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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繼續從嚴控制黨政機關辦公樓和培訓中心項目建設的通知 |
| (2003年1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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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制止奢侈浪費行為的若干規定》(中發〔1997〕13號)下發以來,各地區、各部門認真貫徹文件精神,有效地遏制了興建黨政機關辦公樓的勢頭。但是,近幾年由於機構調整變化等諸多因素,一些部門和地方又出現了競相興建機關辦公樓和培訓中心的現象。對此,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並再次強調,要艱苦奮斗、勤儉建國、勤儉辦一切事業,反對講排場、比闊氣、揮霍公款等奢侈浪費現象,領導機關的工作條件隻能隨著經濟發展而逐步改善,要把有限的資金更多地用於改善人民生活方面,繼續從嚴控制黨政機關新建辦公樓和培訓中心。經黨中央、國務院同意,現重申並提出以下要求:
一、嚴格黨政機關辦公樓建設項目審批程序。中央和地方省級黨政機關新建辦公樓,無論規模大小,一律報國務院審批。中央直屬機關的辦公樓建設項目,經中共中央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審核同意后報國家計委,由國家計委核報國務院審批。國務院各部門的辦公樓建設項目,總投資在7000萬元以下的,由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征求國家計委意見后報國務院審批,總投資在7000萬元以上的,由國家計委核報國務院審批。地方省級黨政機關的辦公樓建設項目,一律由國家計委核報國務院審批。省級以下黨政機關辦公樓建設項目,由省級計劃部門核報省級人民政府審批。
二、加快開展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存量的調整工作。有關部門和地方省級人民政府在審核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項目時,要嚴格按照《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標准》,從嚴核定辦公用房面積。對辦公用房確有困難的,應首先考慮從現有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存量中調劑解決﹔確需新建、改擴建和加固改造的,要嚴格執行審批程序。
三、從嚴控制黨政機關培訓中心項目建設。除特殊情況外,原則上不再批准新建培訓中心項目。同時,各地區、各部門對現有黨政機關培訓中心的改擴建要嚴格控制,嚴禁進行高檔裝修,防止變相擴大規模,提高建設標准。
四、積極推進黨政機關培訓中心管理社會化。為了改變目前黨政機關培訓中心總量嚴重過剩、現有培訓設施利用率不高的狀況,更好地做好干部培訓工作,要積極推行培訓中心管理社會化。中央和國家機關的有關具體辦法由中共中央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組織實施。
五、各級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要認真貫徹執行本通知精神,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對有關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本通知規定的黨政機關,要視情節輕重追究直接責任人和主要領導的責任,直至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六、本通知所稱黨政機關,是指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工會、共青團、婦聯等各人民團體適用本通知。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參照執行本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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