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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組織部關於進一步做好公開選拔領導干部工作的通知 |
(1999年3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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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黨的十四大以來,全國絕大多數省、區、市和一些中央、國家機關在一定范圍內面向社會,採取公開推薦與考試考核相結合的辦法選拔領導干部,取得了明顯成效,產生了積極的社會影響,得到了廣大干部、群眾的支持和擁護。實踐証明,這項改革是成功的。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五大精神,加快干部制度改革步伐,進一步做好公開選拔領導干部工作,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提高認識,加大公開選拔領導干部工作的力度
公開選拔領導干部是新時期干部選拔任用方式的一項重要改革,是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原則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的有效運用。公開選拔領導干部,有利於把堅持黨管干部原則與充分走群眾路線結合起來﹔有利於拓寬識人選人視野,在更大范圍內擇優選拔人才﹔有利於形成正確的用人導向,激發廣大干部的進取精神﹔有利於擴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加強群眾監督,防止和克服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這項改革對於加強領導班子和干部隊伍建設具有重要的作用。
各級黨委(黨組)及其組織(人事)部門,要進一步提高認識,積極推進這項改革。已開展這項工作的,要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繼續努力實踐,逐步使之規范化和制度化﹔凡沒有開展公開選拔領導干部工作的地方和中央、國家機關,都應根據本地區本部門的實際,努力創造條件,積極穩妥地推行。今后,在黨政職能部門出現職務空缺時,凡適用於公開選拔的崗位,應逐步採用公開選拔的方式選人。特別是在年輕干部比較少的地方,在群眾關注的熱點部門,在出現領導職位空缺比較多的時候,更應積極主動地開展這項工作。各地、各部門要因地制宜,區別不同職位,將公開選拔與嚴格考核基礎上的內部晉升和調配交流等任用方式結合使用,並與實行試用期制、任期制等改革措施結合起來,推動干部制度改革深入發展,創造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用人環境,使更多優秀人才脫穎而出。當前,尤其要注意結合機構改革的進程,根據實際需要,積極運用這種方法選拔優秀領導干部,促進人才資源的優化配置。
二、正確把握公開選拔領導干部的適用范圍
公開選拔方式主要適用於選拔中央、國家機關的正副司局長和地方省(區、市)、地(市)和縣(市)黨委、政府工作部門的副職領導干部。此外,還可以運用這一方式選拔事業單位、國有和國家控股企業的領導干部。運用這一方式選拔的領導干部,凡需要依法任命的職務,要嚴格按照有關法律的規定辦理。
涉及國家重要機密和國家安全等特殊職位,不宜用這種方式選拔領導干部。
三、逐步規范公開選拔的工作程序
為保証選拔工作的公正性和科學性,根據各地經驗,公開選拔工作一般應按如下基本程序進行:(1)公布選拔職位和報名條件﹔(2)公開推薦報名與資格審查﹔(3)統一考試﹔(4)組織考察﹔(5)黨委(黨組)集體討論決定任用人選﹔(6)公布選拔結果。
公開選拔前,要對擬選拔職位所需人才資源進行充分的分析預測,合理確定報名范圍和資格條件。報名人員的資格條件,應符合《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選拔方案確定后,要通過黨報、電視等新聞媒體向社會公布擬選拔職位、報名資格條件、選拔程序和方法,並廣泛宣傳發動,動員符合條件的人員參與競爭。
公開推薦報名採取組織推薦、群眾推薦和個人自薦的方式進行。同時,要嚴格按照公布的職位條件要求,對報考者進行資格審查。
