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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辦公廳 關於嚴格執行編輯出版黨和國家主要領導同志講話選編和研究著作有關規定的通知 |
(1998年12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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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關部門陸續向中央報來要求編輯出版黨和國家主要領導同志的講話選編,編輯出版研究黨和國家主要領導同志思想、生平著作的請示。編輯出版這類選編和研究著作,是一項十分嚴肅的工作,《中共中央批轉中央宣傳部、中央文獻研究室〈關於毛、周、劉、朱和現任中央常委著作的出版、發表及審核辦法的請示報告〉的通知》(中發〔1982〕33號)等有關文件對此曾作過明確規定。這些規定仍然有效,必須繼續嚴格執行。為了確保編輯出版黨和國家主要領導同志講話選編、研究他們思想生平的著作的權威性、嚴肅性,經中央領導同志同意,現重申並提出如下要求:
一、凡已收入中央文件、中辦文件和《中辦通報》的現任中央政治局常委同志未公開發表過的講話,需要公開發表的,須由中央辦公廳報中央批准。未經批准,任何部門和單位都不得自行發表。
二、公開或內部出版現任中央政治局常委同志的講話選編、論述摘編、專題文集以及各種攝影畫冊、音像制品和電子出版物等,統一由中央文獻研究室或中央指定的其他單位負責編輯,經中央辦公廳報中央批准,其他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不得進行編輯。經批准出版的現任中央政治局常委同志的講話選編、論述摘編和專題文集,一律由人民出版社和中央文獻出版社按既定的分工范圍出版,其他出版社不得出版。
三、研究現任中央政治局常委同志思想、生平的專著、文集,一般不出版﹔特殊情況需要出版的,由出版社按重大選題備案制度向新聞出版署申報﹔新聞出版署商有關部門提出意見后報中央批准,並指定有關出版社出版。
四、為了使黨中央的精神能夠及時、准確、系統地傳達到各級黨組織和全體黨員,經中央批准,《中共中央辦公廳通訊》將於1999年1月創刊,系統刊載可供內部閱讀的中央文件、中辦文件和中央政治局常委同志的講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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