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辦公廳、監察部辦公廳關於禁止對普通轎車進行豪華裝修的通知 |
(1996年6月27日) |
|
|
|
清理黨政機關及黨政領導干部超標准用車的工作已取得階段性成果,受到群眾的擁護和好評。但是,有些地方出現了將普通轎車進行豪華裝修的現象,所花費用幾萬元、十幾萬元,有的甚至超過購置該車的價格,嚴重地違反了中央關於清理豪華小轎車有關規定的精神。為此,特通知如下:
黨政機關領導干部的工作用車及國有企業事業單位領導干部的工作用車一律不得進行豪華裝修,即購車時不得要求售車單位高於原車配置設計進行裝修,也不得借修車之機進行高於原車配置的裝修,如增改天窗、電動門窗﹔調換真皮座椅﹔增設車載冰箱、電視、CD音響,以及其它與汽車行駛性能無關的設備。中央紀委第三次全會后,對黨政領導干部的工作用車進行豪華裝修,以及中央紀委第五次全會后,對國有企業事業單位的領導干部的工作用車進行豪華裝修的,必須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情節較輕的,責令作出檢查﹔情節較重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本通知下發后繼續違反的,從重處分。對嚴重超出原車配置設計進行裝修的車輛,比照清理豪華小轎車的有關規定處理。
|
|
|
|
|
毛澤東紀念館 |
周恩來紀念館 |
|
|
劉少奇紀念館 |
朱德紀念館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