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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紀委關於印發《中共中央紀委關於嚴格禁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若干規定》的通知
(2007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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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現將《中共中央紀委關於嚴格禁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若干規定》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近年來,涉及權錢交易的違紀違法案件出現了一些新情況、新問題,違紀違法者的手段不斷翻新,形式變化多樣,更具有隱蔽性復雜性。為教育各級黨員領導干部嚴格自律,加大對涉及權錢交易行為的懲處力度,經中央紀委認真研究,制定了這個規定。國家工作人員中的共產黨員特別是各級領導干部,應當認真學習本規定,引以為戒,自覺遵守。凡有本規定所列禁止行為的,應認真對照檢查,按干部管理權限及時向黨組織報告情況並堅決立即糾正。本規定發布后三十日內主動說清問題的可考慮從寬處理﹔對拒不糾正或者本規定發布后違反本規定的,要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嚴肅處理,絕不姑息。各級紀檢機關對當前違紀違法案件的新情況、新特點,要加強調查研究,加強制度建設,不斷提高反腐倡廉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各地區各部門在執行過程中有哪些問題和建議,請及時報告中央紀委。

  
中共中央紀委關於嚴格禁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若干規定


  根據中央紀委第七次全會精神,為貫徹落實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並舉、注重預防的反腐倡廉方針,針對當前查辦違紀案件工作中發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特對國家工作人員中的共產黨員提出並重申以下紀律要求:

  一、嚴格禁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請托人謀取利益,以下列交易形式收受請托人財物:

  (1)以明顯低於市場的價格向請托人購買房屋、汽車等物品﹔

  (2)以明顯高於市場的價格向請托人出售房屋、汽車等物品﹔

  (3)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請托人財物。

  前款所列市場價格包括商品經營者事先設定的不針對特定人的最低優惠價格。根據商品經營者事先設定的各種優惠交易條件,以優惠價格購買商品的,不屬於違紀。

  二、嚴格禁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請托人謀取利益,收受請托人提供的干股。

  干股是指未出資而獲得的股份。進行了股權轉讓登記,或者相關証據証明股份發生了實際轉讓的,違紀數額按轉讓行為時股份價值計算,所分紅利按違紀孳息處理。股份未實際轉讓,以股份分紅名義獲取利益的,實際獲利數額應當認定為違紀數額。

  三、嚴格禁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請托人謀取利益,由請托人出資,“合作”開辦公司或者進行其他“合作”投資。

  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請托人謀取利益,以合作開辦公司或者其他合作投資的名義,沒有實際出資和參與管理、經營而獲取“利潤”的,以違紀論處。

  四、嚴格禁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請托人謀取利益,以委托請托人投資証券、期貨或者其他委托理財的名義,未實際出資而獲取“收益”,或者雖然實際出資,但獲取“收益”明顯高於出資應得收益。

  五、嚴格禁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請托人謀取利益,通過賭博方式收受請托人財物。

  執行中應注意區分前款所列行為與賭博活動、娛樂活動的界限。具體認定時,主要應當結合以下因素進行判斷:

  (1)賭博的背景、場合、時間、次數﹔

  (2)賭資來源﹔

  (3)其他賭博參與者有無事先通謀﹔

  (4)輸贏錢物的具體情況和金額大小。

  六、嚴格禁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請托人謀取利益,要求或者接受請托人以給特定關系人安排工作為名,使特定關系人不實際工作卻獲取所謂薪酬。

  特定關系人,是指與國家工作人員有近親屬、情婦(夫)以及其他共同利益關系的人。

  七、嚴格禁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請托人謀取利益,授意請托人以本規定所列形式,將有關財物給予特定關系人。

  特定關系人中的共產黨員與國家工作人員通謀,共同實施前款所列行為的,對特定關系人以共同違紀論處。特定關系人以外的其他人與國家工作人員通謀,由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請托人謀取利益,收受請托人財物后雙方共同佔有的,以共同違紀論處。

  八、嚴格禁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請托人謀取利益之前或者之后,約定在其離職后收受請托人財物,並在離職后收受。

  離職前后連續收受請托人財物的,離職前后收受部分均應計入違紀數額。

  九、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請托人謀取利益,收受請托人房屋、汽車等物品,未變更權屬登記或者借用他人名義辦理權屬變更登記的,不影響違紀的認定。

  認定以房屋、汽車等物品為對象的違紀,應注意與借用的區分。具體認定時,除雙方交待或者書面協議之外,主要應當結合以下因素進行判斷:

  (1)有無借用的合理事由﹔

  (2)是否實際使用﹔

  (3)借用時間的長短﹔

  (4)有無歸還的條件﹔

  (5)有無歸還的意思表示及行為。

  十、收受請托人財物后及時退還或者上交的,不是違紀。

  違紀后,因自身或者與違紀有關聯的人、事被查處,為掩飾違紀而退還或者上交的,不影響認定違紀。

  各級紀律檢查機關在辦案中發現有本規定所列禁止行為的,依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八十五條等有關規定處理。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責編:胡亞汝(實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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