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將《關於中共中央紀委監察部派出機構統一管理試點業務工作管理暫行辦法》和《關於中共中央紀委監察部派出機構統一管理試點干部管理暫行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關於中共中央紀委監察部派出機構統一管理試點業務工作管理暫行辦法
為規范和加強派出機構統一管理試點業務管理工作,根據中央紀委、監察部對派出機構實行統一管理和紀檢監察業務工作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一、中央紀委、監察部的派出機構是中央紀委、監察部的組成部分,由中央紀委、監察部直接領導,業務工作對中央紀委、監察部負責。
二、中央紀委、監察部領導按照分工分管派出機構的工作,派出機構工作中的重要問題直接向中央紀委、監察部領導請示、報告。
三、中央紀委、監察部第一至四紀檢監察室協助委部領導聯系派出機構日常工作,其他職能室根據工作業務分工聯系派出機構相關工作。
四、派出機構通過參與駐在部門重大決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使用等方面的重要工作和參加有關會議,以及其他有效的方式方法,對駐在部門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進行監督檢查。
五、派出機構協助駐在部門黨組和行政領導班子抓好反腐倡廉工作的部署和任務的分解,健全和完善組織協調機制﹔督促檢查和調查研究駐在部門及系統開展反腐敗三項工作、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等情況,提出改進或加強的意見和建議﹔及時總結駐在部門及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經驗﹔有關工作情況適時與駐在部門黨組和行政領導班子溝通協商。
六、中央紀委、監察部信訪室(舉報中心)收到的信訪舉報,涉及駐在部門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的,報中央紀委、監察部領導閱批,抄送有關紀檢監察室主任,有關情況適時向派出機構主要負責人通報﹔涉及駐在部門司局級干部重要問題的信訪舉報,主送派出機構主要負責人閱批,抄送有關紀檢監察室主任﹔其他有關的信訪舉報,轉派出機構處理。
派出機構收到的涉及駐在部門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問題的信訪舉報,或者發現駐在部門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違反黨紀政紀的問題以及其他重要情況,直接報告中央紀委、監察部領導。
七、經中央紀委、監察部領導批准,派出機構可對駐在部門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違反黨紀政紀的情況進行初步核實﹔需要立案調查的,由中央紀委、監察部有關紀檢監察室按規定程序辦理,派出機構可參與調查。
八、派出機構負責調查駐在部門司局級及其以下干部違反黨紀政紀的重要案件,可以決定立案,但在決定立案前應征求駐在部門黨組的意見,與黨組意見不一致的報中央紀委、監察部決定﹔調查結束后提出處理建議,其處分的程序和批准權限按有關規定辦理。
駐在部門司局級及其以下干部違反黨紀政紀的一般案件,由駐在部門機關紀委或其他相關機構調查處理。
九、中央紀委、監察部和駐在部門的文件,及時發派出機構﹔派出機構參加中央紀委、監察部機關和駐在部門的有關會議。
十、派出機構按照有關規定,向中央紀委、監察部報送年度工作計劃、總結,統計報表,工作信息等文件資料。
十一、中央紀委、監察部機關有關廳、室、局可以根據本辦法,結合實際情況,商派出機構制定相應的工作聯系辦法。
關於中共中央紀委監察部派出機構統一管理試點干部管理暫行辦法
為了規范和加強派出機構統一管理試點干部管理工作,根據《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和中央紀委、監察部對派出機構實行統一管理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一、考察任免
派出紀檢組組長由中央紀委商中央組織部提名並進行考察,經中央紀委常委會議研究同意,報中央任免﹔副組長由中央紀委提名並進行考察,經中央紀委書記辦公會研究決定,報中央組織部備案,由中央紀委任免。
派出監察局局長、副局長,由中央紀委、監察部提名並進行考察,經監察部部長辦公會議研究同意,中央紀委書記辦公會研究決定,報中央組織部備案,由監察部任免。
局級紀律檢查員、監察專員,副局級室主任,由派出機構商中央紀委干部室提出建議,中央紀委干部室進行考察,經中央紀委書記辦公會研究決定,由中央紀委、監察部任免。
處級及其以下干部職務,由派出機構領導班子在規定的職數范圍內提名並組織考察,經中央紀委干部室審核后,按規定程序辦理。
二、調配交流
局級干部的調入調出和崗位交流,由中央紀委干部室征求派出機構意見后提出建議,報中央紀委、監察部領導同意后,按規定程序辦理。
處級及其以下干部的調入調出和崗位交流,由派出機構提出建議,經中央紀委干部室審核並報中央紀委、監察部分管領導同意后,按規定程序辦理。
主任科員以下干部的招考錄用,由派出機構提出建議,中央紀委干部室統一組織實施。
派出機構的干部交流可以在派出機構與中央紀委、監察部機關、駐在部門和其他派出機構之間進行,派出機構的干部可以參加中央紀委、監察部機關和駐在部門組織的競爭上崗。
中央紀委、監察部將干部任免通知及時抄送駐在部門,駐在部門負責辦理派出機構干部工資、福利調整事項。派出機構干部檔案轉入中央紀委、監察部,駐在部門將需要歸入干部檔案的有關材料及時移交中央紀委、監察部。
三、教育培訓
派出機構干部的教育培訓由中央紀委、監察部和駐在部門共同負責。
派出機構干部參加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的進修培訓,以及中央紀委、監察部機關組織的各類業務培訓,由中央紀委、監察部機關統一安排。
派出機構干部參加駐在部門組織的業務培訓和黨員教育活動、出國(境)學習考察活動,由駐在部門統一安排。
四、年度考核和獎懲
派出機構中管干部的年度考核,按中央組織部統一要求進行。
派出機構其他干部的年度考核及獎勵,按照中央紀委、監察部機關統一部署進行,其年度考核情況由中央紀委干部室向駐在部門通報。
派出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工作有顯著成績和突出貢獻的,中央紀委、監察部給予表彰和獎勵。有關黨組織和黨員的表彰和獎勵,由駐在部門負責。
派出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有違反黨紀政紀行為的,由中央紀委、監察部會同駐在部門進行調查處理。
五、其他事項
派出機構干部的工資關系、組織關系暫在駐在部門。派出機構的后勤保障和干部福利待遇仍按原渠道和辦法管理。派出機構的人員享受駐在部門同級干部待遇。派出機構干部退休后由駐在部門管理。
派出機構干部的工作証件由中央紀委、監察部機關統一制發。根據工作需要,派出機構干部同時持有駐在部門的相關証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