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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
關於轉發《農業部、監察部、財政部、國家計委、國務院法制局關於當前減輕農民負擔的情況和今后工作的意見》的通知
(1996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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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農業部、監察部、財政部、國家計委、國務院法制局關於當前減輕農民負擔的情況和今后工作的意見》已經黨中央、國務院領導同志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黨中央一再告誡全黨,農業、農村和農民問題始終是我國革命和建設的根本問題,是正確處理改革、發展、穩定三者關系的關鍵。在當前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過程中,更要注意引導好、保護好、發揮好農民的積極性。近年來,黨中央、國務院下達了一系列減輕農民負擔、保護農民合法權益的政策和措施,對扭轉加重農民負擔的局面起到了重要作用,深受廣大農民的擁護。經過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減輕農民負擔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最近一段時間,一些地區的農民負擔又出現“反彈”,有的地方的問題相當嚴重,甚至由此引發了逼死人命等惡性案件。對此,各級黨委和政府應當引起高度重視,採取斷然措施,堅決遏制這種“反彈”的勢頭。

  黨中央、國務院重申,各地區、各部門必須不折不扣地貫徹執行減輕農民負擔工作的“約法三章”:第一,堅決把不合理的負擔項目壓下來,停止一切不符合規定和不切合實際的集資、攤派項目﹔第二,暫停審批一切新的收費項目,禁止一切需要農民出錢、出物、出工的達標升級活動﹔第三,《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涉及農民負擔項目審核處理意見的通知》(中辦發〔1993〕10號)已明令取消的項目,任何地方和部門都無權恢復,國務院規定的提留統籌費不超過上年農民人均純收入5%的比例限額不得突破。

  各級黨委和政府要清醒地看到減輕農民負擔工作的極端重要性和艱巨性。江澤民同志多次強調領導干部要講政治,要有政治觀點,要有群眾觀點。減輕農民負擔決不只是單純的經濟問題,而是關系農村改革、發展,關系農村大局穩定,關系正確對待農民、密切黨和政府同農民聯系的重大政治問題。各級領導干部對減輕農民負擔的問題,一定要講政治、講大局、講黨性,各地區、各部門都要把認識統一到中央關於減輕農民負擔的一系列重大決策上來,真正把減輕農民負擔當作大事、要事、急事來抓,堅決做到令行禁止、違者必究。我們想問題、辦事情,一定要從我國的實際出發,一定要從各地的實際出發,一定要考慮到人民群眾的承受能力,要量力而行,留有余地,切不可要求過高、過快、過急。一定要講究工作方法,非常謹慎地處理好涉及農民負擔的各種問題,絕不允許動用專政工具,動用公安、武警、保安人員,動用槍支、警棍等,絕不允許非法抓人、銬人、關押人和收取農民家中的財物,如有違犯,嚴懲不貸。

  黨中央、國務院決定,在春節后,各地要對農民負擔問題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和清理,重點檢查“約法三章”的執行情況。對所有向農民收費的項目進行一次徹底清理,凡是不符合中央規定、違背“約法三章”的,不管來自哪一級,不管來自哪個部門,一律停止執行。檢查清理要以縣為單位、逐鄉逐村解決問題,不留死角,不走過場,不搞特例。省、地(市)兩級負責督查,要一級檢查一級,各級都要切實負起責任。對農民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要專項治理,對農村“三亂”(亂收費、亂罰款和各種亂攤派)要限期解決。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委要自行檢查清理,作出規定,明確要求。要抓緊查處一批加重農民負擔的違法違紀案件。對惡性案件,要依法依紀從嚴查處,決不姑息。情節嚴重的,不僅要追究當事人和直接領導者的責任,還要追究上一級領導機關的責任。在階段性工作結束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向黨中央、國務院作出報告。

  
農業部、監察部、財政部、國家計委、國務院法制局關於當前減輕農民負擔的情況和今后工作的意見


  根據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和中央農村工作會議精神,現就當前減輕農民負擔的情況和今后工作的意見報告如下:

  一、減輕農民負擔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近年來,針對一些地方農民負擔過重的問題,黨中央、國務院採取了一系列重大措施,各地區、各部門為減輕農民負擔做了大量工作。實踐証明,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減輕農民負擔的一系列重大決策是正確的。經過各方面的艱苦努力,減輕農民負擔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摸索了一些有益的做法和經驗。

  (一)進一步落實了減輕農民負擔工作責任制。目前,全國大部分地區建立並較好地落實了減輕農民負擔工作責任制,已有27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成立了由省級領導任組長的農民負擔監督管理工作領導小組。有的省要求各級黨政一把手親自抓減輕農民負擔工作﹔有的省規定,對擅自出台加重農民負擔項目的,按誰出主意誰負責、誰簽發文件誰負責、誰講話誰負責的原則,追究領導人的責任。

  (二)加快了法規、制度建設。全國有27個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或政府制定了地方性農民負擔管理法規或行政規章。一些地方逐步建立了農民負擔預決算、專項審計、監督卡等監督管理制度。

  (三)國務院有關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兩級基本把住了農民負擔項目審批的源頭。近兩年,農業部等五部門嚴格審核涉及農民負擔的項目,先后對農村治安、衛生、體育、計劃生育、教育、土地管理等部門涉及農民負擔方面的文件進行了認真審核,做到了不擅自開加重農民負擔的口子。絕大部分省、自治區、直轄市沒有出台新的涉及農民負擔的收費項目。

  (四)加大了對涉及農民負擔案件的查處力度。1994年發生的9起惡性案件已得到查處﹔去年發生的幾起案件,大部分也已查清,對有關責任者給予了黨紀、政紀處分,對情節嚴重者依法追究了法律責任。各地普遍開展了對農民負擔工作的執法監察。

  (五)狠抓了農村“三亂”的治理。針對目前一些地區農村“三亂”比較嚴重的狀況,許多地方進行了專項治理。有的省制定了教育集資管理辦法,明確了監督管理程序﹔有的省加強了對農村低壓電價的管理﹔有的省對農村“一度電、一方木、一輛拖拉機、一艘漁船、一個中小學生、一張証明”的收費情況進行了重點清理。

  從全國的情況來看,去年大多數地方減輕農民負擔工作做得是好的,特別是去年8月全國農民負擔監督管理工作會議和國務院宣布“約法三章”之后,各地立即行動,進一步加大了工作力度,農民負擔上升的勢頭有所遏制。

  二、減輕農民負擔工作形勢依然嚴峻

  最近一段時間,一些地方的農民負擔又出現“反彈”,有的相當嚴重。有些地方農民實際負擔超出了國務院規定的范圍和限額,超過了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農民的承受能力。農民負擔過重的問題還沒有從根本上解決。主要問題有:

  (一)“三亂”在一些地方屢禁不止。有的地方在收購農副產品和安排農作物種植時向農戶罰款﹔有的地方在結婚登記、計劃生育、中小學教育等工作中向農民收取不合理費用﹔有的以攤派方式強行要求農民交養老保險金﹔有的在糧棉收購中強行代扣代繳各種款項。不少地方在修路和中小學建設中搞一些不切合實際的集資,涉及面廣、數額大,農民不堪承受。

  (二)一些地方仍在執行明令取消的收費項目。有的以押金的方式繼續向農戶變相收取宅基地有償使用費﹔有的以提高電費的方式繼續收取鄉鎮級管電組織維護管理費。

  (三)擅自出台加重農民負擔的項目。有的縣、鄉不按《農民承擔費用和勞務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92號)規定的程序報批收費項目,以縣、鄉人大決議、領導講話和推廣典型經驗的方式,出台加重農民負擔的項目。(四)不按規定管理、使用提留統籌費。一些縣、鄉在預算外加項加碼和對五項統籌擅自規定比例,平調、挪用集體資金,高估或虛報農民收入、抬高提留統籌費數額等。

  (五)一些地方又發生了因加重農民負擔而引發的傷亡事件和干群沖突。去年以來,山東、江西、安徽、湖北、湖南、四川、河南等省都發生了因加重農民負擔而導致人員傷亡的案件,有的農民被逼自殺或被打死。江西、安徽、貴州等省還因農民負擔問題引發了干群沖突。

