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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組織部關於加強組織部門干部監督工作若干意見(試行) |
(2000年12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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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干部監督是改革開放條件下執政黨建設的一項重要而緊迫的任務。我們黨是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領導核心。黨要始終代表中國先進社會生產力的發展要求,代表中國先進文化的前進方向,代表中國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關鍵在於建設一支能夠忠誠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高素質領導干部隊伍。當前,從總體上看,領導干部隊伍的主流是好的,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是健康的。同時也要看到,在改革開放和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一些消極的甚至腐朽的東西經常侵蝕著我們的干部隊伍和干部工作,各種不正之風和腐敗現象時有發生,有的還相當嚴重,敗壞黨在人民群眾中的形象,損害黨的凝聚力和戰斗力,必須堅決克服。出現這些問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很重要的是,一些黨組織對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疏於教育、疏於管理、疏於監督,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檢查不力。實踐証明,越是改革開放、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越要加強干部監督﹔越是領導機關、領導干部,越要有嚴格的監督。組織部門的干部監督是黨內監督的重要組成部分。加強組織部門干部監督工作,對於加強領導班子和干部隊伍建設,保証中國社會主義事業的鞏固和發展,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
為了進一步加強組織部門干部監督工作,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組織部門干部監督工作的指導思想和主要任務
1 組織部門干部監督工作的指導思想是: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江澤民同志“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中國共產黨章程》、《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等黨內法規以及黨中央對領導干部和干部工作的要求為依據,按照從嚴治黨的方針,堅持以正面教育為主、預防為主、事前監督為主,把干部監督貫穿於干部培養教育、考察考核、選拔任用、日常管理的各個環節,促進干部健康成長,防止和糾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加強高素質領導干部隊伍建設,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提供堅強的組織保証。
2 組織部門干部監督工作的主要任務:一是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的監督,重點是對縣(處)級以上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的監督。主要是監督能否全面正確地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動上與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能否結合實際學習政治理論,堅定理想信念,樹立和堅持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能否嚴格遵守民主集中制的各項制度,堅持“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工作方針﹔能否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和群眾路線,經常深入基層,深入實際,密切聯系群眾,為群眾辦實事﹔能否正確運用人民賦予的權力,遵紀守法,勤政廉政,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二是對各級黨委(黨組)和組織(人事)部門貫徹執行黨的干部路線方針政策的監督,重點是對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監督。主要是監督黨委(黨組)和組織(人事)部門能否全面正確地貫徹執行干部隊伍“四化”方針和德才兼備的原則﹔能否嚴格執行《條例》,按照規定的原則、標准和程序選拔任用干部,自覺遵守組織人事工作紀律﹔能否嚴格執行中央和中央組織部關於干部工作的法規和政策﹔能否嚴肅查處違反黨的干部路線方針政策、不按《條例》規定選拔任用干部的行為。
二、切實加強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的監督
3 認真監督檢查領導班子執行民主集中制的情況。各級組織(人事)部門要結合干部考察考核和日常管理工作,對下級領導班子執行民主集中制情況進行深入了解,主要看在重大問題的決策,特別是干部任免、重要建設項目的安排、大額度資金的使用等方面,是否正確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原則,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序辦事,是否存在個人專斷或無人負責的現象。發現苗頭性問題,要及時提醒,督促糾正﹔對問題比較突出的,要及時向黨委(黨組)報告,提出解決的意見和建議。各級黨委組織部門要按照一級抓一級的原則,督促下級黨委認真執行《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試行)》,在每屆領導班子任期內至少進行一次檢查,並將檢查情況報上一級黨委組織部門。