考試應由組織(人事)部門統一組織實施。考試包括筆試和面試。筆試主要測試應試者的政治理論和政策水平、行政管理知識和專業知識等。筆試分為公共科目和專業科目。公共科目內容一般應包括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鄧小平理論、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理論、行政管理學與領導科學、黨史黨建、法律知識、現代科學技術基礎知識等﹔專業科目內容包括擬選拔職位所要求的業務知識和相關的重要政策法規等。面試主要測試在筆試中不易測試的擬選拔職位所要求的領導能力和素質。
決定任用或決定推薦提名人選要嚴格按干部管理權限和有關程序、方法進行,並嚴格執行有關法律的規定。凡屬破格提拔的,應在作出決定前征求上級黨委組織部門的意見。公開選拔上來的領導干部,上崗前要進行任職培訓。其中屬於委任制和聘任制的,要實行一年的試用期。試用期滿,經過考察,勝任者正式任用,不勝任者取消任用資格,按干部的原職級安排適當工作。
公開選拔領導干部過程中,每道程序的人員篩選要掌握好一定的比例。資格審查合格參加筆試的人數與擬選拔職數的比例一般不低於10︰1左右,經筆試進入面試的人數與擬選拔職數的比例一般在5︰1左右,經面試合格進入考察范圍的人數與擬選拔職數的比例一般在3︰1左右。篩選比例應根據報考人數事前設定,嚴格按成績確定參加下一輪競爭的人選。
在公開選拔過程中,要嚴肅紀律,加強監督,保証選拔工作的公正性。
四、著力提高考試的科學化水平
考試是公開選拔領導干部工作的一個關鍵環節,考試的科學化水平直接關系著公開選拔的公正性和准確性。
考試前要對擬選拔職位的要求和特點作出具體分析,合理確定考試內容和所用題型,據此命制試題。考試分數要能真實反映應試者的知識水平和應用能力,確保考試的篩選作用。考試結束后,要根據考試結果對所用試題進行質量分析,為今后命制試題提供依據。為切實提高試題質量,增強考試的科學性和權威性,中組部將建立全國公開選拔領導干部考試題庫,以便為各地各部門的考試工作服務。
面試工作應注意吸收借鑒現代人才測評技術,採用多種有效的方法進行。面試測評小組一般應由黨政領導、組織人事部門和相關部門的領導、熟悉擬選拔職位業務的專家組成。
要逐步提高考務管理水平。對考試的程序和考務紀律等要作出明確規定,並嚴格執行,保証考試工作嚴密有序地進行。為切實履行職責,努力做好公開選拔領導干部考試這項新的工作,組織人事部門要注意培養一批熟悉公開選拔考試工作業務的人才。
五、認真做好組織考察工作
組織考察是公開選拔領導干部的重要環節。考察要嚴格按照《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暫行條例》、《黨政領導干部考核工作暫行規定》進行。考察中要堅持走群眾路線,廣泛聽取各方面的意見,全面、客觀、准確地了解考察對象的德才表現、工作實績和群眾公認程度。要重視考察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質,深入了解考察對象的理論素養和思想水平、政治方向和政治立場、政治品德和道德品質、群眾觀點和執行群眾路線的情況以及是否廉潔,深入了解考察對象的實際領導水平、政策水平、工作能力、工作作風等。對思想政治素質較差、群眾公認程度較低或存在其它較嚴重問題的干部,即使考試成績好,也不能作為擬任用人選。對參與同一職位競爭的人選應由同一個考察組考察,以便統一評價比較。
六、切實提高公開選拔領導干部的工作成效
要在堅持基本程序的前提下,減少不必要的工作環節,以降低選拔成本,提高工作成效。全國統一試題庫建成后,各地各部門開展公開選拔所需試卷,應從題庫中提取。對公開選拔的成果可根據需要進行多層次開發利用,在公開選拔中發現的優秀人才,因職數所限未被任用的,相隔一定時間后也可根據工作需要和本人情況選拔到其他相關崗位上任職,或作為備用人選。
各地、各部門黨委(黨組)要切實加強對公開選拔領導干部工作的領導,根據領導班子和干部隊伍建設的實際,統籌部署本地本部門的公開選拔工作。對選拔工作的重要程序和關鍵環節要加強指導,認真審查把關。各級組織(人事)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與相關部門密切配合,做好公開選拔的具體實施工作。各級黨委(黨組)及其組織(人事)部門要採取得力措施,堅決抵制不正之風的干擾。要及時總結經驗,認真研究公開選拔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不斷改進和完善這項工作,保証公開選拔工作持續健康地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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