  對上述問題,農民群眾意見很大,反映強烈。1995年,僅農業部農民負擔監督管理辦公室接待的涉及農民負擔來信來訪就比1994年增加了40%以上。一些地方農民負擔減而復增,已緩解的干群關系又趨緊張。

  黨中央、國務院制定的一系列減輕農民負擔的政策、法規之所以在一些地方未能很好地貫徹落實,農民負擔一再“反彈”,主要原因,一是思想認識問題還未解決,一些地方的領導同志把減輕農民負擔當作一般性工作,往往停留在一般號召上,沒有採取得力的措施。二是不從實際出發,過高地估計農民的富裕程度,搞建設不量力而行,資金不足就向農民伸手。三是一些基層干部工作作風簡單、粗暴,有的甚至目無法紀,不尊重農民的民主權益。四是鄉鎮機構龐大,“吃皇糧”的人太多。五是有關農民負擔的法規不健全。

  三、堅持不懈地做好減輕農民負擔工作

  針對上述問題,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減輕農民負擔工作,要按照“深化改革、發展經濟、規范管理、群眾監督”的要求,堅定不移地貫徹執行國務院宣布的“約法三章”,重點解決好提留統籌費超過規定比例和農村“三亂”問題。從今年開始要力爭達到:在縣一級的范圍內,村提留、鄉統籌費和勞務控制在《農民承擔費用和勞務管理條例》規定的限額以內,不得突破﹔涉及農民負擔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集資和基金項目,逐步納入依法有序管理的軌道,使農村“三亂”得到制止﹔建立健全減輕農民負擔的法規、制度,形成有效的監督管理體系。為此,需採取以下措施:

  (一)建立減輕農民負擔工作行政主要領導負責制。要把減輕農民負擔作為考核各級各部門領導干部的一項重要標准,行政主要領導要親自抓好減輕農民負擔政策、法規的貫徹落實,按照“約法三章”的要求,確保本地區提留統籌費不超過上年農民人均純收入的5%,不得擅自出台任何加重農民負擔的項目。要嚴格檢查“約法三章”的執行情況,做到令行禁止,有違必究。

  (二)堅決堵住加重農民負擔的源頭。要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和《農民承擔費用和勞務管理條例》的規定。凡是涉及農民負擔的收費、集資、基金等項目,必須經過省級以上農民負擔監督管理、財政、計劃、物價部門審批。對擅自亂開口子向農民要錢、要物的單位和個人,要依照黨紀國法追究當事人和直接領導者的責任。要繼續按照《財政部、國家計委、監察部、農業部關於1995年深入開展反腐敗繼續治理亂收費工作的通知》(財綜字〔1995〕52號)的要求,抓緊對農村各種基金進行清理登記,制定農村集資管理辦法,規范各種收費行為。

  (三)實行提留統籌資金統一管理制度。鄉鎮經營管理站(辦公室)要加強對農村集體資金的統一提取、管理和使用,實行“一個漏斗向下”的管理辦法。對資金的使用,改“撥付制”為“報賬制”。當前要重點推行農民負擔日常監督管理的三項制度:一是預決算制度。各地要嚴格按照審批的預決算方案執行,不准層層加碼,不准亂塞項目,不准亂分比例。二是全面推行農民負擔監督卡制度。已建立監督卡制度的地方,要做好完善工作﹔尚未建立監督卡制度的地方,要盡快建立起來。今年農民上繳費用要全部做到憑卡收取。三是建立健全農民負擔專項審計制度。各級農民負擔監督管理部門要把這項工作全面開展起來,並逐級上報審計結果,定期公布。同時,普遍實行“兩公開、一監督”制度,鄉、村兩級凡與農民有關的政務和一切財務收支,包括各種集資、收費都要向群眾公布,接受群眾監督。對財務管理混亂的鄉村,要組織力量及時清理整頓,切實解決平調、挪用、擠佔集體資金的問題。各地要盡快制定勞動積累工、農村義務工(以下簡稱“兩工”)的管理使用辦法,健全勞動積累制度,管理和使用好“兩工”。

