規劃。在摸清全國革命舊址和革命紀念建筑分布情況和保存現狀的基礎上,對革命博物館、紀念館、陳列館、展覽館、革命烈士陵園的建設進行統籌規劃,科學、合理地調整區域布局。抓好重點革命博物館、紀念館、陳列館、展覽館、革命烈士陵園的改建擴建項目,積極支持具有重大政治歷史意義的革命史跡紀念館和革命烈士紀念建筑的保護維修及基礎設施建設。對於近現代歷史上曾經發生過重大事件的地方,經過審批后可以建立紀念標志,昭示今人和后人,永久紀念。對於新建紀念設施,要堅決執行《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嚴格執行建立紀念設施有關規定的通知》(中辦發〔1996〕5號),嚴格按照規定程序履行報批手續。對於近現代名人故居,除經黨中央、國務院批准的以外,一律堅持正常使用,不得專門騰出作為紀念館。
進一步加強革命博物館、紀念館、陳列館、展覽館、革命烈士陵園等單位的自身建設。改善藏品保管、陳列展覽等基礎設施和防火、防盜等安全防范設施。逐步更新陳列展覽設備,提高宣傳教育效果。對政府興辦的革命博物館、紀念館、陳列館、展覽館、革命烈士陵園等公益性事業單位的建設,應給予經費保証。
各級革命博物館、紀念館、陳列館、展覽館、革命烈士陵園等單位要積極開展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單位創建活動,優化美化環境,營造有利於開展革命傳統、愛國主義、集體主義和社會主義教育的良好氛圍,烘托神聖、庄嚴、肅穆的氣氛。對與革命舊址、革命紀念建筑和革命博物館、紀念館、陳列館、展覽館、革命烈士陵園環境氣氛不相協調的經營活動和娛樂設施,要堅決進行清理整頓。
六、加強革命文物的保護工作
要以對黨對人民高度負責的政治責任感,重視和加強革命文物的保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部門和文物行政管理部門要在1998年年底前對本地區革命文物的分布和保護情況進行一次全面普查,並將結果分別報民政部和國家文物局備案。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門要依據《中國革命文物和革命紀念館事業“九五”計劃綱要》提出的目標和任務,結合所轄地區革命文物保護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地區革命文物事業的發展計劃和長遠規劃,確定搶救維修和亟待保護的重點項目,並通過重點項目的實施,全面帶動所轄地區革命文物的保護工作。
對革命文物的維修保護要堅持“不改變原狀”的原則,維護革命舊址、革命紀念建筑特有的歷史環境風貌,給人以“身臨其境”、庄嚴肅穆的感受,切忌“修舊如新”、富麗堂皇。對由於歷史原因已經不復存在的革命舊址和革命紀念建筑,原則上不再復建。確需復建的,要經過充分論証,嚴格履行報批手續。要加強已確定為各級革命文物保護單位的革命舊址、革命紀念建筑和革命烈士紀念建筑的“四有”(有保護標志,有保護范圍,有科學記錄檔案,有保護機構)建設。對重要的革命舊址、革命紀念建筑和革命烈士紀念建筑,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或政府要制定相應的地方性法規或規章予以保護。
各級黨委和政府對革命文物的搶救維修和保護要統籌規劃、合理布局、集中資金、保証重點、講求效益。特別是對舊民主主義革命時期和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具有較大政治影響和歷史價值的,或由於年久失修已瀕臨毀壞的重要革命舊址、革命紀念建筑和革命烈士紀念建筑,要作為重點加以搶救保護。對財政比較困難的老少邊窮地區的重點革命舊址、革命紀念建筑和革命烈士紀念建筑的搶救維修,要在經費安排上給予傾斜。要加強革命文物保護、維修經費的管理,做好重點項目的審計監督,確保專款專用。要明確地方政府和革命文物使用單位對革命舊址、革命紀念建筑和革命烈士紀念建筑負有保護和維修的責任,各級黨委和政府要以切實可行的方式加強指導和監督,使其真正得到有效保護和合理使用。
妥善解決革命文物保護與當地經濟建設以及人民群眾生產生活的矛盾,保護和調動人民群眾保護革命文物的積極性。加強對口支持,積極鼓勵和引導社會各個方面以捐資贊助等形式參與革命文物保護工作,逐步建立國家保護與社會保護相結合的革命文物保護體制。
做好館藏革命文物的清理、鑒定和建檔工作,努力改善館藏革命文物和革命文獻資料的保護條件。加強對社會上散存的革命文物和革命文獻資料的調查征集工作,注意征集和保護能夠反映我國近現代社會進步的各種實物和文獻,包括我國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時期的典型文物,以填補近現代歷史重大事件和重要人物的文物空白。對於反映特定歷史環境下我國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成就、具有重大紀念意義的建筑物,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的有關規定,及時確定為相應級別的文物保護單位,在城市規劃和建設中加以妥善保護。
七、努力提高革命文物工作隊伍的素質
建設一支高素質的革命文物工作隊伍,是我國革命文物事業發展的重要保証。要高度重視革命文物隊伍的思想建設,教育和要求廣大革命文物工作者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認真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理論,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思想,模范執行《中國文物、博物館工作者職業道德准則》,嚴格規范自己的行為,立足本職,奉獻社會。
努力提高革命文物工作隊伍的業務素質。運用馬克思主義的立場、觀點、方法,研究近現代歷史特別是中共黨史,多出具有較高水平和較大學術影響的研究成果,造就一批造詣高、成績突出的優秀人才。要重視群眾教育隊伍的建設,特別是講解員隊伍的建設,吸收大學本科和專科畢業生充實講解員隊伍。對現有的講解員要加強在職培訓,豐富他們的專業知識,支持和鼓勵他們開展業務研究,積極探索群眾教育工作的新形式。
八、加強對革命文物工作的領導
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加強對革命文物工作的領導和支持,把革命文物工作作為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內容,列入本地區、本部門的工作全局,作為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考核目標和評選文化工作先進單位的考核指標,定期進行研究,嚴格檢查和監督。
加強革命文物工作是一項社會性的工程,要統籌安排,協調和組織好各方面的力量。各級宣傳、教育、民政、文化、旅游、文物等部門和工會、共青團、婦聯等團體要結合各自工作的特點,從不同方面加大對革命文物保護管理和宣傳教育工作的力度。同時,要在各級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密切溝通、加強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推動革命文物工作的發展。
革命文物工作要求真務實,力戒形式主義。要注意總結加強革命文物工作,運用革命文物進行革命傳統、愛國主義、集體主義和社會主義教育的典型經驗和好的做法,及時加以推廣。對工作成績突出的單位,要給予表彰和獎勵。
在新的歷史時期,保護和利用革命文物,展現我國近現代波瀾壯闊的革命斗爭的歷史畫卷,緊跟時代步伐,高揚時代精神,鼓舞和激勵人民投身建設富強、民主、文明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洪流,是革命文物工作者的歷史責任。全國革命文物工作者要高舉鄧小平理論偉大旗幟,緊密團結在以江澤民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周圍,在黨的十五大精神的指引下,同心同德,開拓進取,努力開創革命文物工作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