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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紀委、中共中央統戰部、監察部關於向民主黨派通報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情況、邀請民主黨派參加黨風廉政建設專項檢查的實施意見 |
(2006年2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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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適應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的要求,進一步拓寬民主監督渠道,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根據《中共中央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建設的意見》(中發〔2005〕5號),現提出如下具體意見:
一、充分認識向民主黨派通報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情況、邀請民主黨派參加黨風廉政建設專項檢查的重要性
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是我國的一項基本政治制度,體現了我國政治制度的特點和優勢,具有巨大的優越性和強大的生命力。向民主黨派通報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情況、聽取意見,邀請民主黨派參加黨風廉政建設有關專項檢查工作,是進一步拓寬民主監督渠道,充分發揮民主黨派在參政議政、民主監督中的積極作用,切實加強和改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重要舉措。各地區各部門要從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和先進性建設、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高度,充分認識做好這項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採取切實有效措施,廣泛調動民主黨派參與反腐倡廉的積極性,不斷推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深入開展。
二、向民主黨派通報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情況並聽取意見
向民主黨派通報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情況,要緊密結合各地區各部門實際,講究方式方法,既實事求是地反映情況,又要注重政治和社會效果。
(一)通報內容。通報的情況包括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地方黨委、政府貫徹中央的要求,加強本地區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部署和安排﹔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取得的成績、存在的問題、今后的工作思路和措施﹔其他需要通報的事項。
(二)通報形式。一是召開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情況通報會或座談會,統戰部組織協調,並派負責同志出席,邀請民主黨派負責人參加,由紀委負責同志通報情況,並向民主黨派征求意見﹔二是召開特邀監察員會議,由監察機關負責同志向特邀監察員通報情況,聽取意見。對民主黨派和特邀監察員提出的意見和建議,要認真研究答復,能採納的予以採納,不能採納的要說明原因。
(三)通報時間。向民主黨派通報情況原則上一年一次或兩年一次。通報時間可以安排在年底或年初。
三、邀請民主黨派負責人或成員參加黨風廉政建設有關專項檢查工作
邀請民主黨派負責人或成員參加黨風廉政建設有關專項檢查工作,要注重發揮各民主黨派的自身優勢,深入了解黨風廉政建設方面存在的薄弱環節,特別注意了解和解決群眾反映的突出問題,堅決糾正損害群眾切身利益的不正之風,不斷提高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一)專項檢查的內容。各地區各部門根據實際,組織有民主黨派負責人或成員參加的黨風廉政建設專項檢查,重點圍繞損害群眾利益的突出問題開展檢查工作,確保取得實效。
(二)專項檢查的組織。專項檢查工作由紀檢監察機關牽頭組織,統戰部等部門搞好協調配合。對專項檢查的時間、內容、方式、人員等,要注意溝通情況,征求各民主黨派意見。
(三)專項檢查的要求。根據民主黨派的特長和優勢選配人員,提高專項檢查工作的質量。加強專題培訓,使參加專項檢查的民主黨派成員進一步提高相關工作的政策水平,增強專項檢查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對民主黨派負責人或成員在專項檢查工作中提出的意見和建議,要認真對待,妥善處理,並及時反饋情況。
四、加強領導,精心組織,確保向民主黨派通報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情況、邀請民主黨派負責人或成員參加專項檢查工作落實到位
要把向民主黨派通報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情況、邀請民主黨派負責人或成員參加黨風廉政建設專項檢查工作,作為進一步加強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建設、加強和改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納入重要議事日程,認真研究制定落實本意見的具體措施。要搞好協調配合,切實加強對這項工作的督促、檢查和指導,確保通報情況和專項檢查工作健康有序開展。
要認真總結工作中創造的好做法好經驗,不斷完善相關制度。堅持和完善黨風廉政監督員、特邀監察員制度,進一步健全特邀人員聘請辦法、職責范圍和工作原則,使特邀人員更具代表性,更有利於發揮民主黨派參政議政、民主監督的作用。建立健全民主黨派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中發揮積極作用的保障機制,在人員、經費等方面給予有力支持,切實為民主黨派履行職能、發揮作用提供保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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