  (四)健全分工協作的監督管理機制。各有關職能部門要在同級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按照全國農民負擔監督管理工作會議確定的職責分工,加強監督檢查,共同做好減輕農民負擔工作。農民負擔監督管理部門要管好提留統籌費和“兩工”,做到不突破限額,按照職責分工,分別與財政、計劃、物價部門審核涉及農民負擔的集資、罰款、收費等項目和文件,共同糾正和查處農村“三亂”問題﹔紀檢、監察部門要督促各有關部門落實減輕農民負擔的政策、法規,加強執法監察﹔財政部門要加強對涉及農民負擔的基金的管理,嚴肅處理各種亂征亂收行為﹔物價部門要強化農村的價格管理,認真查處各種亂漲價行為﹔物價、財政部門要認真審核各項涉及農民負擔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標准,堅決把過高的標准降下來。

  (五)建立健全農民負擔執法檢查、群眾舉報和案件查處制度。執法檢查要把檢查和處理結合起來,對加重農民負擔的違法違紀行為和惡性案件,要堅決查處。要向社會公布舉報電話,傾聽群眾的呼聲,對反映突出的問題要及時組織專項治理。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和農民負擔主管部門要全面開展對減輕農民負擔工作的執法監察,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對違反規定出台的項目要立即取消。對亂收的款物要及時督促清退。

  (六)務必做好災區、貧困地區減輕農民負擔工作。對於災區、貧困地區減輕農民負擔工作要給予特別的重視,把減輕農民負擔工作同關心災區、貧困地區群眾生活結合起來。要安排好災區、重點貧困地區群眾和特困戶的生活。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做好災區、貧困地區稅費減免工作。禁止在災區、貧困地區向農民搞任何名義、任何形式的集資、募捐活動。災區、貧困地區農民群眾承擔的提留統籌費的絕對額不得超過上年。

  (七)加強宣傳工作,把法規、政策交給干部、群眾。各地要利用《農民承擔費用和勞務管理條例》頒布五周年的時機,大力宣傳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減輕農民負擔的政策、法規,提高干部、群眾的法制觀念和政策水平,教育干部嚴格依法辦事,依法行政,使減輕農民負擔工作成為廣大干部的自覺行動。要教育廣大農民群眾認真履行應盡義務,依法抵制不合理負擔。要堅持正面宣傳為主的方針,大力宣傳和總結推廣減輕農民負擔工作的好經驗、好做法。對於經查實的違法違紀典型案件,經過批准,可以公開報道,以起警示作用。

  (八)切實轉變工作作風,嚴禁採取非法手段向農民收取款物。各級干部要實事求是、一切從實際出發,切實轉變工作作風。農村各項事業的發展必須建立在經濟發展和農民生活改善的基礎上,辦事既要量力而行,也要群眾自願。條件不具備的,群眾不願意的,就不要硬辦,不要強迫命令。要反腐倡廉、艱苦奮斗、勤儉節約,多為農民辦實事,密切黨群關系。不得動用公安、武警、保安人員和使用警械、警具參與向農民強制性攤派、集資以及收取各種預付款的活動﹔不得派公安干警參加任何部門向農民攤派的收費、罰款活動﹔不得以“小分隊”、“突擊隊”、“工作隊”等形式向農民強制收取款物。

  (九)盡快完善有關農民負擔的法律、法規。法制部門要進一步完善有關農民負擔的立法,要加大對違反政策法規、加重農民負擔行為的處罰力度。抓緊制定有關保護農民合法權益的法律、法規。

  (十)積極探索減輕農民負擔的有效途徑。各地要結合機構改革,下決心精簡縣、鄉超編人員,壓縮村社享受補貼的人員,杜絕不合理開支。要結合農村基層組織建設,大力扶持發展集體經濟,增強集體經濟實力。要充分發揮農民負擔監督管理試點縣的示范作用,積極探索減輕農民負擔工作的成功經驗和有效途徑,力爭從根本上解決農民負擔過重的問題。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責編:趙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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