4 加強對下級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的指導。各級組織(人事)部門要按照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關於改進縣以上黨和國家機關黨員領導干部民主生活會的若干意見》的要求,切實履行對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管理、指導的職責。借鑒“三講”集中教育的經驗,重點督促和幫助他們找准黨性黨風以及工作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認真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進行積極健康的思想斗爭,切實增強民主生活會的原則性、針對性和有效性。對不符合要求的民主生活會,要責令重開,必要時可在一定范圍內通報批評。
5 強化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監督。實行省部級領導干部家庭財產報告制度,堅持和完善領導干部個人重大事項報告制度、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干部談話和誡勉制度、回復組織函詢制度等,發現問題及時督促糾正,防微杜漸。要引導和鼓勵領導班子成員從對黨的事業負責和關心愛護同志出發,加強相互之間經常性的監督和幫助。對那些堅持黨的原則、敢於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的,要給予表揚和鼓勵﹔對搞庸俗關系、好人主義的,要給予批評教育﹔對撥弄是非,鬧無原則糾紛,損害班子團結,經批評教育不改的,要進行必要的組織處理。
6 突出抓好對領導班子正職的監督。各級黨委(黨組)和組織(人事)部門,對管理范圍內領導班子正職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理論學習、民主作風、選人用人、廉潔自律、抓班子自身建設等方面的情況,要進行全面監督。上級黨委(黨組)及組織(人事)部門的主要負責同志和分管領導,要與下一級領導班子正職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談心談話。組織(人事)部門在對領導班子進行全面考察時,要切實加強對正職的考察。要經常分析研究通過干部考察、民主評議、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和信息信訪等渠道所反映的下一級領導班子正職的情況,發現苗頭性問題及時談話進行誡勉﹔對干部群眾反映比較強烈的問題,要認真分析,必要時進行專項調查,提出處理意見。建立黨政領導班子正職年度總結報告制度。正職每年要將本人的思想、工作、作風、廉潔自律、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以及抓班子自身建設的情況,向上一級黨委(黨組)寫出報告。
7 加大對領導干部問題的查核力度。各級黨委組織部門要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建立領導干部問題分級調查核實和督辦制度,對來信來訪和舉報等反映的領導干部的問題,認真調查核實。對確有問題的,區別情況給予相應的組織處理﹔對構成違紀違法的,及時移交執紀執法機關查處。對經過調查確實沒有問題的,應採取適當方式予以澄清。各地調查處理的重點案件,特別是涉及中央管理及報中央備案的領導干部的案件,要及時將有關情況向中央組織部干部監督局報告。
8 建立和完善巡視制度。中央組織部與中央紀委聯合派出巡視組,重點對省(部)級黨政領導班子特別是黨政正職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包括對中央批示、交辦的各項工作落實情況和堅持民主集中制、選人用人、廉政勤政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9 把加強對領導干部的監督與鼓勵干部大膽探索、開拓創新結合起來。要嚴格掌握政策,既依據有關法規和要求,規范和約束領導干部行使權力的行為,又注意調動和保護干部的工作積極性創造性,充分體現黨組織對干部的信任和關懷。注意發現和表彰優秀干部,並根據工作需要和本人條件,提出予以重用的意見和建議。
三、切實加強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監督檢查
10 選拔任用領導干部要嚴格把關。堅持任人唯賢的干部路線,對思想政治素質好、政績突出、廉潔自律、群眾公認的優秀年輕干部,要大膽提拔使用。要防止思想品質不好、弄虛作假、跑官要官的人得到提拔或進入各級領導班子。選拔任用黨政領導干部,必須經過民主推薦提出考察對象,改進民主推薦的方法,提高民主推薦的質量﹔必須依據干部選拔任用條件和不同領導職務的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績和廉潔自律情況,不僅了解干部工作方面的情況,而且要深入了解干部思想、生活、社交等方面的情況,還應注意了解其配偶、子女從業等方面的情況﹔必須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由黨委(黨組)集體研究作出任免決定,或者決定提出推薦、提名意見。
11 嚴格禁止違反規定突擊提拔干部。在機構變動和主要領導已經明確工作即將變動時,不得提拔調整干部。確因工作需要提拔調整干部的,要與上一級組織(人事)部門溝通,說明提拔調整的人員數量、理由、涉及單位的職數設置等情況,經同意后,方可研究決定。
12 加強對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情況的檢查。中央組織部每兩年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中央、國家機關部委干部選拔任用工作進行一次檢查,並不定期派出巡視組進行監督檢查。各級黨組織每年要對本地本部門的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情況進行一次自查和檢查,並向上一級黨委組織部門專題報告。加強對干部雙重管理部門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監督,督促這些部門嚴格按照干部雙重管理的有關規定選拔任用干部。積極探索,建立和完善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評價體系。
