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新聞網>>資料中心>>黨內規章選編(停止更新)>>1996-2000>>黨的紀律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禁止自行制作和使用地方旗、徽的通知
(1997年11月18日)
【字號 】【論壇】【打印】【關閉
  最近,個別城市自行設計制作市旗、市徽,並公開懸挂。《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法》規定,國旗和國徽是我們國家的象征和標志。我國的國旗、國徽代表著國家主權的統一和不可分割。自行制作和使用市旗、市徽,不符合我國國情,是不妥當的。經中央領導同志同意,特作如下通知:

  一、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法》和《愛國主義教育實施綱要》的要求,嚴肅認真地使用國旗、國徽,自覺維護國旗、國徽的尊嚴。要經常對廣大干部群眾進行《國旗法》、《國徽法》教育,提倡有助於培養人們對國旗、國徽崇敬感的必要禮儀,增強人們的國家觀念和愛國主義情感,激勵全國各族人民更加緊密地團結在以江澤民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周圍。

  二、各地一律不得自行制作和使用地方旗、徽。各級黨政領導干部特別是高級干部一定要不斷提高政治鑒別力和政治敏銳性,深刻認識自行制作和使用地方旗、徽可能產生的消極影響,確保本地區不發生自行制作和使用地方旗、徽的問題。今后,如發現自行制作和使用地方旗、徽,要對所在地的黨政主要領導進行嚴肅處理。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責編:趙娟)



期刊雜志  
黨的文獻 中共黨史研究
百年潮 世紀風採
紅岩春秋 黨史博覽
黨史文苑 黨史縱覽
湘潮 北京黨史

最新推薦  
2010年全國黨史工作會議
開國上將紀念館
經典著作:領導人文集
歷屆黨代會黨章修改變遷
革命先輩網上紀念館
共和國腳步——1949年檔案
五四運動九十周年
 
歷次黨代會  
中共一大 1921年7月23日至31日

中共二大 1922年7月16日至23日

中共三大 1923年6月12日至20日

中共四大 1925年1月11日至22日

……
 
紀念館  
黨旗 黨徽
毛澤東紀念館 周恩來紀念館
黨章 入黨誓詞
劉少奇紀念館 朱德紀念館
 

鏡像: 教育網  科技網
E_mail:cpc@peopledaily.com.cn 新聞線索:cpc@peopledaily.com.cn

人民日報社概況 | 關於人民網 | 招聘英才 | 幫助中心 | 廣告服務 | 合作加盟 | 網站聲明 | 網站律師 | 聯系我們 | ENGLISH 
京ICP証000006號|
網上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証(0104065)| 京朝工商廣字第0394號
人 民 網 版 權 所 有 ,未 經 書 面 授 權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1 by www.people.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