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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組織部關於嚴格管理干部人事檔案的通知 |
(1996年5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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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年來,各級組織人事部門和廣大干部人事檔案工作人員,認真落實1990年第三次全國干部檔案工作會議提出的各項任務,努力做好干部人事檔案工作,為干部人事工作服務,取得了顯著成績。但是,在有些地方的干部人事檔案工作中還存在著管理不嚴密,執行規章制度不嚴格的問題,有的地方甚至出現了偽造檔案材料、涂改檔案內容等情況。為了進一步加強干部人事檔案管理工作,防止和杜絕上述問題的發生,現作如下通知:
一、上報擬提拔干部的材料,要認真按照《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暫行條例》的規定,將干部人事檔案連同其它有關材料一並上報。上報的干部人事檔案要嚴格按照《干部檔案整理工作細則》的要求進行整理。有關部門要認真查閱審核干部人事檔案。
二、在干部交流、引進人才等工作中,有關部門要認真查閱干部人事檔案。需要轉遞的檔案,必須完整齊全地轉出,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轉出。凡是干部人事檔案材料不齊全或不清楚的,要待補齊或弄清楚后,再辦理有關手續。
三、對收集的檔案材料,要按照《干部人事檔案材料收集歸檔規定》的要求,認真鑒別、嚴格審查,防止不符合歸檔要求的材料進入檔案。對偽造檔案材料,涂改檔案內容的,一經發現,要予以清除,並根據情節輕重,對當事人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轉遞干部人事檔案,要通過機要交通或派專人送取,嚴禁個人攜帶。對個人攜帶檔案的,檔案管理部門應拒絕接收。對違反轉遞規定,造成檔案丟失或發生抽取、更換檔案材料等問題的,要追究當事人和有關管理人員的責任。
五、要進一步加強干部人事檔案工作制度建設。各級干部人事檔案管理部門,要在建立健全各項工作制度的基礎上,教育和要求干部人事檔案工作人員,忠於職守,堅持原則,防止和抵制利用干部人事檔案謀取個人私利的不正之風。同時要經常對各項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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