13 嚴肅查處違反《條例》的行為。嚴格執行《關於對違反〈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暫行條例〉行為的處理規定》,堅決糾正違反《條例》規定任免干部的行為。對嚴重違反《條例》的問題,上級黨組織可直接查核,責成下級黨組織撤銷任免決定,或撤銷下級黨組織的任免決定,並依據有關規定對責任人作出處理。
14 建立用人失察失誤責任追究制度。按照權責一致的原則,明確干部選拔任用工作過程中推薦、考察、決定等各個環節和有關人員的責任。對選拔任用干部違反政策、不按規定行事造成失誤的,要嚴肅追究責任。對在干部任用上搞以權謀私、弄虛作假的,不管涉及什麼人,一經發現,都要堅決查處。對典型案件,要認真剖析,總結教訓,並在一定范圍內通報,必要時可通過新聞媒體公開曝光。
15 充分發揮人民群眾的監督作用。改進和完善民主推薦、民意測驗、民主評議制度,擴大群眾在干部選任上的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和監督權。擬提拔的領導干部人選,必須在民主推薦和民意測驗得票較多的干部中產生,多數人不贊成的,不能提拔任用。對年度考核、屆中屆末考察中民主評議不稱職票達三分之一以上的領導干部,應免去現職。逐步實行干部考察預告制度、差額考察制度和考察結果通報制度,推行和完善干部任前公示制,加大公開選拔黨政領導干部工作的力度。
四、充分發揮組織部門干部監督機構的作用
16 組織部門干部監督機構的主要職責是:負責組織部門干部監督工作的統一協調和宏觀指導﹔對領導干部和選拔任用干部工作實施監督,對《條例》及《組織人事干部行為若干規范》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研究和參與制定有關干部監督的制度、規定﹔督辦和直接查辦嚴重違反《條例》、嚴重違反組織人事紀律的行為﹔受理並調查核實群眾舉報的領導干部的問題。
17 黨委組織部門主管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機構在考察擬提拔、調動干部人選過程中,應聽取干部監督機構的意見。地方黨委組織部門干部監督機構負責人參加本部門研究討論干部任用的會議。根據工作需要,上級黨委組織部門干部監督機構可調閱下級黨委和組織部門討論任免干部的會議記錄和其他有關材料,可約請有關人員談話了解情況。
18 加強與執紀執法機關的經常性聯系。堅持和完善組織部門與執紀執法機關和審計、信訪等有關部門的聯系會議制度。聯系會議每半年召開一次,必要時可隨時召開,就群眾反映和組織上調查處理的有關領導干部和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等方面的問題,互通情況,交流信息,研究對策。發揮審計監督作用,注意運用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成果。
19 加強干部監督信息工作。黨委組織部門內部各工作機構通過調查研究、參加民主生活會、干部考察考核、受理來信來訪等掌握的反映領導干部和干部工作問題的信息,應及時送干部監督機構,以便加強對監督信息的統一管理和綜合分析﹔干部監督機構應將掌握的有關情況,及時向其他干部工作機構提供,充分發揮干部監督信息在干部工作中的作用。可聘請一定數量的干部監督信息員,通過多種渠道及時了解領導干部政治思想、道德品質、工作實績、工作作風及遵紀守法等方面的情況,了解社會各方面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反映。逐步建立一個覆蓋面廣、渠道暢通、反映靈敏的干部監督信息網絡。
20 加強組織部門干部監督機構自身建設。地方黨委組織部門要建立健全干部監督機構,強化職能,充實力量。中央和國家機關部委干部(人事)部門,應確定有關機構負責干部監督工作。加強干部監督工作隊伍建設,改善結構,提高素質。做干部監督工作的同志,要政治堅定,剛直不阿,清正廉潔,敢於同違反黨的原則的行為作堅決斗爭。對從事干部監督工作的同志,既要嚴格要求,又要注意保護好他們的積極性,支持他們大膽開展工作。
五、切實加強對組織部門干部監督工作的領導
21 各級黨委(黨組)要把加強干部監督工作作為黨的建設的一項重要任務,擺上議事日程,切實加強領導。要建立干部監督工作責任制,黨委(黨組)的主要負責同志對所在地區或部門的干部監督工作負總責,班子其他成員對所分管部門和聯系單位的干部監督工作負有領導責任。凡本地區、本部門發生重大腐敗案件以及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嚴重,得不到及時治理的﹔凡對群眾反映較大的問題不及時調查處理或瞞案不報、執紀不嚴的,要按照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要求,追究有關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的責任。黨委(黨組)要定期聽取組織(人事)部門干部監督工作情況的匯報,提出指導意見。積極支持人大、政協按照有關規定加強對領導干部的監督,重視發揮群眾監督和輿論監督的作用,加強對承擔干部監督職能的各有關機關和部門的協調,使之相互溝通,密切協作,齊抓共管,形成干部監督工作的合力。
22、各級組織(人事)部門要增強創新意識,以改革的精神不斷改進和加強干部監督工作。要認真貫徹《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綱要》,加大干部制度改革的力度,通過改革進一步完善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制度,逐步建立健全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干部監督工作的制度體系。黨委組織部門內部各工作機構,在干部監督方面都負有重要責任,要進一步理順工作關系,相互協調,相互配合,把對干部的監督融入干部工作的各個環節之中。要加強對下級黨委組織部門干部監督工作的宏觀指導和督促檢查,經常分析干部監督工作中的新情況新問題,有針對性地提出解決的措施和辦法。重視干部監督工作的理論和政策研究,從理論和實踐的結合上,探索一套行之有效的干部監督工作的方式、方法、手段和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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